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1、为严肃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全体员工,在保证安全生产中,有成绩或过错者,均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奖惩。
3、本厂员工务必自觉地遵守厂有关规章制度,认真仔细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指示、决定,并相互督促检查,制止一切违章行为,保证安全生产。
奖励:
4、具下列条件之一者,根据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适当的奖励。
(1)工作一贯积极,认真仔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对国家有相当贡献者。
(2)工作中兢兢业业,认真仔细细致的检查,发现重大安全缺陷以免事故发生有突出成绩者。
(3)对恶性事故能积极进行抢救,从而以免了事故的扩大,有较大贡献者。
(4)对防火、防爆、防毒及改善劳动条件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5)在保证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5、对符合于第4条有关之一者,应按其成绩贡献的大小,依照下列有关办法进行奖励。
(1)大会表扬
(2)奖状。
(3)一次性奖金或其它物质奖励。
处分:
6、凡犯有下列有关之一者,须给予应得的处分。
(1)工作消极,不承担任,经常违犯规章制度,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严重损失者。
(2)由于忽视安全工作或违章作业,使本单位财产遭受重大事故者。
(3)一贯忽视安全生产,多次发生事故,且屡教不改者。
(4)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涉及到的领导者。
(5)无故损坏防护器材及消防器材以及其它公物,其性质恶劣者。
7、对符合于第6条所列之一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1)经济赔偿。
(2)警告。
(3)记过。
(4)降级降薪。
(5)降职或撤职。
(6)开除厂籍。
(7)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在呈请奖励时,务必经过全厂员工讨论,将事实经过及贡献的材料报经理审查,批准后落实。
9、属于事故责任的处分,应由事故调查组或由安全员提出书面意见报经理批准后落实。
xx单位(人)
20xx年xx月xx日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上级及集团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经报公司综合科确认后给予50元/次的奖励。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月部门百分制考核中加3分。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年终经评选给予培训人300元/人的奖励。
5、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公司给予部门年终安全奖励20xx元,由部门分配。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
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200元/项罚款。
3、作业人员未劳保穿戴不全,每发现一人次处以部门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月度百分制考核扣3分。
5、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不好,月度百分制考核扣3分。
6、部门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丢失,按价赔偿,并考核部门领导50元/次。
7、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给予部门领导200元罚款。
8、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公司有权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部门安全目标未完成,年终无任何评优资格。
为激励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企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而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经予惩罚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1考核:每年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不少于一次,由安委会制定考核评分表,每季度由工程部对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考核,一并纳入公司季度考核管理。
3.2责任:
3.2.1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涉及由政府相关部门追究责任的,严格按其责任追究。
3.2.2政府相关部门未予追究的责任,但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事故,视情节轻重程度,依年度安全生产考评办法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安委会报公司另定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措施。
3.2.3各单位对其所辖的违规责任单位或职员的处置由各单位按公司颁布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追究行政责任。
4.1奖励的范围
4.1.1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能及时消除隐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贡献者:
4.1.2参加各级安全竞赛活动,有突出成绩者;
4.1.3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全措施、安全技术创新有突出成绩者;
4.1.4对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4.1.5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有突出贡献者;
4.1.6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4.1.7单位达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者。
4.2奖励办法
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根据评比情况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4.3惩罚办法
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由公司安委会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视责任大小,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是企业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的体现。为了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行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一项工作。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重要性与构建方法:
(一)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奖惩制度对于员工的影响非常大,在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下,员工将更加注重安全生产,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减少违章操作和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员工危机意识和反应能力,使企业的安全防护工作得到了保障。
(二)优化企业内部管理
建立良好的奖惩制度,有效地抑制员工作恶行为,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从而实现企业内部管理的优化。
(三)增强企业形象
一个好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不仅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还能提升企业形象,增强企业信誉度。
(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合理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效地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了企业在事故处理和赔偿方面的费用支出,同时提高了效益和盈利能力。
对于企业来说,建立一个完善的奖惩制度,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奖项设置、惩罚措施、实施管理办法等等。
(一)奖项设置
企业的安全生产奖项要有一定的激励作用,能够有效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设置奖项时,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员工个人的表现,设计出多种不同的奖项,如最佳操作员、最佳安全员、最佳安全团队、最佳安全管理者等。同时,奖项的形式、金额、评选标准等也需要做到量身定制,以满足员工不同的需求和个性化的奖励方式。
(二)惩罚措施
除了奖项的设置外,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惩罚措施也是必要的。惩罚措施不仅能够起到威慑效果,也能够促使员工更加注重安全生产工作。惩罚措施应包括:扣减工资、降职、停职、罚款等。
(三)实施管理办法
企业在奖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完整的管理办法和流程,包括奖项申请、评审、发放等程序,对于惩罚措施需要有人员调查、证据收集、处罚决定等程序。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强对于奖惩制度的宣传和教育,让员工充分了解奖项、惩罚措施和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养成安全生产的良好习惯和态度。
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不仅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企业向员工和社会传递积极信号的一种方式。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奖惩制度的重要性,深入挖掘员工积极性,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企业稳健发展。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奖优罚劣,特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遵照执行。
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及岗位人员;
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职责、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及现场各工种的安全职责。;
公司成立考核小组,由公司总经理董建利任组长,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安质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经营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落实考核工作;
季度考核与日常不定期考核为依据,年终汇总兑现与日常兑现相结合;
第1条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日常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及项目部、班组和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凡考核优胜者分别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晋职晋薪等奖励。
第2条惩罚: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进行作业的单位或个人100—2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
(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50—100元/人、次;
(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1000元,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100元/个、堆,并由责任单位缴纳罚款,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禁烟区者罚300元/次;
(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100元/人、次,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罚款100元/人、次;
(5)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10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50元/次;
(6)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7)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50—500元/处;
(8)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l00%;
(9)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人、次;
