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严守《食品卫生法》,落实规范流程。
食堂员工持证上岗,定期体检,患病者禁止作业。
贯彻"四不"原则:采购不挑腐烂变质食材,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食材,厨师不烹饪腐烂变质食材,不出售变质食品给学生。
精细加工蔬菜,遵守一拣二洗三切的工序,洗净后的蔬菜保证无腐烂、泥沙、杂质和昆虫。
实施"四隔离"制度:生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离,食品与杂物分离,食品与水源分离。
每日清洁水池,厨具执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厨具应摆放在架上,不可随意堆放或直接接触地面。
炊事员品尝时需用小盆,严禁直接尝试,手部更不可直接触碰食物。
原料妥善储存,防止鼠患及其它动物性破坏,防止发霉变质。
加强除虫防疫工作,一旦发现有传染病患者就餐,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以防传播。
为师生提供干净饮用水,茶水也需符合标准,不得以次充好。
环境整洁"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和定质量,划分区域,责任到人,一天三次清扫。个人卫生做好"四勤":勤洗手、勤修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换工作服。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易、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和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清楚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雨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
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道具、砧板等工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八、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九、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
二、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帐。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帐。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帐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 字样。
四、专器摆放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工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只是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取票、台帐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帐、使用台帐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幼儿园领导应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由校长、副校长、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每学期定期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监督食堂。
2、 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堂餐具、食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检查食堂证照是否齐全,工作是否持证上岗,如有无证上岗,立即劝退。
4、 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各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幼儿园食品卫生制度,如有违规行为,必须立即查处。
5、 检查食堂是否销售腐烂变质的有害食品。如果发现腐烂变质的食物,必须立即销毁。
6、 检查食堂卫生环境是否整洁。
7、 检查食堂餐具是否清洗、二涮、三冲、四消毒,是否有清洁设施。
8、 检查食堂的食物是否生熟分开。
9、 检查食堂当天是否有200克各种菜样,冷藏48小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的,必须立即整改。
10、 杨芳(校长)是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1.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宜戴口罩。
2.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工作前无人时开始30分钟以上。
3.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4.操作时要便面食品受到污染。
5.菜肴分配、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
6.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是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7.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四、食品原料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的食品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结束及时拖洗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补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刷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1.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不滴油。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工作,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4.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及时灭杀。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及时
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5.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祈祷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1. 遵循“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施卫生部行政指导、教育局监管及园方执行的原则,确保食堂及幼儿用餐卫生安全。
2. 食堂内外环境需整洁,采取措施消除害虫,并定期检查。
3. 合理布局设施设备,设立独立的原材料存储室、食品加工间和用餐区。
4. 餐具在使用前要采用合格的洗涤剂和消毒剂洗净并消毒,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 确保食材来源正规,由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商家提供,保证质量。
6. 分类存放食品,定期检查,及时处理过期或变质食品。
7. 原料、炊具及其他用具容器应明确标识,分开放置并保持清洁。
8. 不得制作冷荤凉菜。
9. 食堂剩余食品需冷藏保存不超过24小时,经高温充分加热后再食用。
10. 食堂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1、餐具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2、洗刷餐饮用具必须使用专用水池,不准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3、洗涤、消毒餐饮用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4、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必须存放在餐具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餐用保洁柜定期清洗消毒,避免污染。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存放柜上必须有明显标志。
