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在推动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岗位责任的法规化以及管理方法的科学化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幼儿园的具体工作管理制度怎么写,这里给大家分享幼儿园的具体工作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礼仪范围
1、严谨责骂,体罚,羞辱孩子。违者罚款50元/次。情节严重者罚款1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2、同事之间发生矛盾,本着"反求诸己,自我反思,和谐谅解"的原则,找领导协调解决,禁止在工作期间,尤其是家长和孩子面前发生冲突、争吵。违者罚款50-100元。
3、工作期间使用普通话与孩子,同事,家长交流,禁止使用方言。
4、着装得体,大方,举止优雅,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穿高跟鞋。
5、与家长交流或接待新家长自信,温和,热情,对自己所说的话负责。
6、不向家长所要财务,不收受家长财务。
工作规范:
1、工作时,精神状态饱满,激情投入,不散漫,不颓废,不将生活情绪带入幼儿园。
2、对待工作尽职尽责,一丝不苟,精益求精,敢于挑战自我,敢于担当。
3、工作时间不接打私人电话,不用手机聊天,违者罚款10元/次。
4、幼儿园上课,或幼儿午休时间,禁止在班内上网聊天查看与教育无关的网页。违者罚款10元/次。
5、以幼儿园的工作为重,尽量不因私事请假<婚丧(除直系亲属)假除外>,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6、每天早上按要求签到,如没签到或忘记签一次罚款5元。
7、教师在工作时间不得吃幼儿零食,否则点名批评。
8、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教室,如必需离开,必须保证一名教师在班,时刻保持幼儿的安全。
9、上班时间教师不得流动串岗,扎堆聊天等,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0、家长投诉一次(根据情节严重与否)罚款(10-50)。
11、出现一次安全事故(如:抓伤咬伤碰伤摔伤碰伤事故)轻微事故扣除10元,比较严重一次50元或承担医药费百分之五十不等。
12、奖励:
(1)全勤奖:每月出全勤(以签到表,考勤记录为淮),奖励50元。
(2)安全奖:当月无安全事故发生,奖励带班老师50元,保育员50元。
(3)绩效奖:一月内家长无投诉,监控摄像无违纪,领导巡查无违纪,如有以上违纪现象,奖金一次性扣除。
(4)超员奖:按学校班级编制名额(教师子女不算在内),超出部分,班主任10元/人,保育员10元/人。
13、请假:到副园长处领取请假条,写明请假原因,经园长批准签字后方可生效,回来后到财务室消假。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扣除当月全勤奖,另扣月工资÷22__请假天数。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矿工一天扣除150元,3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并扣除该月工资。
14、本园毕业生实习工资800元/月,有经验教师实习工资1000元/月。
15、本园工资分教师,保育员,两个级别,带班教师基本工资1300元/月,绩效工资50元/月。保育员基本工资____0元/月,绩效工资50元/月新聘用保育员第一学期基本工资800元/月。副园长职务补贴300/月。工龄工资:带班老师、保育员每人30元/年累计,工龄工资工作一年以上开始算起。
16、本园教职工享受正常的国家法定节假日。
17、每月按时上交三本(会议记录本、业务学习和教学心得本、教案本)逾期不交者扣除该月50元工资。
18、每月22号发工资,如遇周六周日,顺延到下周一。
19、勤俭节约,节水,节电,.节物,发扬主人公精神,以园为家。对严重浪费财物的教职员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进行罚款处理。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
2、制定幼儿园工作目标、规定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做出总结;
3、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后勤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聘任、调动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5、负责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6、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7、定期召开园务工作会议,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8、管理好园舍、设备和财产,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9、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合理安排使用经费;
10、负责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加强与社区联系和合作,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幼儿园教师岗位职责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
1、教师对本班幼儿的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安全制度,防止事故的发生。