(10)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50—500元/项;
(11)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12)各种作业票、证等未经监护人、监火人、安全负责人本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单位20元/次;
(13)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起;
(14)凡因设计、安装、检修、采购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造成停机、停产的,根据相关情节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15)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50—100元/人、次;
(16)进入尘、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100元/人。
2、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2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15%,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1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6)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50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扣罚100—500元/人。
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1000元罚款并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扣罚重伤事故责任单位500元/人,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扣罚1000—20xx元/人,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单位主要领导等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3条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第4条附则:
1、其它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为强化公司的安全管理,防事故于未然,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为辅,奖惩与个人利益挂钩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常规奖惩管理
第一条:奖惩原则:公司奖惩制度本着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奖罚结合”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二条:奖惩方式
1.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精神奖励(给予一定荣誉)和现金奖励。
2.惩罚方式:行政处分和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第三条:奖惩种类和标准
1.奖励种类:奖惩按等级大小分为不同的种类。奖励有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惩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三种。
2.奖惩标准;嘉奖一次发给奖金100元,记功一次500元,记大功一次1000元。与之相对,警告一次扣薪100元,记过一次扣薪500元,记大过一次扣薪1000元。
3.两个嘉奖相当于一个记功,两个记功相当于一个记大功;一年内被记三个大功者,公司给予破格晋升3级工资。
4.两个警告相当于一个记过,两个记过相当于一个记大过;若一年内被记三个大过者,予以开除。
5.功过可以相抵。
6.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领导交办的工作,督办第一次未办的,记警告一次;督办第二次未办的,记过一次;督办第三次未办的,记大过一次。
7.员工出现100元以上罚款时,直接上级同时被罚(被罚金额为员工罚款金额的50%)。
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1.嘉奖
(1)完成本部门计划指标,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3)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团结互助,事迹突出者。
(4)维护公司各项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总经理认为应给与奖励的。
2.记功
(1)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的。
(2)工作有较大影响,工作绩效比较突出者。
3.大功
(1)工作有重大突破,突出表现,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生重大影响的
(2)完成公司重要工作,成绩非常突出者。
三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行为的员工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1.警告
(1)违反公司制度,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损失的。
(2)工作时间嬉戏、打闹,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情的。
(3)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的。
(4)工作不认真,遗失重要文件,物品、工具的。
(5)上班迟到、早退,不按时参加公司会议及其他活动的。
(6)工作期间、午餐期间,不是工作需要,擅白饮酒的。
(7)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2.记过
(1)凡工作有较大失误,产生较恶劣影响,造成较大损失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影响工作进程的。
(3)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有意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4)工作不负责,毁坏设备、工具、浪费你原材料,造成经济损失
(5)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6)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3.记大过
(1)工作有重大失误,造成重大财产及经济损失,产生恶劣影响
(2)拒不执行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3)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公司资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4)破坏团结,损害公司声誉,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劣的。
(5)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6)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1.1、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的管理,奖励正确积极地安全行为,惩处不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为。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奖励、惩罚和考核办法。
1.3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属各单位、全体员工和进入公司院内的外租外包单位、供应商、参观实习团体、公务个人等。
2.1、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企业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和企业制订、颁发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安全管理标准及规定,要把安全工作列为本单位评先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费从奖励基金中列支。
2.2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企业各级领导和职工要认真执行,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和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必须同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挂钩,严格考核。
2.3 、安全生产奖惩以检查考评为基本运行模式。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制度为准绳,执法公正、严明,以达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
2.4、奖惩不是目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通过奖惩激发全体员工从心底里高度重视、并主动积极参与、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渗透到生产前准备、生产中操作、生产后维护一整个链条中,更是激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千方百计动脑筋、想办法、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创建公司的安全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从而真正杜绝安全隐患、实现安全零事故。
3.1、安技保卫部是安全奖惩制度执行部门,依据本制度负责督促管理各单位落实奖惩规定情况,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3.2、综合办公室负责下达奖惩考核文件等程序。
3.3、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安技保卫部下达的《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实施奖惩。
3.4、财务部负责涉及外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处理程序,按照安技保卫部下达的《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实施奖惩。
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降职、降级、辞退警告、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5.1、安全生产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于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5.2、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按具体情况给予记功、奖状、奖金等奖励:
5.2.1、在生产工作中,针对安全工作,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5.2.2、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噪声等,预防职业危害,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项目改进者;
5.2.3、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避免恶性的事件发生的;
5.2.4、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者;
5.2.5、在抢救事故中,使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有功者;
5.2.6、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积极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查处治安灾害事件表现突出的;
5.2.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5.2.8、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5.2.9、敢于管理,长期坚持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
5.2.10、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的个人成员。
5.3 、对于下列情况给予一次性重大奖励:
5.3.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运用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获得成效的部门;
5.3.2、在安全生产上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
5.3.3、被评为集团公司级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
6.1、对进入本公司外租外包、供应商等所有外单位,委派工作、参观学习、办事等所有外来人员。
6.1.1、违反《安全协议》的,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扣罚100-1500元。
6.1.2、作业没有安全内容和安全措施的,对有关负责人或责任单位扣罚100-500元。
6.1.3、违反本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按本公司员工标准进行处理。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扣罚100-1500元。
6.1.4、凡违反本规定多项内容的,实行数款并罚。