1、粗加工间保持清洁卫生,并配有防蝇、防鼠设备,购回的原材料先进粗加工间,食品分类上架。
2、各种食品原料,在粗加工过程中,应首先检查食品质量,发现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原材料均不得加工。
3、洗肉、洗菜的水池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加工肉类操作台与蔬菜操作台分开使用。
4、加工完的食品要妥善保管,做好三防。
5、每日对洗肉池、菜板、操作台及用具进行消毒。
1、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食堂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食堂清洁卫生消毒做到:定人、定时、定区、定质量,每天消毒,并做好记录。
3、管理人员及保健医生每天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每周组织全园大检查,并做好记录。
4、环境卫生要求:食堂清洁卫生,无垃圾,无积水,无污垢,墙脚、屋顶、屋脚无蜘蛛网,洗碗池无沉渣,下水道通畅无阻,抽油烟机无油垢。
5、餐具卫生要求:餐具、炊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保洁柜每天消毒,餐具消毒后立即放入保洁柜,防止二次污染。菜墩清洁,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识。灶台、案板清洁无污垢,无油腻,毛巾分类专用,冰箱橱柜定期消毒。
6、库房检查:按库房管理制度执行。
1、烹饪好的食品分放进明显标志的容器内(盆、桶),并做好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少将保持清洁。
2、幼儿食品煮熟后,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煮熟后的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食品分开存放。
3、在烹饪后,到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4、凡存放熟食品的容器要消毒后使用。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
(2)保管员、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
(3)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原料。
(4)各班老师不给幼儿食用变质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不洁材料存放和包装食品。
2、成品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
(1)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2)生熟食品隔离。
(3)食品与药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水隔离。
3、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或开水消毒)。
4、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1、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2、幼儿园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检查、落实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把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所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幼儿园食堂规定的设施、人员配置标准,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检查。
4、幼儿园食堂应当建立各种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5、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卫生法”为准绳,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各项法律法规与营养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进行考核。
6、落实“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及从业人员基本功大比武活动。
1、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4、认真执行“食品验收、储存、加工制度”,蔬菜和食品按当天的需要量订购和烹调。
5、严格执行“餐用、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等一系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落实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
6、每天下班前,检查灶具、各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7、冬夏季节供应点心、午餐,做到“五热”“五凉”,出食堂的饭、菜、汤必须加盖。
1、食品采购原则上都做到定点配货中心送货到园。
2、特殊情况下,由采购人员外出采购时,必须做到按照有关规定索证、验证,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和定型包装食品标签及卫生许可证或检验合格证。
3、每天有专人负责验收食品,并认真做好记录。
4、验收时,一看货源是否新鲜,有无异味;二看有无正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物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杜绝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无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厂商供应的食品进入食堂。
5、食品经验收合格后,再过磅、收货。
6、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至少15厘米)存放。储存食品场所禁止其他杂物存在,辅料缸必须加盖。
7、储存的食品应标明进货日期,出库食品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冰箱内的温度应符合食品储存卫生要求。
8、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9、蔬菜切配前应先冲洗,浸泡十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肉类、水产品类与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10、烧煮或配料前应严格检查待烧煮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食品必须烧熟熟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5℃。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1、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符合幼儿每日摄入的营养要求,并力求色、香、味俱全。
2、不得供应生拌食品和改刀菜。
3、食品供应场所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由专人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4、营养员要根据幼儿的特点做到切菜细致,每周菜不重复,注意花色品种及营养元素的调配,做到荤素搭配、米面搭配、粗细搭配、干湿搭配。
5、为体弱儿童、哮喘及过敏性体质的患儿提供病号菜。
6、应根据不同季节,随时调整幼儿食品温度。冬季做到五热:热饭、热菜、热汤、热点心、热开水;夏季做到五凉:凉饭、凉菜、凉汤、凉点心、凉开水。
7、烹饪后食品及时放入备菜间,烹饪后至供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1、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
2、每种菜肴留样量为250克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以便随时检查。
3、留样容器为3套,留样超过48小时,及时处理并清洗、消毒容器。
4、留样冰箱由专人负责,冰箱内不得放入其他食品。