2、依据幼儿园教育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本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制定教育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教育笔记。
3、观察分析幼儿发展情况,认真填写观察记录。
4、指导和配合保育员管理好幼儿的生活和做好幼儿卫生保健工作。
5、为幼儿创设良好的物质和精神环境,发挥环境教育作用。
6、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积极进行教改实验的立项与研究。
7、做好家长联系工作,了解幼儿家庭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与家长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8、定期向主管园长汇报工作,并接受其检查与指导。
幼儿园保育员岗位职责
1、重视幼儿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安全制度,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负责本班房舍、设备、室内外环境的清洁卫生及消毒工作。
3、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好幼儿的一日生活。
4、在医务人员及教师指导下,做好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
5、在教师指导下,做好各项教育活动的准备工作及配合教师组织幼儿教育活动。
6、负责保管本班幼儿衣物和本班设备用具。
7、配合教师制作玩教具。
幼儿园炊事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厨房卫生和本园厨房卫生消毒制度,严格执行炊具、餐具清洗消毒工作。
2、钻研烹调技术,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制作营养丰富、可口多样饮食,保证幼儿摄取足够的营养和热量。
3、严格执行卫生标准,保证饮食质量,在烹调过程中防止污染,严防幼儿食物中毒。
4、严格遵守开饭时间,做好饭菜、汤点等食品的保管工作。
5、协助管理员保管好食物、蔬菜,注意节约、卫生;安全使用餐具、炊具。
6、主动了解家长、教师、幼儿对伙食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伙食质量。
7、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节约使用煤、水、电及各种物品。
幼儿园保健医岗位职责
1、协助园领导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季节和流行病的特点,及时采取措施做好疾病的预防工作。
3、负责幼儿疾病的门诊治疗,对发病的幼儿及时治疗护理,对病情较重的及时送医院治疗。
4、组织安排幼儿及职工体格检查,及时进行健康分析,做好评价记录,疾病统计及矫治工作。
5、指导各部门的卫生消毒工作,并建立检查记录,定期公布。
6、指导保教人员对幼儿的生活护理、晨检及全日观察、体育锻炼。
7、向全体工作人员及家长宣传幼儿保健常识、安全常识、指导安全工作。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各班老师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
三、在幼儿园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幼儿玩耍时保教人员必须在场守护。
四、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五、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七、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幼儿出大门,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借宿。
八、每学期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家长会,让家长了解幼儿园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每周各班安排一次安全教育课。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和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九、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
十、做好幼儿入保工作,争取每位幼儿都能参加平安住院保险。
十一、每天坚持晨午检,发现幼儿有毛病经观察10到20分钟后如无好转,必须通知家长领回家或询问家长原因、征求家长的意见就近为其幼儿拿药。
1、教师应按照《幼儿园教育纲要》要求,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班级计划、学科计划)。
2、教师值班时光必须使用普通话,进班之前做好各种准备(玩具、教具和其它用具)。
3、观摩公开课活动及其他教学恬动均要有计划、有总结。
4、按时打扫卫生、坚持桌面、地面整洁。
5、独立完成备课任务,备课本要书写认真,字迹清楚。
6、按课程表上课,组织游戏。
7、以鼓励、表扬,正面教育为主,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午睡时不睡觉、不离岗、不谈笑打闹,高声喊叫,不出现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9、要精力集中,注意幼儿精神,对幼儿细致而宽松,随时了解幼儿,如有不正常情景,随时处理。
10、利用接送幼儿时光,向家长做好宣传,适当说明幼儿一天在校生活、学习的情景。
11、要坚持仪容仪表整洁、精神,不串班,不聊天,不使用幼儿任何物品。
一、生活制度