6.1.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6.2、公司内对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规定:
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其领导的责任。造成的损失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分或依法交公安机关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500元以内惩治警告:
6.2.1、抵触、抗拒安全生产管理执行,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工作者;
6.2.2、拒签整改通知单的;
6.2.3、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未导致事故发生者;
6.2.4、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6.2.5、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6.2.6、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2.7、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6.2.8、对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应急措施,未造成事故的;
6.2.9、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公司及员工财产轻微损失的;
6.2.10、违反保密规定,对涉密文件、图纸、档案不严密保管,以致发生盗窃或丢失的;
6.2.11、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一般违章,一人/项次:
考核单位领导100—200元;责任者100—200元;班长、安全员50—100元。
6.3.1、不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上岗,女工上岗不戴工作帽,超颈根以下头发未置于帽内,按照操作规程必须佩带防护眼镜操作时不戴,不穿防砸鞋的;
6.3.2、生产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混乱的,如着装不整齐,乱摆生活用品器具,不按工位定置,工件码放混乱,工件任意堵塞通道,不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废料、垃圾,工位存放与工作无关物品,地面油污等;
6.3.3、从事危险作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及无人监护,不执行“危险作业申请单”所规定的安全措施的;
6.3.4、操作天车、吊葫芦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使用的钢丝绳不符合安全标准,吊索具不点检,防脱落装置失效,操作工无证,不戴安全帽的;
6.3.5、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有防护装置不用,擅自停用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的;
6.3.6、工件不按规定位置摆放或超高、歪斜堆放的;
6.3.7、叉车司机超高叉运或承载人员的;
6.3.8、无农机驾驶证和特种车辆驾驶证,违章驾驶各种农机和特种车辆的;
6.3.9、机动车辆拐弯、进出大门不减速、不鸣笛、不打转向灯;驾驶刹车、转向不灵、无转向灯、门窗不完整完好的车辆的;
6.3.10、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不按规定停放,穿行车间的;
6.3.11、施工人员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在车间等工作场所私自接电、水、气源,私自动用天车和启用设备、设施的;
6.3.12、操作旋转机床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戴手套、围巾围裙,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的;
6.3.13、高空作业时上下扔物件的;
6.3.14、带电(检修)作业或使用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构件内工作,不带绝缘手套或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或照明的;
6.3.15、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6.3.1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安全附件不齐全、破损,插头两相没有接地保护,没有漏电保护的;
6.3.17、下班未关闭照明,空调,电器电源,机械设备电源,手机充电器在插座上不拔的;
6.3.18、随意倾倒危险废物,下水道随意倾倒废弃油液,随意焚烧垃圾树叶荒草,造成环境污染的;
6.3.19、违反管制刀具管理规定的,未造成后果的;
6.3.20、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及公共设施的;
6.3.21、公然侮辱他人,造谣惑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6.3.22、违反物资出厂规定或车辆进出厂规定的;
6.3.23、仓库、防火重点部位存放与生产无关物品的;
6.3.24、除加班外,非工作时间逗留工作岗位的;
6.3.25、住宿人员非工作时间进入生产场地的;
6.3.26、违反就餐规定,私自夹带餐具、食品离开食堂的。
6.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违章违纪,一人/项次:
考核单位领导300—500元;责任者100—200元;班长、安全员100—200元。
6.4.1、酒后上岗,班中饮酒,酒后滋事的;
6.4.2、生产现场、仓库及禁烟区域内发现违章吸烟的;对在上述区域内的无主烟头每个扣罚责任单位10元。
6.4.3、擅自挪用、损坏或拆除、停用消防设备设施、警示标志,堵塞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器材,责任区内消防设施损坏不清楚、不上报的;
6.4.4、领导干部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6.4.5、重复隐患,重复违章的;
6.4.6、砂轮机不按时更换砂轮,两边不垫防震垫,没有托架的;
6.4.7、高空作业(两米以上)不系安全带,无监护的;
6.4.8、电气,焊工工作时不穿绝缘鞋及其它防护用品的;
6.4.9、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设备,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吊索具;
6.4.10、检修带电设备电器和高空线路时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无人监护;带负荷运行、断开车间(或回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电工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使用不合格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的;
6.4.11、机动车辆安全附件不完好(如转向灯、刹车),超速行驶(主干道不超过15公里/小时,车间内不超过5公里/小时),把车辆交借他人驾驶的;
6.4.12、无证驾车,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6.4.13、重点要害部位值班人员睡岗、脱岗、游戏,不认真做好登记,检查记录及交接班记录不完整,没有定期点检记录或点检记录缺失的;’
6.4.14、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
6.4.15、未经批准擅自牵引、使用临时电源线路的;
6.4.16、不按规定储运、收发、登记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
6.4.17、氧气、乙炔距明火之间距离不符合规定,无阻火器或压力表无检验;使用氧气、乙炔后未关阀门,软管有老化、泄露现象的;
6.4.18、盲目割焊未经过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闭容器和管道的;
6.4.19、没有设置监护人员,没做好防护措施,不经过探查,不经过充分通风,盲目进入密闭、受限空间作业的;
6.4.20、从事危险作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无人监护,不执行危险作业有关规定的安全措施的;
6.4.21、擅自开动已被查封或未经检查、验收、移交的设备的;
6.4.2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接电源时无正规插头或用各种方法代替插头的以及不安装漏电保护的;
6.4.23、特种作业无证上岗,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的;
6.4.24、使用活动斜梯登高作业,安全附件不齐,无人把扶梯子和监护的;
6.4.25、违章使用炉火、电加热器具等大功率电器和使用各类自制电器的;
6.4.26、违章用火、在禁火部位动用明火不申请的;
6.4.27、损坏消防、燃气、监控报警装置或其它安全设施的;
6.4.28、易燃易污染杂物堆积不及时清理的;
6.4.29、办公生活区域(非生产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
6.4.30、聚众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的;
6.4.31、对本规定条款屡教不改或多次违反的
6.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触及辞退条款
6.5.1、煽动怠工或罢工、聚众闹事或蓄意制造事端,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破坏生产工作秩序的;
6.5.2、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扰乱生产工作秩序,经劝阻无效,造成不良影响的;
6.5.3、不服从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6.5.4、缠访领导,滋事闹事、影响正常办公,经劝阻无效,造成影响的;
6.5.5、偷窃、骗取、抢夺、哄抢公私财产的
6.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未遂事故:
否决事故单位安全荣誉评比资格,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扣罚300—500元,相关责任人按损失20-30%挂钩。
6.6.1、轻伤事故的;
6.6.2、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已造成设备、设施损坏;
6.6.3、重点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场所不办动火证不采取安全措施,盲目施工,造成险兆的。
6.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事故:
否决事故单位所有荣誉评比资格,并处以行政处罚。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扣罚1000—10000元;相关责任人按损失20-30%挂钩。
6.7.1、发生重伤事故的;
6.7.2、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事故的,重大交通事故的;
6.7.3、发生火灾、案件、机械事故、环境污染造成影响的;
6.7.4、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的。
6.8、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群伤事故的交由集团上级部门处罚,同时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7.1、安技保卫部现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不安全行为,当场拍照取证,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见附件2),当事人签字(如拒绝签字不予理会),事发单位主管签字。
7.2、经济奖惩由安技保卫部提出,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行政奖惩由安技保卫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总经理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7.3、安技保卫部书面材料说明并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见附件2),一式三份,当事人一份安技保卫部一份人力资源部一份→一般奖惩主管安全生产副总批准→重大奖惩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在OA系统“单位公告”栏发布奖惩通报→当事人当月工资中兑现奖惩→人力资源部对《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进行备案并记入本人档案。
7.4、对外单位,安技保卫部现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不安全行为,当场拍照取证,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当事人签字,隐患程度责令其整改最终至停工,同时限制其相关物资进出公司大门,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令隐患单位到财务部缴纳罚款,安保部检查隐患整改合格后,见到财务部罚款回执对隐患单位解除物资出入限制。
8.1、实行分级考核,压力层层传递,企业考核职能部门、车间;职能部门、车间考核班组;班组考核个人。
8.2、在评先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8.3、本制度考核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年度安全生产不合格者,安保部对公司上交降级提案。
为保证员工生命安全和单位财产的安全,加速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起安全生产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法的《职工奖惩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合实际,指定本制度。
奖励和惩罚的种类
