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填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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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填写范本篇1

一、校长安全生产、防火责任

1、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火负第一责任;

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安全法律、法规,开展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

3、负责制定学校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并负责落实;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涉及人身安全方面的环境治理整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负责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校舍和运动器械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学校的安全防火管理,防止火灾;

7、制定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人员紧急疏散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二、支部书记安全生产、防火责任

1、认真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安全消防的方针政策及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及安全防火起保证监督作用,并负有领导责任。

3、负责组织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计划的检查执行情况。

4、加强对党员的安全教育,组织党员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

5、经常参加安全检查,积极会同行政领导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

6、在支部工作中将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评。

三、教学副校长安全生产、防火责任

1、协助校长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安全法律、法规,开展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

2、负责组织教导处、年级组长、班主任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课堂教学和课间活动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加强对教师、学生的安全培训,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经常参加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在年级量化考核工作中将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评。

四、总务副校长安全生产、防火责任

1、协助校长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安全法律、法规,开展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

2、制定实施紧急情况疏散计划,并在每学期初进行演练。

3、加强对体育器械、微机室、主控室、财务室、门卫的管理,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负责对教师和重点部室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经常检查提出消除事故隐患措施和改进意见。

5、负责对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器材设施完好,并负责培训员工会使用消防器材。

五、年级组长安全生产、防火责任

1、年级组长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有关政策、法令及本公司各项制度,对本年级的各项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负责。

2、负责对本年级的教师和学生进行法制、安全、防火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3、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年级教师执行安全规定和安全防火情况,对一切违犯安全规定和安全防火现象及时制止。

4、负责将本年级组内发生的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护,提出整改意见。

六、教师安全生产、防火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有关政策、法令及本公司各项制度,对本班的各项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负责。

2、结合学科、班级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3、上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对无故不到者应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家长,课堂上教师不得中途离开教室。

4、课间要注意观察学生行为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5、在实验室、微机室、电教室、语音室及教室上课,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防止学生触摸电器及易燃、易爆、有害物品。室外课要做好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填写范本篇2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保障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降低和减少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任务到单位,责任到人的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使农机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目标责任落到实处,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执行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操作人员素质准入关。按照国家“五整顿、三加强”要求,坚持从源头上抓起。在拖拉机及驾驶人登记、检审验、考核发证、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中,要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切实做到“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严格培训质量,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办理驾驶证的“谁办理、谁负责”,严格实行过错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

三、依法行政,确保农机执法的严肃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农机安全生产检查、事故处理过程中,要规范程序、依法行政,严禁徇私枉法,说情求情,特别是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得缺位、越位行使职权,以确保农机执法的公正性、严肃性。

四、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事故上报制度。发生农机事故必须按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发生一般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先报告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经批准后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严禁瞒报、漏报或隐瞒不报,凡隐瞒不报或知情不报的,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对主管领导和事故统计人员进行处理,凡造成社会重大影响和后果者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认真学习,切实加强干部业务素质。坚持经常性组织职工干部开展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熟悉业务,弄通弄懂法律法规,在安全检查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填写范本篇3

1、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工前安全教育,不经教育不得上岗。

2、安质人员、施工队长负责对单位登记造册的专职电工进行技术培训,合格者持证上岗。

3、凡是烧煤取暖的单位,一定要加强火墙、炉子的管理,住人的房间应有通风口,防煤气中毒。队领导要经常深入职工营房查看火墙和炉子是否有漏烟的地方,发现后及时整改。

4、严禁私接电炉、电灯取暖,严禁非电工私接电线,乱拉电路。

5、住房、库房、炊事班等照明灯泡都必须控制在60w以下,严禁出现长明灯。

6、凡需用动力电的地方,闸刀必须有盖和漏电保护装置。

7、各单位统一安装电表,电线规范化架设。

8、各住房内,电线、电视天线、电话线要规范架设,严禁绞在一起。

9、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10、严禁酗酒闹事和无理取闹。

11、严禁在工作中不听指挥、盲目蛮干。

12、严禁下河洗澡、抓鱼、洪水天禁止打捞漂泊物,防止淹亡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填写范本篇4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睁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睁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填写范本篇5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填写范本篇6

1、车辆起步前,要先检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该保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匀速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谨慎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3、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侵占对方行驶路线。

4、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挡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中线。

6、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7、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8、连续行驶3小时要适当休息,同时对车辆进行检查;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能超过8小时。