1.合理安排幼儿的一日活动,并认真执行作息时间表。根据园内幼儿的年龄生理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和季节变换的特点,本着动静结合的原则,适当考虑家长的需要,制定出本园的儿童一日生活制度。
2.保健人员参与制订园内幼儿作息时间安排及一日生活环节(如活动、喝水、入厕、盥洗、等)的生活护理要求。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
二、儿童健康检查
1.幼儿入园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入园时应将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卡交给幼儿园。
2、身高、体重、视力检查每年一次。
3.严格执行晨午间检查及全日制观察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三、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工作人员上岗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查。
四、个人卫生
1.保护儿童视力,注意室内采光,照明要符合要求。
2.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和吐痰,不乱丢弃废物。
3.工作人员要仪表整洁,不留长指甲,上班时不戴戒指、长耳环,不化浓妆,不穿高跟鞋,不吸烟。
五、环境卫生消毒
1.室内外环境整洁、安全、无污染。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应作湿性清扫。垃圾污物要及时清除。
2.室内空气流通新鲜。
3.幼儿玩具每天清洁一次。
4.门把、水龙头要保持清洁,每天消毒1次。
5.各班清洁用具(如扫帚、托布、抹布等)要专用,拖布、抹布每次用后要及时清洁干净,干燥保存。
6.厕所要幼儿专用,幼儿入厕后要及时冲刷,做到清洁、无异味。每天至少消毒一次。便器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
六、传染病管理制度
1.采取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等综合措施。要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如制订出本园传染病发生、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
2.每天定时对幼儿园的环境及各种物品进行消毒。
3.针对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采取有效措施。
4.保护易感儿童
(1)掌握易感儿童名单,传染病季节加强晨午检及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2)合理安排一日活动时间,加强户外活动,提高儿童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七、儿童常见病管理
1.做好体弱幼儿的护理工作。
2.向家长宣传体弱儿护理保健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
八、体格锻炼
1.开展活动量适宜的各种体育锻炼,随季节变化安排好户内外活动,每日有记录。体格锻炼应坚持不懈、循序渐进、由易到难、时间从短到长,逐渐提高锻炼强度。
2.结合年龄、季节变化,安排内容多样化的体格锻炼,开展各年龄组的体操锻炼。
3.正常气候条件下,应保证儿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
4.按儿童的年龄特点和体质安排锻炼内容,掌握适当的运动量,不强求一律。锻炼前应做好活动场地、器械、儿童穿着等准备工作。锻炼过程中注意保护儿童的安全、做好保育工作、观察儿童的反应,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锻炼及时处理。锻炼结束后应观察幼儿的精神状况,保证水的供给。
5.对体弱的儿童要给予特殊的照顾,
九、安全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2.对工作人员和幼儿加强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3.发生一般事故做好记录,防止事故的发生。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责任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教育局政教科,不得漏报。
十、家长联系
结合本园具体情况,制定家长联系制度,采用电话联系方式。
十一、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是通过系统地、有计划地学习和传播健康知识的各种活动,促进人们自愿主动地采取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加强自我保健观念和行动,优化日常行为和生活环境,从而提高人群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2.每季度出黑板报一次,印发健康卫生宣传材料,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教育。
3.由班任老师通过游戏、儿歌、寓言、角色表演等教学活动对幼儿随时进行卫生保健知识教育。
备课是教师最基本的教学技能,为进一步提高备课质量,对教师备课实行动态的管理,根据教师的不同发展层次,将教师大致分为三个层次,实行分层备课。
1、第一个层次的教师:教研组长、8年以上教龄的教师和高级职称的教师可备简案。
教按一日活动板块进行备课,要突出教学活动的指导和关注重点,突出对教育对象的分析,对教学效果的分析和反思以及在反思基础上的调整。要求:每大周必须有两次以上的教学反思。
2、第二个层次的教师:教龄五年以上,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
在熟悉备课的基本要求后,可以按一日活动的板块进行备课。突出教师的指导和关注重点,强调教师的反思。要求:每周有三次以上的教育反思。