1、奖励的种类:表扬、记功、晋级、记大功,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2、惩罚的种类:批评、撤职、留用查看、开除,在给予上述惩罚的同时,可以处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奖励对象和奖励条件
1、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绩突出者。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重大革新、在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者。
3、生产操作人员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要求,在防范事故发生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协助各部门、车间抓好安全生产,成绩突出者。
5、其他员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者。
奖励规定
1、根据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日常巡查记录,每月对各部门、车间进行依次量化考核评分,对成绩第一名的有关部门总负责人进行奖励,金额为100元。
2、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作出显著贡献、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技术人员、生产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每月可视情况给予1—3名员工进行奖励,金额掌握在20—50元。
3、对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当年职责履行情况,作出贡献大小,每年经厂长批准,奖励一次,奖励金额由单位研究决定。
4、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的安全员、防火员,根据作出贡献大小,每年由部门、车间总负责人批准奖励一次,奖励金额由各部门、车间决定。
5、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特别重大成就的有关人员,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单位研究决定。
惩罚对象和惩罚条件
1、发生工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含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
3、生产现场管理混乱、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责任人。
4、发现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或经上级检查发现,未按规定期限、规定标准整改事故隐患的有关责任人。
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等。
惩罚规定
1、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车间,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处以200——20xx元罚款。
2、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部门、车间,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处以20xx——20000元以上罚款。并接受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日常巡查记录,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部门、车间,要求限期解决,逾期未整改的,对部门、车间的总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对下次检查仍未整改的,处以200元罚款;第三次检查还未整改的,报告厂长进行研究处理。
4、检查人员在工作现场直接发现的“三违”行为,按照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对一般违章员工的经济处罚,每次掌握在20—100元。
1、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全体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分明,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2、财务部按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处罚方案带给专项经费保证。
3、与各部门经理签定安全生产职责书。
4、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5、对员工个人奖励、凡贴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奖励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
⑴职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⑵事故发生后用心进行抢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减轻损失;
⑶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有明显效果的;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食品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荐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⑸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举报者。
6、处罚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7、处罚标准
⑴违章指挥每出现一次罚指挥者200元;
⑵安全职责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生产班组不按规定开展活动及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⑶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
⑷不组织或不参加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⑸无“操作证”独立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⑺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发现一次罚该部门负责人及办事人各200元;
⑻对认真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故意刁难、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⑼破坏事故现场,阻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或带给假证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0元;
⑾发生轻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二次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
⑿重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岗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扣发全年岗帖并处通报批评;
⒀死亡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⒁发生一起多人伤亡事故,视伤亡等级其处罚按上述条款叠加;⒂对各部门行政正职的处罚还将并处安全生产职责书的处罚规定。
8、个人行为的处罚
违反以下纪律者,给予50元——1000元经济处罚:
⑴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⑵在餐饮业内非规定地点吸烟者;
⑶工作场地(如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工作间等)停放自行车、摩托车者;
⑷超范围使用设备者;
⑸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
⑹开动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者;
⑺未经允许使用电炉、电褥等或在非指定场所私自焚烧物品者。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各级主管部门和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与切身利益,保护国家资源与企业财产不浪费损失,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矿实行待遇与职责、效益与安全挂钩的行业管理体制,凡在本矿从事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及从业劳动的组织或个人均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同时也有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矿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与义务。
第三条:凡在本矿从事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及从业劳动的组织或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奖惩考核项目
1、全年分别设立季度、年度及平时三个安全责任风险项目进行奖惩考核;
2、以3个月为一个考核季度,全年共分4个季度考核,其中第一个考核季度白20xx年xx月xx日起算,每5场为一个月,依次类推;
3、年度考核第一季度起至本生产年度的农历腊月二十日止。
第五条:安全风险抵押
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月发工资待遇的50一70%不等(详见工作职责待遇方案),余下部分押为安全风险奖惩与工作保证金,其中季度与年度各为50%。第六条:安全风险与罚金扣罚标准
1、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医疗费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20万(含20万元)元以下的,扣发区域安全风险责任人该季度当月及事故前的季度奖;对年度内发生本类事故3起(含3起)以上的责任人下年度的工资待遇不作晋级考核;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医疗费或处理费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上的,扣发区域安全风险责任人该季度事故前的季度奖和事故前的年度奖;对年度内发生本类事故1起(含1起)以上的监管责任人下年度的工资待遇不作晋级考核。
当班责任以早班8时、晚班20时交接班时间作界定。
2、特种作业人员:
(1)通风瓦斯监管人员:监察发现,检测不严格、措施不到位导致区域瓦斯5—8小时之间达到l.5%的,扣罚超限前的季度奖;区域瓦斯8—12小时达到3%及其以上的,扣发超限前的年度奖,特殊区域、特殊情况结合具体实情而定。
瓦检员跟班作业不足8小时的,处罚20元/1小时;空班漏检的,处罚l00元/班(次)。
(2)电钳工、机车(绞车、皮带、刮板、割煤)司机:因管理不善、检修维护不力导致机电设备设施损失5000—10000元(含10000元)的扣发损失前的季度奖;导致机电设备设施损失10000元(不含l0000元)以上的扣发损失前的年度奖,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
机电设备设施故障,当班能处理而不处理的,处罚l00元/班(次);不与工作面同时上下班的,不足的时间处罚20元/1小时。
3、安全监管人员:
玩忽职守、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督促落实不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等违法、违章、违纪行为导致工伤或机电事故的,处理如下:
(1)造成工伤医疗费损失3万元(含3万)以上、20万元(含20万)以下的,处罚当班区域监管责任人20xx元、采面当班带班责任人1000元、直接责任人和采面负责人各3000元,并根据情况对相应管理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2)造成工伤医疗费或处理费用损失20万元(不含20万)以上的,处罚当班区域监管责任人5000元、采面当班带班责任人20xx元、直接责任人和采面负责人各5000元,并根据情况对相应管理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3)造成机电事故,设备设施损失1000元(含1000元)以上、15000元(含15000元)以下的,处罚当班区域监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采面负责人各l00一300元,并根据情况对相应管理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4)造成机电事故,设备设施损失15000元(不含l5000元)以上的,处罚当班区域监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采面负责人各500一1000元,并根据情况对相应管理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5、未按规定签订用工劳动合同发生一起工伤事故的,处罚井和采面负责人各200元。
6、同一个考核期内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按以上规定继续追加扣发或处罚。
7、发生工伤或机电事故后,事故发生井和采面负责人必须及时上报,并在24小时内作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矿安委,否则,处罚井和采面负责人各200元。
8、矿办公室每月底结束后将季度事故情况统计上报矿安委。
第七条:检身、记产、财务人员职责与奖惩
1、严格执行出入井检身登记制度,造成错检、漏检、登记不完善的,处罚50元/人(次);造成烟火入井、火工品未退库的,处罚l00元/人(次)。
2、弄虚作假,不严格核实产量并登记造册,造成产量错漏不符的,必须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处罚责任人100元/次,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建立相关资金、材料账务的;未按规定扣取相应款项的;造成财务账目混乱、错漏不清的,除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处罚责任人l00元/次,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工程、产品质量奖惩