9、严禁酒后开车,人工直流供没等违章作业现象。

10、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时,应允许移至合适的地点维修,并设置警告标志,严禁在行车道上维修车辆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行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填写范本篇7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重大风险的监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应急救缓和应急保障体系,确保局机关正常运行目标的全面实现,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特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人及职责

1、安全生产责任人:根据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为第二责任人,办公室及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传达贯彻国j-a全生产方针、政策,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会议的具体落实;草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相关文件,做好安全生产各项记录,随时向一、二责任人汇报安全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治措施;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具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协助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具体组织事故调查;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建立每月定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制度。

2、坚持采用广播电视、标语、专栏、印发资料、咨询等多种方式,经常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在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3、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法规或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

三、安全生产检查

1、坚持经常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坚持定期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对单位重点部位、档案室等每月进行一次以上的安全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汛期等重要时期例行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3、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的规定,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坚持原则。

4、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书面记录,或填好检查表。

5、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督促整改”的原则,对检查出的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

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经常组织对单位重要部位、档案室、库房等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一般隐患问题,责令相关科室和人员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对重大隐患,及时组织研究,提出整改计划或方案。

2、凡是经省、市人民政府或安监部门确认的隐患整治项目,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进行研究,落实专人负责,督促按计划组织实施。

3、凡是对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及时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将对责任科室、责任人进行追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对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完成后,各科室或负责人应及时报告,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整治的项目方可投入使用。属市以上安监部门列入的重大隐患,报告市政府或市安监部门检查验收。

五、事故应急救援

1、成立事故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及有关单位人员等为成员。同时建立一支救援抢险分队,落实有关人员组成。

2、事故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对发生在本单位内重特大安全事故伤员抢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伤员先期救护工作。

3、互通信息,快速出动。凡是发生伤亡事故出现伤员,迅速通知有关单位人员奔赴现场。有关单位和人员接通知后必须尽快出动,不得延误。

4、凡是负有事故救援职责的单位、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在接到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填写范本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在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并使施工生产现场用电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做到安全可靠,促进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涉及的相关安全和防护规范应遵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如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3787-199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50034—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jgj46-19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dl5162—20__《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d267—198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局及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现场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局属各单位应明确施工生产用电安全主管部门和人员,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指导,将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纳入定期安全检查的范围,组织监督检查。

第五条局属各单位应明确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的部门和具体负责的人员。

1、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生产用电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施工生产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生产水平。

2、根据施工项目、生产规模的大小、用电负荷、分布情况、施工工期,配备相应的专职电气技术人员或一定数量的专职电工,以保障施工生产用电的正常供给和安全。

3、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施工,生产要求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组织编制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作业与电气防火措施。

5、组织编制施工生产用电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方案。

6、定期组织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六条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电气作业。

1、进行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的安全规程、规范和标准;不违章指挥。

2、负责编制施工生产项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进行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

4、审查电气作业所需申办的电工作业票和电气作业票。

5、参与正常的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修、测试。

6、参与涉及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编制涉及电气作业或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

第七条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l、认真贯彻执行电气作业及电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负责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布置、架设,用电装置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拆除。

3、实施电气操作或电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有效的保障自身和作业安全。

4、对电气作业、电工作业的用具应按规定定期检验、试验,保障使用时的安全性能。

5、负责日常用电安全的巡回检查、督促、宣传教育,对发现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记录。

第八条使用以电为动力源的设备、装置、工器具(以下简称用电器具)的操作人员。

1、认真学习、掌握用电器具的有关安全用电的知识及所用的用电器具的性能、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自觉遵守相关用电器具的安全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不违章操作;不得擅自从事电气或电工操作。

2、认真检查维护用电器具,保障用电器具,尤其是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好,动作准确。严禁用电器具带“病”运行。

3、负责保护用电器具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配电箱、开关箱的完好、整洁,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4、熟知触电救护的一般常识及方法。

第三章施工生产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一般应进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便对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及安全保障进行全面的规划,作为施工生产用电布置实施、安全管理与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施工生产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生产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一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二条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1、了解、掌握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2、现场勘探;

3、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4、进行负荷计算;

5、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6、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7、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三条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与控制的基本规定

第十五条现场施工生产用电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生产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七条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第十八条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第十九条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并且不混乱。

第二十条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第二十二条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第二十三条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第二十四条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第二十五条定期检测建筑物、构筑物,尤其是易燃易爆场所的避雷、接地装置,并满足安全防雷击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不用的设备应及时撤离施工作业点。涉及的用电线路应及时回收。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第二十七条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