3、第三个层次的教师:新分入园、教龄三年以内,调入本园一年以内的教师。
要求:根据幼儿园一日活动安排流程备详案,坚持每天写教育反思。
4、具体要求:能科学地使用参考资料,细化活动过程,充分发挥自己的教育风格;要以幼儿主动学习为主,教玩具材料要丰富,数量适宜,种类多样;活动的空间要尽量拓宽、发展、延伸,并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发展;环境布置要与教育活动有关,注意幼儿的参与性;教师一定要写详案,环节要细节化,字迹书面做到工正整齐,统一用黑色笔书写;反思要写真情实感,针对性强;同时,要注重学科间的联系。每位教师每主题中必须自己备一课时详细规范的教案,并在期末推荐2~3份自认为最优秀的自备教案,教务处将优秀教案打印成册,作为幼儿园教学工作的重要资料。
5、积极参加集体备课,每大周至少参与一次集体讨论,共同备课。每学期结束后教师集中备课(编写下学期的课程进度、教学计划)。
6、提早备好三天的半日活动,每大周返校的第二天上午9:00前上交备课本。
一、幼儿园教师必须遵守作息时光,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无大事不得请假,一个月内允许请假一天(按基本工资扣除)超过一天(按基本工资扣除双倍),注:请半天假(在中午十二点前算半天)
二、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50元,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无全勤奖,另外迟到。早退者则在当月工资中扣除10元次。
三、教师要把精力放在工作上,不带情绪进园,上班期间,不随意换班。替班。更不能串班闲谈一切无关工作的事情,避免孩子发生意外,严格做到:视线绝对不能离开孩子,不允许让孩子替教师做事,坚持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打骂孩子。
四、孩子在园内发生职责事故(如磕伤。碰伤。烫伤。抓伤等)有上述情景,有当班教师自我负责,接送期间孩子在园内发生职责事故的,则有值班教师负责。
五、班中所有物品保管好,如有变动。丢失或损坏等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后果有教师负责,教师和孩子离开教室期间必须关掉所有电器,另外物品或工具不准随手乱放,用完后必须放回原处。
六、教师在园内。园外都应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对待家长态度友好,避免与家长争吵。孩子在室内外活动娱乐期间(如滑梯。蹦床等玩具)必须有教师陪同看护,绝不能让孩子自我玩耍,在午睡期间,各班孩子睡觉时,必须有教师值班。
七、每一天记录孩子出勤情景,对全勤的孩子给予奖励,缺勤5天以上的孩子,教师必须主动与家长沟通询问孩子的情景,家长意见不得隐瞒不报,否则按失职处理,同时要对家长意见做好书面记录,每月的月底查看记录情景,以便我们改善。
八、饭前。饭后做好桌面地面卫生工作,注意孩子卫生,教室和宿舍每一天必须消毒,每周六将被褥晾晒一次,午睡后必须做到被褥整齐,地面干净,被褥有污染及时拆洗,下班之前教室和宿舍全部打扫干净,今日的事不能拖到明天来做,查到则按失职处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当班教师10元次。
九、在午餐和午睡期间,避免孩子发生意外,教师必须随手关好大门并上锁,才能进教室,教师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所用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整洁卫生。保证安全。方可离园。
为使本园办得更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环境,以上管理制度,望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
1.“晨检”是幼儿园要进行晨间检查的简称,是指每天幼儿入园,须在园门口接受幼儿园卫生保健教师的观察和咨询,此环节即称晨检。
2.幼儿园是儿童集体保教机构。其根本任务是保障和促进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健康。幼儿园实行来园晨检检查制度,就是要通过“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的工作程序,及时了解幼儿当天来园的身体健康情况及精神状态,便于在幼儿园的一日活动中,对身体欠佳的幼儿加强关心和照顾。
3.幼儿每天早晨入园时第一件事就是要接受卫生保健教师的观察和咨询,既要张开嘴让卫生教师看看咽喉、腮部是否有异常,又要伸出手臂让卫生教师观察手指甲及皮肤有否异常,一切情况正常则领取一张小牌子,这张小牌子则称“晨检牌”。
4.“晨检牌”共分三种颜色:红色、黄色、绿色。分别代表不同的含意。红牌:表示晨检健康者,今天来园无特殊要求。黄牌:表示身体不适,要注意观察或是带药来的幼儿,家长委托幼儿园要给孩子服药的。绿牌:表示个人卫生欠缺的儿童。
5.幼儿领好晨检牌,即到自己的教室里,将晨检牌插在“幼儿健康保健栏”里,这样就使班级的教师和保育员能及时了解当天来园幼儿的身体情况,以便对当日身体欠佳和有特殊需要照顾的幼儿,加强全日观察和关怀照顾工作。
6.晨检流程:
晨检前的准备
(1)保健教师要换好干净的工作服,保持仪表整洁,不留长指甲,不带戒指。
(2)晨检老师首先要用消毒水和清水将晨检台擦干净;
(3)放好晨检用品(压舌板、手电筒、晨检牌子筐、消毒棉球或消毒毛巾、测量体温用具等);
(4)备好各班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记录簿、幼儿家长委托吃药记录簿;l晨间检查
要求幼儿进园先用肥皂、流动水洗手,然后接受卫生老师晨检。
一摸:即摸幼儿的额头、手心,了解有无发热现象,可疑者要测量体温。二看:即一看幼儿面色和精神状态;二看幼儿咽喉、腮部有无异常。
三问:即向家长或幼儿了解当日身体健康情况,询问近日有无外来人员接触史等。若带药来园的幼儿,要问清楚是什么地方配的药,及时做好“三核对”工作:即核对姓名、药名药剂、用药时间和方法。并请家长做好委托吃药的签名记录。
