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制定不是一次性的工作,需要不断地对其进行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制度始终符合组织的需求和发展。要怎么写安全生产制度文件呢?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安全生产制度文件,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实现企业稳定、和谐、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从严、从细、从实地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各集团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集团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各集团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下属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分公司经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安委会以下分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经理(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集团安全生产,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七)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公示考核结果。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各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应坚持新入厂员工、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第十四条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开展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第十五条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进行书面考核。
第五章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制定相关检查表格、记录表,坚持日常检查,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各集团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各集团应建立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十九条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二十条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六章应急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集团应监督下属企业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章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第二十三条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二十四条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第二十五条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第二十六条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八章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七条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二十八条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或证书。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并报所属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审批。第三十一条各集团及下属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九章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条事故按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系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系指造成轻伤、急性工业中毒,但没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系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不足1万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事故时,企业或所属二级单位领导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况立即决定启动上报程序。
(一)当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经发生一般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集团主要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二)当发生一般事故,或已经发生小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企业领导或业务分管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三)发生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由企业分管安全领导决定是否派人赶赴现场。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企业主要领导不在单位的,应在第一时间返回单位,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责任划分: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组长)、集团负责人(安委会主任委员)。
一、行政处分依据事故等级确定:
(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二)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三)发生一般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二、经济处罚依据事故造成损失确定:
(一)造成公司损失5万元以上的,扣发直接负责人、直接管理人当月工资,并分别处罚损失额的10%,企业负责人、集团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10%;
(二)造成公司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扣发直接负责人当月工资,并处罚损失额的2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15%,企业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10%;
(三)造成公司损失不到1万元的,直接责任人处罚损失额的3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20%;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发生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组取消评优、晋级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二)发生损失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企业负责人级所辖公司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三)发生损失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集团负责人及所辖集团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集团、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一、保障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原有制度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二、国家有关规定,项目部建立稳定的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三、项目部应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来源于公司的前期资金投入,整个项目的.安全投入比率以不低于本项目合同金额的1%,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每次公司的投入资金到帐后,按比例预留一定的安全保障资金,以备安全设备、仪器等日常维修、安全教育培训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以及有关安全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的开支。
五、安全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
安全保障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支出。
1.口(护筒口、泥浆池口等)、边(基坑边、高空作业面边等)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
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费用;
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等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和“诚信杯”活动的宣传费用;
6.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七)人工费:
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维护,垃圾的清运等的人工费用;
2.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监督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安全劳保用品开支费用在工程成本费用中列支,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在管理费中列支,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所用费用在工程直接费中列支。
七、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年度资金计划中对安全保障金单列,所列安全保障金额度计划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八、项目部财务部负责安全保障金的落实工作,项目部银行存款除能保证日常开支外,应有足够的安全保障资金。
九、安全劳保用品和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用品由材料部购买,由专职安保人员验收,材料部门按安全管理办法发放劳保用品,安全技
术措施用品由相关工程人员按要求领用。
十、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的使用由项目部安全部根据项目安全培训计划,先编制预算,报项目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公司财务核算部申报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十一、项目部如有意外事故发生,事发时由项目部在安全保障资金中临时支用,事后应将事故专项报安全部,所有事故处理费用由公司安全部进行审核报项目分管领导批准后在项目安全保障资金中列支。同时由项目部安全部对相关责任进行处罚,罚款交事故单位或项目冲抵事故费用。
十二、项目部要严格按本制度落实到位安全保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为项目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十三、安全资金保障制度由项目部安全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为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达标工作的落实,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要求公司下属各部门、单位、项目部遵照实施。