1、食堂餐具、工用具使用后必须清洗干净、按时消毒,并摆放在固定位置。
2、食堂餐具、生熟容器应分开存放。熟食容器和餐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煮沸、蒸汽消毒应保持温度100度,作用10分钟,煮沸消毒时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沸水中;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应控制在120度,作用15~20分钟;采用含氯制剂消毒的,一般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4、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工用具应分开存放,并在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5、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必须贮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各类池按标签使用,使用后须及时清洗保洁。
7、餐具、工用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应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楚煎炸油中漂浮的失误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使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使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为了有效地预防、及时地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等学生食堂突发事件,加强领导,把维护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减少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安全健康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学校本着为学生和教师的身体健康的目的出发,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即适应对住校师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整合资源、统一指挥、及时反映、措施果断”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省、市、县有关学校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和强化管理的力度,落实好学校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使食品安全知识深入到每个师生的心中,全面提高广大师生对食品安全的思想认识,从而自觉地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地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买“三无”产品,不买过期食物,不买自制的、不卫生的食物。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促进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
成立白音敖包寄宿制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永(校长)副组长:孟显军(总务主任)
组员:食堂教师班主任
下设工作小组:
(1)事故调查组:
组长:孟显军
成员:孙宏禹、姜利群。
协同上级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作出调查记录、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对事件责任人依法实行处罚。
(2)事故处理组:
组长:孙宏禹成员:姜利群。
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故舆论导向工作,及时减少负面影响。
1、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学校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关,定点采购,加强索证管理,凡大宗物品,必须索证,确保所采购的原料符合有关的规定,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卫生关。
2、严把食堂仓库关。学校食堂仓库的钥匙由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库房门口有明显标记,规定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库房。定期对库房里的原料进行检查,发现变质原料,及时处理,坚决杜绝变质的原料流入餐桌。
3、严把餐具消毒关。学校食堂对餐具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确保餐具清洁卫生,防止出现因交叉感染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
4、食堂应对食品加强卫生管理,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奶类等动物性食品,要防止再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污染。控制细菌污染,杀灭病原菌。控制细菌生长繁殖措施,主要是低温保藏。按照食品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杀灭病原菌的措施主要是高温灭菌,当肉类食品深部温度达80度时,经12分钟可彻底杀死沙门氏菌。各餐的熟食品和剩饭,在销售或使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5、实行销售食物48小时留样制度。对每餐的饭菜要做好留样,取每餐的饭菜250克密封好在冷藏箱内保存24小时。
6、重视食堂的环境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并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发现有不适合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食堂。对食堂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教育。重点进行食品卫生法制教育培训,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制意识,做到持证上岗。
1、认真搞好校园的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保持整洁、幽静、良好的校园环境,要建立卫生扫除制度。
2、按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
3、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健康状况档案。
4、教育学生不买、不吃零食,培养学生良好的食品卫生习惯。
5、食堂工作人员要经过培训,每年要体检一次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食堂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
6、严把食物采购关,食物专人管理,专库存放,建标立卡。认真落实伙食管理程序,填写伙食流程表,坚持饭菜留样,把试喂鸡工作落到实处。食堂禁止出售变质食品、四季豆、野生菌和凉拌菜。加强对饮用水的管理,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7、要保持食堂食品。食堂用的各种炊具、用具、桌、柜、地面等要时时清扫,做到干净整洁,无蝇蚊、蟑螂等。学生餐具按要求消毒。
1、启动预案。值日教师或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发现个别轻度症状(如腹泻),值日教师或班主任带学生就医,并立即通知家长,并由办公室备案。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5人以上的情况,应立即向校长报告,启动本预案。
2、及时报告。及时向教育局、防疫站、医院(电话:120)及镇政府报告。并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3、医疗救援。事故处理组立即到达现场,在医务人员到校之前,合理处置食物中毒学生,初步摸清症状,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
4、联系家长。相关班主任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食品、矿泉水等,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取证、采样。及时查找