四查: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检查相应发病部位,查找传染病的早期表现及皮肤有无皮疹等症状;检查幼儿手帕、指甲是否干净;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等。检查幼儿痊愈后可返园的有关资料。
晨检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1)幼儿发热:首先了解幼儿发热的原因,有无到医院就诊及有无医院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幼儿发热要说服家长带幼儿到医院就诊或带回家中好好休息。
(2)发现传染病:发现疑似传染病的孩子,应立即隔离观察,并请家长带孩子到医院就诊,待疾病痊愈且隔离期满后方可返园。
(3)幼儿携带危险的物品或幼儿不宜的食品:危险的物品包括:小珠子、玻璃片、带尖的玩具等;幼儿不宜的食品:瓜子、口香糖、果冻等。发现上述物品和食品应交由家长带回,或者暂时叫老师保管,离园时由家长带回。
(4)保健教师晨检时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和需要观察的情况及时记录在各班“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的记录簿上,晨检结束后要交到各班教师手里,并提醒班级教师和保育员共同加强观察和照顾有特殊需要关心的幼儿身体情况。由保健教师收下家长带来的药,做好“三核对”后按时给幼儿用药。
晨检结束后
(1)幼儿进班,教师和保育员要热情接待幼儿,配班教师要及时了解幼儿的晨检情况,并请幼儿将晨检牌子插入“幼儿健康保健栏”。
(2)晨检后保健教师要认真巡视各班级,在统计了解各班出席情况的基础上,提醒班级教师对身体欠佳的幼儿加强关心和照顾。
(3)将“晨间检查和全日观察簿”安放在各班的保健角,要求带班教师来园活动结束后,必须要关注一下幼儿健康栏,准确了解当天幼儿的出席情况和身体状况,并将观察的情况及时记录到“晨间检查和全日观察簿”上。(记录要求1、写晨检后需要吃药幼儿的观察情况;2、写一日活动中突发健康问题;3、写本班今日有无特殊情况;)
(4)保健教师下班前要将各班的“晨间检查和全日观察簿”收回保健室,及时了解各班对体弱儿的关心照顾工作,根据需要次日再将体弱儿在园的身体情况反馈给家长,让家长放心工作;并认真完成“普陀区幼儿园保健教师工作日志”的填写工作。
7.幼儿园晨检希望家长的配合工作:
(1)来园时必须带孩子参加晨检。
(2)幼儿若疑有疾病或传染病迹象,应主动与保健教师联系,幼儿园会视病情进行全日观察、追踪、隔离。
(3)不要让孩子带危险物品到幼儿园。
(4)传染病高发季节提醒幼儿来园晨检时把小手洗干净后再进班级参加活动。
(5)每天带好手帕或餐巾纸,勤剪指甲、勤理发,从小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8.教工晨检工作要求:
(1)为了确保幼儿避免感染,教工每日来园后要如实填写教工晨检记录并签名。若有疑似传染病症状的必须告知保健老师和园长,不得隐瞒(以便园长和保健教师酌情处理)。
(2)若教职工的家属发生传染病,也必须要告知保健老师和园长,不得隐瞒。(以便园长和保健教师酌情处理)。
一、幼儿园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人防、技防、物防各项措施。
二、幼儿园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点部位,按照政府有关标准对重点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监护。建立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幼儿园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2.在幼儿园范围内进行治安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3.维护幼儿园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
四、幼儿园门卫应当由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持证上岗。幼儿园禁止无关人员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以及动物带入校园。
五、幼儿园出入口安装坚固、防撞、防撬安全门(栅栏门),高度应与围墙相匹配;围墙应不易攀爬、翻越,高度符合有关标准。按标准安装校园周界入侵报警装置,幼儿园出入口按标准安装电视监控设施。
幼儿园所是易感者集中的地方,儿童经常接触密切,一旦传染病传入,极易造成流行,必须加强落实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各项措施。
一、加强入园前健康检查。
二、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如饭前便后用肥皂流动水洗手,定期洗澡、理发剪指(趾)甲,定期换洗衣裤被褥等。
三、定期检查炊事人员,厨房炊具食品卫生情况,确保饮食卫生。
四、儿童活动室及卧室经常通风换气,地面桌椅干净整齐,消灭四害,为儿童提供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
五、定期为儿童进行健康检查。
六、认真落实托幼机构的有关各项制度。园所内一旦发生传染病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防止传染病的蔓延。
七、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人员、儿童及家长的自我保健意识。
良好的教师出勤是是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保证,同时也是对学生一种良好的教育,本制度以构建和谐校园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准则,内容如下:
一、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单位为"节"或者"天".