1、工程质量,因技术服务错误、指挥失误、督导贻误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查明原因,扣发责任人该工程整改费用损失的20%——50%。
2、产品质量,矿车运输的,C3煤:每抽查出煤矸石(岩石)15市斤/矿车(含15市斤)以上、C2煤:每抽查出煤矸石(岩石)25市斤/矿车(含25市斤)以上的,对该矿车煤炭不予记产支付生产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3、产品质量,皮带运输的,C3煤:每抽查出煤矸石(岩石)15市斤;C2煤:每抽查出煤矸石(岩石)25市斤的,均扣发1吨产量不予记产支付生产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4、产品质量,日煤炭生产量的煤矸石(岩石)平均含量,C3煤平均达20市斤/矿车(吨)的、C2煤平均达30市斤/矿车(吨)的,视为产品质量不合格,当日产量不予记产核算生产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九条:出勤奖惩
1、每天上午8:oo(赶龙山场第二天为l0:00)到矿上班,下午6:00(干场前一天为5:00)下班后离矿的为全勤。2、缺勤的,按日平均工资扣发。
3、迟到、早退3次的按缺勤1天算,不扣发工资,但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达到6次及以上的须扣发工资。
4、由井长负责本矿井员工和采面负责人的考勤考评统计,每月结束后上报矿长。
5、年终考勤奖奖项设立:
井下: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xx元、三等奖1000元;
地面:一等奖20xx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第十条:年度安全生产奖
以井为单位,以工伤事故损失大小为标准进行评比,年度内未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医疗和处理费用超出20万元的井,均奖励5万元,由各井分配给相关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加班待遇
月均按25天上班时间计,赶龙山场天或全矿统一放假为休假时间,休假加班的按日平均工资计发。
第十二条:各大生产采面职责与奖惩
1、作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积极组织生产施工,遵章守法,遵守矿规矿纪,努力抓好生产安全,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逐步执行设备、材料白行投入规范化管理制度,并从吨位产量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作为安全与生产投入专项经费,确保生产安全。
3、严格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与特种作业人员,每班必须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瓦检员、电工及爆破员跟班作业,缺少一名处罚200元/班。
4、按规定严格执行现场带班、跟班作业制度。主要负责人下井带班不得低于20班(次)/月、7小时/班(次),否则,将按l000元/班(次)、120元/4,时给以处罚。
5、招录用员工必须按照规定严格审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否则,引发劳动纠纷的,白行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后果。
6、生产施工过程中因监管不到位导致工伤事故的,对采面监管责任人处罚200元。
7、工伤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20xx元以内和未达到伤残等级的,生产采面白行承担全部各项费用;工伤人员达到伤残等级以上的,其善后处理费用按比例分担。
8、发生工伤事故后须做好跟踪治疗与工伤善后处理服务工作。否则,引发工伤劳动纠纷的,自行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后果。
9、严重违法违规,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不严格履行合同协议约定事项的,企业有权终止合同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安委会监督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为矿安委会
1、内容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与处罚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生产及经营管理。
2、奖励
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别贡献,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公司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表彰和奖励,先进个人奖励标准不低于200元,先进单位奖励标准不低于给予20xx元。
2.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到年底进行评比表彰,对获奖人员给予50—1000元的奖励。
2.3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歪风邪气,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财产免受损失者,公司根据贡献大小以通报嘉奖的形式,给予50—1000元奖励。
2.4对出现事故进行积极抢救,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公司将给予100—500元奖励。
2.5对于积极举报违章指挥者、违章作业和隐瞒事故的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50—5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2.6对于在其他各项评比中获得嘉奖的人员,按照各项评比的相关标准进行奖励。
3、处罚
3.1安全生产事故处罚。安全生产事故参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处罚。
3.2违章违纪处罚。违章违纪处罚参照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和《习惯性违章管理规定》。
3.3事故隐患处罚:对事故隐患和整改处罚参照公司《信息闭合管理规定》。
3.4加重处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
3.4.1公司领导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3.4.4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5减免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4发生事故后,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对事故的有关人员提出严肃处理意见,并能认真制订防范措施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6其他处罚:
3.6.1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3.6.2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6.3发生事故需应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30%,直至扣完全部赔偿。对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4、实施与检查
4.1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公司安委会有权对上报名单进行否决。
4.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基层单位推荐,公司安委会审核,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4.3经济处罚由安环部、劳资科会同财务科执行。
4.4对所罚款项,财务科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安环部掌握用于安全工作。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XX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第五条、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六条、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七条、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本制度经XX市交通局修订,于20xx年XX月XX日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公司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原则的行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人员。
二、凡有下列表现之一部门或个人,将公开表扬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一)发现并上报重要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造成安全损害后果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实施救援行动,减轻、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在完善、改进、发展、研究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中取得突出成绩或效果显著的。
(四)一贯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长期配合安全管理工作,事迹突出的。
(五)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检举的。
三,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隐患但未造成有害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根据以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和测试等活动,事先不沟通、不请假的,或参加以上活动时不遵守现场纪律严重干扰现场秩序的,影响正常程序的。
(一)经提醒后仍迟报安全统计报表或借口推诿安全统计工作责任的。
(二)公司安全管理相关活动中,消极应对、敷衍了事、拖沓冗余的,经劝说提醒无效的。
(三)对自己管理范围内存在较大风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熟视无睹,不上报、不加制止或不采取必要整改措施的。
(四)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行使其安全职责时,不接受劝告、不配合执行、出言不逊、态度恶劣的。
(五)对责令整改要求、审核不符合规定拒不整改、寻找借口、推诿责任的。
四、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由于责任缺失和违规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
(二)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应急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对违章作业不加制止或违章指挥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四)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
(五)对有关部门或个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见建议拒不采纳,导致事故发生的。
(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值班岗位,未能及时报警,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明纪律,严肃制度,作到是非清楚、赏罚分明、责任明确,必须健全和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须在体现社会主义企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过程中,以利于增强企业的激励机制和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职工在自觉遵章守纪的同时,积极发挥聪明智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对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章违纪行为要进行处罚。
第三条:企业在保险安全、发展生产的同时,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原则。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努力做一名"四有"觉悟和高度敬业意识的新型职工。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犯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上,惩罚为辅的原则。
奖励
第五条:集体奖励
(一)奖励单位,在本矿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生产单位(包括工段、班组),职能科室,群众团体(党组织不在内),都应给予表彰奖励。
(二)奖励的形式,坚持以荣誉奖为主,必要时给予相应的集体物质或经济奖励,根据事迹进行通报表彰,表彰奖励,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和其它奖励(荣誉称号的等级由矿部依据获奖单位的名称和具体事迹命名授予)。
(三)奖励的依据
1、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以《矿山安全法》为主的各项法规条例。
2、能够积极贯彻执行矿部的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步署,严格执行本矿的各项规章制度。