一、安全检查的类型:
1、日常性检查。即是经常的、普遍的检查。可以是企业、职能部门、项目经理部、班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安全员等不同层次。可在适当时机进行。
2、专业性检查。是针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特殊场所进行的检查。
3、节日前后的检查。是针对节假日期间容易产生麻痹思想的特点而进行的安全检查,包括节日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节日后要进行遵章守纪的检查等。
4、不定期检查。
二、检查方法与形式
1、安全检查要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对各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
2、各工程管理人员及各项目负责人,对自己所管辖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查现场的`机械、安全用电、防护设施、文明施工、遵章守纪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3、班组负责人,每天必须跟班作业,每天巡视安全生产情况,施工人员有无违章等,同时做好记录。
4、加强特殊时期、节假日、冬雨季等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部门将会同各项目负责人,根据情况随时进行抽查,以防特定时期及季节变化、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给安全生产带来危害。
三、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思想。主要检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即检查领导、工程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对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2、查管理。主要检查安全管理的措施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效果。
3、查隐患。主要是检查、识别不安全隐患。
4、查整改。主要检查对过去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5、查施工条件、安全设施、生产设备、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帽、安全带、现场文明施工等是否达到"安规"要求。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法人为本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管理责任。
二、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安全部所有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负责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能。
三、公司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
四、安全管理目标
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落实到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加强对车辆安全检查,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和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营运,确保营运安全。
3、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每月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4、认真做好安检工作,车辆年检率达100%。
5、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安全事故。
6、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制度。凡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必须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
7、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事故,查明原因,处理事故有关责任人,教育广大职工,落实整改措施。
五、驾驶员管理目标
1、建立、完善驾驶员准入和退出制度,健全驾驶员档案管理。
2、对在岗驾驶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3、实施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签注制度,认真做好驾驶员诚信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4、完善驾驶员培训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学习制度,保证学习出勤率达到98%以上。
六、车辆管理目标
1、完善营运车辆管理制度,建档率达100%。
2、有效落实定查日制度,定查日检车、整改合格率达100%。
七、考核与奖惩:
1、安全、机务人员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安全人员对安全例会、安全教育培训、事故的统计报告、车辆安全检查等要按规定每月召开和检查,并做好记录,各项规章制度及时编制和修订,未完成的,每次罚款100元,一年三次,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机务人员必须对车辆的年检、季度检、车辆技术状况把好关,及时准备好送检车辆的相关资料,并对送检车辆的技术状况和合格情况进行,未完成工作的,每次罚款100元,因机务人员未及时通知而造成车辆脱检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机务人员承担,并解除劳动合同。
2、驾驶员考核与奖惩办法,参照《安全责任奖惩制度》执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煤矿建集团《关于加强x年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施工现场雷电防御管理,有效预防雷电引发的事故,减轻雷电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项目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培训制度
1、对于电工、金属焊接、切割等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准许持证上岗。
2、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设备,调换工人工作岗位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3、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安全例会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并且结合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4、经常对职工进行用电、防雷、消防知识教育,使职工能熟练掌握所用器材的使用。
自检巡查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加强防雷装置的安全监察力度,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防雷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电气、仪表、配电设施,通排风装置及建筑物的巡查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3、操作人员负责配电室的安全装置,变压器、避雷装置及用电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的巡查管理工作。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5、防雷操作人员,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管理,并做好记录。
6、每天深入作业施工现场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雷设备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7、严格劳动纪律和工艺操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消除用电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事故报告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雷安全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按规定程序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保证安全可靠。
2、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一时难予治理的,要采取防范监护措施,同时要积极防止新的隐患形成。
3、防雷使用和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气象部门备案。
4、防雷使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按规定立即向上级安委会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气象部门报告,不拖延隐瞒,不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私自处理。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一、电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电工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停送电操作规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按照停电、验电、对地放电、挂接地线、停电装置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等步骤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五、必须熟悉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做到熟知本岗、牢记系统。
六、加强以业务范围内的&39;高低压供电系统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队,努力将事故处理于萌芽状态。
七、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机电事故,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八、对供电系统的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认真搞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
十、积极参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一、员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保证安全生产。
二、生产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实现“三天一降”(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经济损失)。
三、生产岗位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着个人衣服上岗。
四、车间尊职安全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随时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操作和冒险业。
五、电器和机械设备故障应由专业人员排除,非专业人员严禁自已动手处理。
六、厂区内原则上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火时应请款领导,动力火现场要设专人监管,人走火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