2、请假制度实行部门负责制,学校校长请假需经街道教委办批准,学校常委会有事请假需向校长请假批准,教职工有事请假需经部门负责人请假批准。
3、所有请假的领导、老师回校后都要向批准人销假,并报请政教处记录,每周公布请假情况。
4、原则上不准口头请假、电话请假,托人请假,要提前请假,说明理由。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回校后必须及时补假,并说明情况,否则视为旷工。
5、教职工到校时间早晨7:45和下午13:15,7:45—8:00,13:15-13:30为迟到。上午离校时间11:45,下午离校时间为17:00.
6、上午8点和下午13:30以后到校的教职工,一要7::45点或13:15之前向部门负责人电话请假;二到传达室签到,注明入校时间;三入校后向部门负责人补假,将假条送传达室或政教处。
7、学校领导、班主任、政教处教师,每天早晨要在学生到校前先到。
8、教职工到校后如需外出,必须持有学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的批条方可出校门,否则视为旷工。
9、教职工应按时参加上级和学校组织的会议,凡是不能按时到会者均为迟到,若不到会又未提前请假者视为旷工,当天已经请假没到校的除外,不重复计算。
10、每周一全校教师都要参加升旗仪式,凡是不能准时参加,又未提前请假者视为旷工。(待定)
11、婚、丧假和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奖罚制度
1、教职工的出勤情况与绩效工资发放挂钩,每月照顾1天病事假,一学期累计为4天病事假不扣出勤奖金,请假计算单位为"节"或"天".
2、迟到每次扣2元,请假每节扣2.5元,请假时间不足一节课,按一节计,每天按8节计。
3、旷工一次扣100元。
4、在上级或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考试、阅卷等)中请假者,按双倍扣罚。
5、请假、旷工扣费每月结清后,从当月效益奖中扣除,当月效益奖不足者,从下月效益奖中扣除,扣完为止。
三、量化考核制度
1、教职工出勤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
2、每个教职工每学期出勤基本分为10分。
3、迟到每次扣0.1分。请假每天扣0.3分,旷工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4、学期内请假4天以内的年度考核出勤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四、督查制度
由学校组成督查组,每月不定期对教职工出勤督查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一处,处理一处。
五、责任分工
1、学校门卫负责领导和教职工离校、回校、迟到等记录。
2、政教处负责领导和教职工的的统计和汇总。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部门教职工的批假、销假、统计等。
4、校长负责校委会的批假。
六、几项说明
1、学校领导以身作则,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如有违规,双倍处罚。
2、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出勤规定,不得给领导、管理人员以及门卫出难题。
3、每周公布一次出勤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汇总。
4、旷工:
⑴上班时间没到校也未提前请假的视为旷工。
⑵请假超时又未补假者视为旷工。
⑶无部门负责人批得教师外出条,擅自出校门。
5、接送孩子和哺乳期:
⑴接送孩子每天只准一节课假,每次扣2元钱,超出一节课按请假处理。
⑵哺乳期的教师每天上、下午各只准一节课假,每节课扣2元,超出部门按请假处理。
⑶班主任接孩子每天只准一节课假,不扣钱不扣分,超出一节课按请假处理。
6、教师外出和校内的会议,教师护导、值班以及学校临时安排工作的情况记入教师出勤,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按照上面的规定实施。
7、本制度已提请教代会审议通过.