6、事故调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协同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配合相关部门追查责任。协调各方力量做好学校稳定工作,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写出食品中毒事件的总结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后果,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与完善、强化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对导致事故的起因的相关责任要严肃追究。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对在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师生的健康水平、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师生用餐的卫生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组长:刘永副组长:孟显军
成员:食堂教师班主任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由校长直接领导,总务处具体组织实施,政工处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食堂要自觉接受学校和各级卫生监督行政部门的检查。学校政工处每天安排卫生室专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详细记录。
1、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食堂门窗等各种对外通道必须上锁封闭,食堂内食品、蔬菜等制作饭菜的原材料要有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等事故发生。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添置“四防一消”设施。
2、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在采购食品、食品原料时,应按食品卫生要求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注意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采购人员在采购时,应对食品进行必要的感官检查。
3、库房有专人管理,库房应清洁卫生、通风干燥且无鼠害;食品库房要建立进出货验收登记制度,对入库的食品注明入库日期,做到先进先出、分类上架、标识清楚食品贮存应当分类,离地存放。非食品不得进食品库存放。定期检及时处理变质和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食堂按规定建立留样制度,加强对剩余食品的保管与储存。不按规定做好饭菜留样,每发现一次罚款二百元。
5、由总务处、政工处人员对食堂的食品、蔬菜等制作饭菜的原材料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主要从外观、颜色、气味、生产日期等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记载。
6、对食堂工作人员的要求:食堂工作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上岗期间出现腹泻或疑似患病要暂停工作主动保检,不得隐满,待确诊排除有关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7、保持个人卫生的清洁,勤剪指甲、勤洗手,男士不得留长须,女士在岗上不得戴耳环;工作衣帽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上岗时应正确穿戴,不准长发外露,上厕所前应先脱去工作衣帽,大小便后应重新洗手消毒。食堂工作人员不佩戴统一的工作衣帽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一百元。
8、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对食堂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安全与卫生。
9、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提供饭菜,禁止提前在学校没有下课之前向学生提供饭菜。
10、经营者负责记录并收集承包期间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档案资料,以备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11、提供给学生食用的菜汤,必须要有专人管理,不能放任学生自由取用。
1、不服从学校管理安排,造成师生无法用餐,每次罚款五百元。
2、学校管理人员检查指出的整改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送达后,没有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每次对总务处罚款200元;上级组织的卫生检查,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主管副校长、总务主任和食堂管理员罚款300元。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受到书面通报批评的对总务处、政工处每次罚款500元。
3、一次发生超过十人以上食物中毒现象,解除食堂所有工作人员,造成严重后果,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1.食品(儿童食品)卫生应有专人负责,成立食品(儿童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食品(儿童食品)卫生情况,总结经验,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儿童食品(儿童食品)卫生的质量。
2.膳食费应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收支平衡,每人每月膳费中水、电、煤费不超过膳费5%,每月超支或结余不超过2%。
3.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各年龄组儿童的食谱。
4.食品(儿童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儿童食品)应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生、熟食品(儿童食品),并建立验收簿。
5.生食品(儿童食品)经验收后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儿童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存。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库房保持整洁干燥,各种盛器须加盖。过保质期的食品(儿童食品)不得食用。
6.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品(儿童食品)。
7.各种膳食烹调后,由专人检查质量,合格后根据各班用膳人数发出,营养员应到各班了解儿童用膳情况,听取对膳食的意见。
8.保健人员(或营养员)应定期进行食品(儿童食品)卫生检查,对食品(儿童食品)的保质期严格把关。做到过期不用,生熟分开。
9.建立严格的消毒卫生制度。规范操作。定期检查。
一、设施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顺序操作。使化学药品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飙舞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时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的标准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十一、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为规范餐饮服务投诉受理管理,及时解决消费者投诉举报事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应立即核实,妥善处理,并且留有记录,实行首接负责制。
二、接到消费者投诉食品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及时核实该食品,如有异常,应及时撤换,同时告知备餐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
三、如有疑似食物中毒人员进行投诉的,应按《食品安全事件故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