3、锐意改革、求实奉献,积极探索企业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革新的先进思路,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取得精神文明建设的显著成绩。
4、领导班子团结战斗,集体风气正,职工整体素质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互相协作精神强,好人好事多。
5、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每度生产任务和各项工作任务,节能降耗明显,产品质量过关,达产达标,经济效益好。
6、能够顺利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无违章违纪现象。
7、不断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设备运转正常,无事故隐患,无尘毒噪声危害,职工身心健康。
8、社会治安风气良好,无火灾、偷盗、赌博、打架斗殴,无违法违纪案件,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健康。
(四)奖励的内容
1、年度内完成以上任务取得以上成绩,可评选年度先进单位,本单位职工享受年度综合奖金。
2、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可评选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职工可享受安全合同兑现奖金。
3、取得安全生产先进工艺、科技攻关项目和可授予科技进步奖,并给以荣誉称号。
4、节能降耗成效显著,可给予节约奖。 5、技术经济指标明显的,可给予指标奖。
6、实现标准化班组的,可授予标准化班组或先进班组的光荣称号。
7、连续十年无一例大小事故,无"三违"现象的车间、工段、队,可授予安全文明单位的称号,各项工作突出者可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1000元以上奖金。
8、连续五年无一例大小事故无违章违纪现象的厂级生产单位,可评为安全生产厂的称号并给予5000元以上奖金。连续十年无大小事故无违章违纪现象的厂级生产单位,可授予文明模范单位的称号,并给于20xx元奖金。
9、其它工作成绩显著的可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第六条:先进个人奖励
(一)奖励的形式,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根据贡献大小和事迹,可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新闻报道表扬,表彰、奖励、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晋升、授予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荣誉奖励的同时,可按情况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二)奖励的依据
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源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质量、经济指标、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3、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经济效益成绩显著,对国家做出较大贡献的;
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
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变突出的;
7、自觉遵守本矿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完成规定出勤天数和生产工作任务的;
8、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在各自的岗位上首先为他人和自己的人身生命安全高度负责,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爱护生产设施,不损坏机电设备,遇到特殊情况积极抢险救灾有效的;
9、能够及时发现、预报、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10、本人思想觉悟高,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性强,自觉遵章守纪,在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数年如一日地表现出优秀品德。
(三)奖励的内容
1、积极完成生产、工作、出勤任务,无违章违纪,可享受季度奖、半年奖和年终综合奖。
2、达到《安全责任合同》十条要求的,可享受年度安全奖。
3、在技术攻关、工艺流程改造取得显著成绩或有发展创造的,可享受技术革新或发明奖,并给予一定荣誉称号。
4、节能降耗成效显著,给予节约奖。
5、经营管理科学,超额完成任务,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的,可给予超产奖。
6、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可给予指标奖。
7、在保护和挽救国家财产有功的,除给予荣誉奖以外,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8、对积极监督,挽救他人生命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可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9、对及时发生险情,采取果断措施幸免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10、对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和在重大灾情面前舍己救人的给予记大功荣誉并一次性发给奖金。
11、在矿山其它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给予其它奖励。
12、职工个人连续五年或连续五次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可晋升一级工资,记大功两次的,可晋升一级工资,连续十年评为先进个人事迹突出的,可申报劳模或给予荣誉称号。
第七条:目标责任奖励
1、完成矿部下达或签订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可按管理层次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目标奖励,矿级为中层人员的一至三人部,中层为班组长的一至三倍,班组长为职工的一至三倍。
2、完成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可按管理层次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安全目标兑现奖,仍按逐级一至三倍的比例分别兑现奖金。
3、专职人员,可享受职工的一至三倍奖金。
4、奖金的数额各年度由矿部决定。
5、各种奖励的奖金、名称、奖品由矿部决定。处罚
第八条:集体处罚
1、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单位不能评选先进:
①不能如期完成矿部下达的生产任务的;或产品质量下降。
②没有实现安全目标,出现工伤事故的。
③纪律松驰,工作散涣,管理不善的。
④发生火灾盗窃案件,治安秩序较差的。
⑤有其它原因的。
2、有以上情况者取消所在单位的安全奖和经济指标奖,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九条:责任人的处罚
1、管理人员和各级责任人,工作失职有下列情况的应给予处罚或处分。
⑴违犯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损害国家利益的;
⑵违犯本企业规章制度,损害企业或职工利益的;
⑶违章指挥,造成人身生命或国家财产损失事故的;
⑷经营管理不善,使生产计划、任务和经济指标连续完不成,出现严重亏损现象的;
⑸本人思想道德素质低下,对职工实行营私舞弊,打击报复,甚至拉帮结派搞不正之风的;
⑹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2、各级管理人员(责任人)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受到以下处罚。
⑴经济处罚:扣除失职期间的职务津贴;取消季度、半年或全年评奖资格,取消奖金、罚款等。
⑵行政处分: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停职检查、解除职务、降职、降级等。
⑶违法乱纪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个人处罚
(一)工人职员,工作失职,经教育不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⑴违犯劳动纪律、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⑵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⑶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器具造成停产或产品质量低劣的;
⑷偷拿、盗窃、窝藏国家财产,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
⑸损坏甚至故意破坏设备、设施的;
⑹严重违犯社会治安秩序的;
⑺违纪国家其它法律、法规的。
(二)职工违犯厂规厂纪,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经济处罚。
⑴在生产和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犯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⑵违犯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按其情节罚款处理并追究责任。
⑶当班遗留事故隐患或已发生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不作处理,导致他人或他班发生事故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⑷本人违章作业,造成本人或他人受伤者,责任自负,医药费自理。并按情节承担他人的药费或其它费用。
⑸生活中乱接乱插电线,灯头违犯安全用电制度,造成后果要罚款处理。
⑹不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者一次性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
⑺违犯岗位劳动纪律,随意串岗、溜岗、睡岗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指标的要罚款处理。
⑻丢失本班财产、设备或工具的,除等价赔偿外,要罚款处理。
⑼在企业发生事故、灾情(火灾、洪灾)等特殊情况下,出现临阵脱逃、见死不救甚至乘机作乱的,除罚款外,要给以纪律处分。
⑽故意破坏生产设施和生活、文化建筑设施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行事责任。
⑾破坏矿区、厂区、院落、生产和生活环境卫生的,给予罚款处理。
⑿有其它行为的,视其情节罚款处理,也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三)行政处分的类型:可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⑴行政处分必须事先通知本人,并经职代会决定通过,处分经过要记入本人档案,如受处分者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级书面申诉,如上级领导未作出新的决定,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⑵行政处分后的本人生活待遇,由矿部依据有关政策,随处分决定通知清楚。
⑶在受处分期间,如痛改前非,立功赎罪者,可减轻处分,或者恢复名誉。
(四)经济处罚:可分为赔偿、扣除资金、罚款、扣除工资,罚款额根据责任大小经济损失定。
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统一领导工程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度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决策工程部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2、催促各部门和专业队落实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及上级规章制度。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设置职责明确的安全管理部,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审查工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筹划方案、批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保证工程工程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
6、组织开展工程部安全生产考核,定期开展专业队安全工地建设评价,按照有关制度及合同实施奖惩;
7、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工程经理安全职责
1、对工程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为工程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方针、目标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3、建立、健全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工程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保障工程部安全生产所需资源的持续有效投入;
5、催促、检查工程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7、主持召开工程部安全生产会议,掌握安全生产形势;
8、批准工程部安全经费的使用方案及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9、及时、如实上报工程部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条工程党支部书记安全职责