8、本规定从20__年9月1日起施行。
一、确立正确的办园思想
1、树立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的办园思想,举办合法规范幼儿园。2、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确立科学的办园理念。以 ____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广东省幼儿教育指南》,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认知规律,以游戏为基本的活动形式,以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为重点,使体育、德育、智育、美育诸方面的教育相互渗透和有机结合,促进幼儿身心活泼、和谐、健康和个性化发展。
3、应具有科学明确的办园宗旨和培养目标,并能在幼儿园建设与管理中较好地落实。
二、规范组织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保教主任及教职工等成员组成,做到职权分工明确,实行科学民主化管理。
2、建立由园长任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建立家长学校。建立家园联系制度。通过设立开放日、定期召开家长会、设立家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指导、帮助家长掌握科学育儿知识,更新教育观念。
三、规范园务管理
1、幼儿园不得擅自委托其它组织或个人承包幼儿园。
2、园长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和园长上岗证,教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按等级标准配置保教人员,用工制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3、幼儿园有中长期发展规划,每学年(学期)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自觉接受教育、卫生等部门对幼儿园的各项工作指导、检查,及时上交各类书面材料。
4、招生简章和计划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5、规范档案建设。建立基本的管理档案,主要包括:幼儿园审批档案、教师聘任与考评档案、幼儿入园与个体评价档案、计划与总结档案、教研与培训档案、安全与卫生保健档案、组织机构与职责制度档案、资产与财务档案、年检与统计档案、各类文件档案等。
四、规范安全卫生工作
1、加强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园长任组长;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有计划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师生开展一次逃生自救演练。消防通道要确保畅通,落实好人防、技防、物防等安保措施。
2、按有关规定取得房屋质检合格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接送车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安全。
3、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并取得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卫生保健制度健全,并能贯彻执行。
4、对入园幼儿查验《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查验证明》,督促家长完成幼儿的计划免疫接种。
5、新生需经卫生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体检合格方接受入园。幼儿体检受检率和年检率达100%。离园时间超过3个月的幼儿重新体检合格方接受回园。教职工每年在卫生部门指定的机构体检1次,年体检率达100%。
6、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有关规定,杜绝食物中毒。厨房工作流程合理,工作人员操作规范。采购食品索取生产商和供应商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近期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证明)和购物凭证等,台帐保留两年以上。按规定进行幼儿食品留样,留样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有记录。
7、卫生保健人员每周为幼儿制定营养均衡的带量食谱,厨师按照食谱备餐,每周公布食谱,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膳食调查。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幼儿与教职工伙食严格分开。
五、规范保教工作
1、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广东省幼儿教育指南》实施保育和教育,确立教育目标,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杜绝小学化倾向。
2、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和内容围绕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而确立。每周教学活动安排考虑到语言、科学、艺术、健康、社会等各领域的均衡。学习内容结合幼儿实际生活经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关注对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各方面的培养。
3、教室里设置多种活动区角,有语言区、益智区、美工区、角色区和建构区等。区域规划布局合理,动静分开,方便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的开展。每个学习区域有标志及玩具柜,有充足的学习材料,便于幼儿选择。
4、幼儿园应使用经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使用的正规教材,以方便区内幼儿园之间的教研活动进行,不得使用盗版教材和非法出版物。课程设置规范,保教工作常规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的一日活动。每天保证户外活动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1小时,幼儿两餐间隔不少于3小时。
5、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评优评先、业务培训等活动。
六、规范财务工作
1、幼儿园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设立财务账册,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幼儿园收取资金、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幼儿园存续期间,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2、幼儿园收费可按教育成本、社会供求状况自定标准报教育、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未经备案和公示,不得收费。调整收费一般在学期末操作程序,新学期实施新标准。
3、幼儿园收取的幼儿伙食费要实行民主管理,单独核算,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当月盈余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每月应向家长公布伙食账目,接受家长的监督。
4、幼儿园应参照国家相关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已签订合同的教职工,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5、幼儿园办学所积累的资金应用于幼儿园建设,不得抽逃和挪用。
6、幼儿园每年度应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教育行政部门内审机构)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公示。
七、明确法律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许可审批机关或其他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对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擅自分立、合并幼儿园的;
2、擅自改变幼儿园园址、名称和举办者的;
3、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4、发布虚假招生简单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学秩序或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6、利用无安全保障的运输工具接送幼儿或接送的交通工具未经交通部门检查许可的;
7、不设立账册,有乱收费行为的;
8.、教职工工资和福利标准低于当地职工最低标准或不按规定办理教职工社会保险的;
9、抽逃、挪用、私分办学资金或办学积累的;
10、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11、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幼儿园的。
12、安保工作未落实,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13、无证办学擅自招收幼儿的报请登记管理机关依次法予以处罚。
八、加强年审与统计管理
1、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依据《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检查办法》、《端州区民办教育机构申办审批和年审制度》标准组织对幼儿园进行年审(一般在7月底前完成)。对于年审优秀的予以奖励,对于年审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年检结果将及时公布在教育网站或相关媒体上,接受社会监督。
2、每年9月20日前,主动按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年度统计报表,以及在园幼儿登记表。准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统计的相关资料数据。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优化教风园风,促进我园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及我园实际,现将我园教师考勤细则公布如下:
一、考勤
全园教职工在工作日期间,每天两次按照规定时间签到。一月内无迟到、早退、请假、中途外出、脱岗视为全勤。全勤者第一个月奖30元,下一个月连续全勤,每月增加10元(至学期末)。中间出现非全勤月,下一月全勤从30元重新算起。
二、对事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因公请假,应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事先向园长申请,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外出开会、办事、学习一律向园长请假。
因私请假,半天向分管园长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向园长请假,一律提前一天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时,应在当天到岗前两小时内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请假,上班一天内找园长销假。离开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由单位存档),园长准假后,方可离岗。只有两位教师在岗的班级,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不准请假。
请假超过3天的,报局人事科备案。
事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单位及时将请销假情况记入《请销假情况登记表》。无正当理由超假的,作旷职处理。
(二)因私请假期间的工资,7天以内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累计超过7天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超过2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3%;考核年度内请假累计超过4个月的,停发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三)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作旷职处理。旷职期间停发工资。对旷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作自动离职处理,终止用人关系;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
寒暑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外出(本县以外),1天以内(含1天)的,向园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事假(三)条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病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病情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参照事假)报批。请病假连续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出具的病情证明、相应医院医务科出具证明以及病历卡和医药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经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病情证明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请假人员作旷职论处。对给其出具假病情证明者通过教育局报请县政府,建议医疗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二)工作人员请病假7天以内,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5%;学期病假累计满1个月,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
(三)工作人员中获得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贴的人员,其津贴病假期间以实际工作时间计发。
(五)学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六)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并视情节,按事假第三条规定处理。
(七)病假期满,须及时销假。确因病情原因,需续假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处理规定执行。确有重大疾病者,须报请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八)补充规定
1、教职工请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出示医生诊断证明、假条、药费单据等,并及时报告园长。
2、教职工有病当天不能上班,须在上班前两小时请假,上班后持医院相关证明补办手续。
3、教职工在工作时间看病,应事先取得园长同意。急诊就医者可以由家属代为请假,但病愈后必须持医院出具的急诊证明向园长补假。
四、对上班时间外出的规定
上班时间因私事外出,需持园长签字的请假条外出,回来销假。每次超过2个小时的,按请假半天计算;每次不超过2小时,每月累计按每2小时半天计算(四舍五入)。
五、对婚假、生育假、丧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享受婚假正常7天,丧假(直系亲属死亡)可批准3~6天的假期。如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县工作,或者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给路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
(二)享受产假的女工作人员,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产假15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女工作人员增加产假60天(共计不超过150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男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享受7天以内的护理假。
(三)享受上述假期人员,在假期内,工资和各项补贴照发。凡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发生在假期间的,上班后假期均不另加。各种假期发生的时间有交叉的,亦不重复计假。期间上班的,按加班执行,每天不少于20元。
六、其他规定
1、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本班教师有特殊情况确需倒班、替班的,需报园长批准备案。非园长同意,不得自行倒班、替班。自行倒班、擅自离岗串岗的,在班级和个人考核中按规定分别扣分。
2、教师跨班顶班:空班顶副班,每天补助20元;空班顶主班,每天补助40元。
七、附则
(一)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表报局人事科,复核无误后送交局计财科。
(二)以上各项扣发、停发的款项一律由幼儿园收缴后,于每季度末统一交局计财科,由局计财科将该款项计入本单位账户,用于本园职工临时代课、津贴补贴等补充支出,并实行专项审计。
(三)对以上各项规定,本人拒不执行者,从严处理。
(四)幼儿园执行不严,每学期出现瞒报漏报2人(含)以下者,给予分管园长行政处分,园长通报批评;瞒报漏报4人(含)以下者,分管园长撤职,园长行政处分;瞒报漏报5人(含)以上者,给予园长、分管园长撤职处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
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发证。
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举办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经费情况等;
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审查。
3、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
(三)办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
(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
(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园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
(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举办单位或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建,做到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牢固安全、宽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
均2件以上。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全隐患。
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编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患预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防疫监测。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幼儿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维修、添置。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
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
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发证。
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举办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经费情况等;
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审查。
3、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
(三)办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
(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
(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园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
(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举办单位或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建,做到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牢固安全、宽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均2件以上。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全隐患。
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编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患预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防疫监测。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幼儿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维修、添置。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