1、对其分管领域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是其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2、对工程部贯彻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3、掌握工程部生产一线人员的思想动态,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
4、组织开展工程部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5、参与工程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奖惩决定;
6、参与对工程部伤亡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协助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执行发生安全事故向上级党委汇报制度;
7、催促检查工程部综合事务部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
第四条工程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职责
1、对工程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协调指导负领导责任,为工程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2、落实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安全方针、目标,协助安全第一责任人实现工程部安全生产目标;
3、组织工程实施性安全筹划工作;
4、组织编制工程部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与安全经费的使用方案;
5、组织工程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掌握工程部安全生产状况,向第一责任人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法;
6、组织工程部各部门实施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筹划;
7、组织工程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的演练及其评价工作;
8、组织工程部信息化系统安全管理模块的管理工作;
9、催促检查工程部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
10、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后,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协助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总工安全职责
1、对其分管领域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是其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2、组织工程部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3、组织编制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技术措施合理、安全措施得当,以技术、措施确保安全;
4、组织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图纸复核和一般设计变更的控制工作;
5、参与工程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从技术上提出整改解决意见;
6、审批落实有关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技术的工程和措施;
7、组织编制工程部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8、催促检查工程部工程技术部与质检部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
第六条工程分管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1、对其分管领域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是其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2、贯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监督施工一线人员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施工生产中的“三违〞行为;
3、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参与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组织实施劳动保护措施方案;
5、参与工程部安全生产检查,积极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6、组织施工生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7、催促检查工程部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
第七条工程分管机材副经理安全职责
1、对其分管领域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是其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2、贯彻执行机械设备及船舶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其实施;
3、负责工程部及工程分包人的机械设备、工程车辆、船舶和材料等安全管理工作;
4、组织工程部及工程分包人的机械设备、工程车辆、船舶的安全检查工作,落实隐患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5、组织召开工程部机械设备及船舶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其安全生产状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6、负责工程部抢险救灾材料、设备的组织与管理;
7、组织工程部施工用电、机械设备、船舶等验收工作;
8、催促检查工程部机材部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
第八条工程部安全生产部安全职责
1、宣传、贯彻相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标准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
3、编制并实施工程部实施性安全筹划;
4、编制并实施工程部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5、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及评价;
6、定期、不定期落实工程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监督指导工程分包人的安全管理工作;
7、审查、汇总、整理、更新工程部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制定其管理方案,并监督控制;
8、落实对工程部工程分包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比、总结工作;
9、落实对工程部信息化系统安全管理模块的管理工作;
10、协助工程部伤亡事故的内部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11、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12、负责本部门安全台帐的管理。
第九条工程部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
1、负责工程部工程技术文件的管理,落实相关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2、编制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技术措施合理、安全措施得当,以技术、措施确保安全;
3、按相关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做好分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组织施工人员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落实各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5、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6、负责本部门安全台帐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工程部机材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机械设备及船舶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其实施;
2、落实工程部机械设备及船舶的维修保养检测、材料采购等工作;
3、落实工程部及工程分包人的机械设备及船舶的验收工作,做好机械设备运行的安全和环境控制;
4 、制定工程施工用电专项方案,并报分公司机材部审核;
5 、落实工程部抢险救灾材料、设备的组织与管理;
6 、落实对工程部及工程分包人的工程车辆管理及控制交通安全;
7 、落实对工程部及工程分包人机械设备、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工程部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做好本部门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10、负责本部门安全台帐的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工程部经营部安全职责
1、执行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拟定合同签订方各自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2、落实工程部合同管理及评审工作;
3、落实安全经费的内部结算和业主安全经费计量工作;
4、落实工程部安全经费投入;
5、收集并上报顾客在工程部安全管理方面的信息及顾客意见的处置;
6、负责本部门安全台帐的管理;
7、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第十二条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1、根据公司和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2、落实工程部及工程分包人安全管理人员证件管理和施工人员的岗前教育工作;
3、负责对工程部及工程分包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控制与管理;
4、组织对工程分包人作业人员进退场的管理工作;
5、为工程部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其安全与健康;
6、负责工程部信息化系统安全管理模块的维护;
7、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8、负责本部门安全台帐的管理。
第十三条工程部党群综合部安全职责
1、落实工程部的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
2、对工程部员工的工作环境与安全设施的设置等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工程部公务车管理及控制交通安全;
4、负责工程部的消防安全、厨房饮食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工程分包人驻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5、负责防暑降温、防寒防冻和疾病预防工作;
6、配备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材,负责对工伤人员的护送就医治疗;
7、负责定期组织员工体检;
8、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9、负责本部门安全台帐的管理。
第十四条工程部财务部安全职责
1、负责工程部安全经费的分类统计并上报;
2、负责工程部安全经费的及时计量与结算;
3、检查工程部安全生产管理的经济奖惩执行情况;
4、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5、负责本部门安全台帐的管理。
第十五条工程部质检部安全职责
1、组织施工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复检工作,以工序质量保安全;
2、组织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检测工作;
3、负责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与试验室危化品的使用安全;
4、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5、负责本部门安全台帐的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技术员安全职责
1、贯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按批准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3、落实对工程分包人作业工人的施工技术安全交底工作;
4、跟踪落实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十七条工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落实工程部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制定管理方案并监督控制;
2、编制工程部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3、编制工程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并落实应急演练;
4、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施工作业现场,制止“三违〞现象,排查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5、参与作业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监督检查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
7、监督指导工程分包人的安全管理工作;
8、落实工程部信息化系统安全管理模块的资料录入及上传工作;
9、发生伤亡事故及时上报工程部领导,配合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作业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作业工人学习和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作业工人遵章守纪、遵守劳动纪律;
2、落实对新招收工人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其岗位技能培训工作,不准安排不具备岗位技能的人员上岗作业;
4、组织作业班组安全日常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5、组织作业班组安全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上报,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安全消防措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催促和教育作业工人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与防护器材;
7、落实班组交接班制,做好交接班安全方面情况的记录,分清安全责任;
8、落实对作业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让工人了解作业危险因素、明确安全作业标准、操作规程,有权拒绝、劝阻、制止“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预防工伤,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9、积极参与工程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演练;
10、及时有效配合整改安全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
第十九条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公司、工程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遵守劳动纪律;
2、积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3、了解作业危险因素、安全作业标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有权拒绝、劝阻、制止“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及时有效配合整改安全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
5、积极参与工程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演练;
6、发生安全事故时,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施工现场负责人,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二、全员考核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考核分类
工程部组织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主要分为两类:
1、对工程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程部成立后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
2、工程局部季度、年度对各专业队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详见【专业分包〔劳务合作〕单位安全管理考评方法〔试行稿〕】。
第二十一条考核机构
考核小组由工程部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安全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十二条考核奖惩
1、工程部安委会负责批准有关安全工作的奖惩方法,决定重要奖惩事项。
2、工程部安委会办公室是安全奖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程部的安全奖惩规定,起草奖惩文件,签发罚款通知,检查和指导各单位的安全奖惩及审核备案工作。
3、工程部财务部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发放工作;工程部经营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安全处分金的扣除工作。
第二十三条经费来源
1、在施工合同中设置安全奖,按一定比例列入合同总价。
2、对专业队的安全罚款,全部优先用于安全奖励。
第二十四条评比奖励方案
1、奖励方案由安委会办公室起草,报安委会批准后实行。
2、考核考前须知
1〕为防止节假日检查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工地〞活动和其他上级开展的安全检查活动与日常安全检查活动的重复,提高检查的实效性,将这些活动直接合并作为一次进行,考核结果以检查结果的平均值为准。
2〕工程部根据上级要求组织的其他活动的奖惩情况参照最新文件规定。
3〕因上级各级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部安全工作检查后点名通报批评或上级部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延迟到达,当次期限内的考核已经完成且未及时计入当次考核结果的,那么顺延计入到下一次考核之中;
4〕本考核方法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考核中涉及到的相关费用问题待工程部研究后正式确定,最新考核规定见工程部相关文件规定。
5〕各专业队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那么取消该单位该年度所有安全评比资格,没收该年度所得安全奖励,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工程部安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保证对施工安全实施有效监控,实现“六无”“三控”“一消灭”“一创建”的安全目标,项目部将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进行经济处罚,具体如下:
(一)对现场的临时设施不进行安全设计,随意加工使用临时设施的单位,按300元/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该临时设施的使用。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现场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二)对存在关键工序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有严重漏洞的单位,按 100元/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施工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三)对存在不执行安全操作挂牌制的单位,按100元/处〃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拌和场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四)对存在不按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单位或虽进行安全检查但无措施、无落实、无记录的,按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五)对有下行为之一者,按50~1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1、在一切施工场地内不带安全帽者,包括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人员;
2、特殊工种,如爆破、电器、电焊工、高处作业人员、机械操作、车辆驾驶人员等不佩带安全防护用品的;
3、非特殊工种而进行特殊工种作业的;
4、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5、用碘钨灯取暖的。
6、发现不开展班前讲话的班组,对所属单位,按50元/班(组)〃次进行处罚。
7、对存在不开展“周一”安全活动日的单位,按50元/班(组)〃次进行处罚。
8、对存在不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单位,按照50元/人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9、对存在领工员不进行交接班或不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班记录有严重安全缺陷的,按5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六)对司乘人员的处罚(造成事故的进入事故处理程序):
1、酒后驾驶机械或车辆的,按50~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2、无“双证”或交无证人员驾驶机械车辆,按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3、驾驶作风不好或驾驶装载物不符合规定,按50~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4、穿拖鞋驾驶机械车辆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5、未关好机械、车辆门、车箱而驾驶机械车辆,按50~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6、机动翻斗车搭乘除司机以外的人员,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7、自卸车车箱搭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8、砼运输罐车驾驶室以外任何部位搭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9、非运送人员的平板车搭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0、允许搭载人员的车辆未按规定搭载人员的,每超员一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1、驾驶“带病”机械车辆作业,按5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2、人料混装的,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3、超速行驶的,按50~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4、洞内超车,按50~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5、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其它驾驶行为,按50~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八)对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电器方面违规,除责令改正外,处罚标准如下:
1、在用各类机械、机具、车辆安全防护不齐全的,按50~100元/处进行处罚。
2、各类电线、电缆未按规定设置的,按50~100元/处处罚;
3、电气设备外露的传动和传动部分(如靠背轮、链轮、皮带和齿轮等)必须加装遮栏或防护罩,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或防护不到位的,按50~100元/处进行处罚;
4、在用车辆、机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无刹车或刹车不全不灵、无灯光或灯光不全)的,按50~100元/处进行处罚。
5、电器、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变压器漏油、无防护、浸在水中、洞内变压器中性接地等)的,按300元/处进行处罚;
6、应安装漏电保护器而未安装的,按100元/处进行处罚;
7、采用碘钨灯照明的高度不够或固定措施不到位的,并处100元以上的罚款;
(九)其它违章行为将示情况处50~1000元的处罚:
1、上班时间内打牌,罚50元/人。
2、酒后进入施工场地进行作业,罚50元/人。
3、施工期间出现打架闹事、起哄,偷盗罚300元/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治安条例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4、各办公室、宿舍未经允许接入大功率电器或进行做饭,处罚并没收电器,罚200元/次。
5、破坏安全设施及施工现场成品的罚200元/次。
6、易燃易爆等未按指定位置堆放、乱放,并不符合有关标准无安全防护措施,罚100元/处。
7、施工期间在地面及结构物上留有直立钢筋头、带钉木板等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清除,罚50元/处。
8、施工过程中发现电缆、光缆、不明管线或结构物不及时上报、私自处理或作业前未通知旁站管理人员,罚500元/次,造成破坏或严重后果的,承担一切损失。
9、从高出往下抛扔工具材料,罚50元/人。
10、对存在问题通知后未按时整改完毕罚200元/次。
11、撕毁整改通知单或技术交底,态度恶劣,罚1000元/次,并公开道歉。
12、施工设备、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要求立刻停工仍继续施工,罚200-1000元/次。
13、上级(政府安质监督部门、业主、监理、公司上级)检查发现提出问题根据问题不及时整改,罚200元/项。
14、在林区、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炸药库、仓库吸烟或施工现场生火,罚200元/次,其中在林区、炸药库吸烟或生火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移送当地机关处理。
15、氧气瓶、乙炔瓶堆放未保持5米以上距离、与明火未保持米以上,二者暴晒、乙炔瓶倒放,罚30元/次。
16、在气瓶上敲击、碰撞或滚动搬运,压力表损坏或无压力表,罚50元/次。
17、各种照明设施与易燃物的距离小于30cm,罚100元/处。
18、焊接施工时未清理周围易燃物,无防燃措,罚50元/次。
19、随意挪动、挪用或损坏灭火器材或设施,罚500元/人。20、氧气瓶无减压阀、乙炔瓶无防回火装置,且二者无防震圈,罚50元/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