第五章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监督考核

第二十八条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可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集团公司印发的《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水工设备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中有关要求进行。

第二十九条局属各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检查监督。电气技术人员、电工操作人员,应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和掌握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正确处理方法和相应的救护知识与技能;搞好施工用电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自己难以处理的事及时上报。

第三十条局属各单位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应根据季节变化会同相关部门(人员)作针对性的单项施工生产用电或线路、建(构)筑物防雷、接地等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施工用电安全检查情况将纳入对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考核范围,实施考评。

第六章用电安全事故处置

第三十二条施工生产用电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应按事故处理程序及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事故处理,并严格按集团公司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电气设备事故由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抢救,使触电人员立即脱离电源,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连续不断,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第三十五条事故单位应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事故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处理按工程局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用电安全资料台帐

第三十六条施工生产用电安全资料台帐是企业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台帐的组成部分,应认真记录、整理,保存备核。

第三十七条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资料台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2、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定;

3、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4、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5、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6、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7、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8、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9、定期检(复)查表;

10、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11、有关的电工作业票。

12、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习、培训记录。

第三十八条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安全检(复)查表》可指定电工代管,有关安全管理、检查整改方面的资料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交安全部门归档。

第三十九条对配电箱、开关箱定期检查情况记录应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电工保管,一份张贴于相应的配电箱、开关箱门的背面,以便及时查看。

第四十条第三十六条涉及的检查、验收等表式,局属各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及内部管理要求自行设置。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相关条款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有关部门的用电管理办法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的管理办法为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局安监办。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填写范本篇9

一、保障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原有制度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二、国家有关规定,项目部建立稳定的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三、项目部应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来源于公司的前期资金投入,整个项目的.安全投入比率以不低于本项目合同金额的1%,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每次公司的投入资金到帐后,按比例预留一定的安全保障资金,以备安全设备、仪器等日常维修、安全教育培训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以及有关安全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的开支。

五、安全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

安全保障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支出。

1.口(护筒口、泥浆池口等)、边(基坑边、高空作业面边等)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

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费用;

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等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和“诚信杯”活动的宣传费用;

6.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七)人工费:

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维护,垃圾的清运等的人工费用;

2.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监督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安全劳保用品开支费用在工程成本费用中列支,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在管理费中列支,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所用费用在工程直接费中列支。

七、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年度资金计划中对安全保障金单列,所列安全保障金额度计划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八、项目部财务部负责安全保障金的落实工作,项目部银行存款除能保证日常开支外,应有足够的安全保障资金。

九、安全劳保用品和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用品由材料部购买,由专职安保人员验收,材料部门按安全管理办法发放劳保用品,安全技

术措施用品由相关工程人员按要求领用。

十、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的使用由项目部安全部根据项目安全培训计划,先编制预算,报项目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公司财务核算部申报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十一、项目部如有意外事故发生,事发时由项目部在安全保障资金中临时支用,事后应将事故专项报安全部,所有事故处理费用由公司安全部进行审核报项目分管领导批准后在项目安全保障资金中列支。同时由项目部安全部对相关责任进行处罚,罚款交事故单位或项目冲抵事故费用。

十二、项目部要严格按本制度落实到位安全保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为项目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十三、安全资金保障制度由项目部安全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填写范本篇10

第一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规,决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及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4)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责任制

(1)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文明生产体系,定期监督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及遵章守纪教育。

(3)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并监督实施,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督促全体职工做好本职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和科学的管理经验。

(4)组织领导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5)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3、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安全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公司技术现状,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案和公司目标,并检查实施情况。

(2)对各单位生产中的安全技术全面负责,对安全技术工作实行“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3)负责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安全技术深入到各个施工环节,具有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达到科学高效、安全文明施工。

(4)配合其他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特别对外来劳务人员的进场培训),大力推动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全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和预防安全事故的能力。

(5)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特殊施工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监督现场实施,同时有审查、修定不符合实际的安全要求及技术条例规程等责任。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7)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综合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针对查出的问题责成分公司、项目部限期整改。

4、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贯彻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开展危险预知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并每月在公司生产例会上汇报安全生产动态。

(5)协助领导组织好定期和不定期综合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司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及时向公司领导建议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好的和处罚安全生产工作差的分公司、项目部,要有理由、事实和依据。

(7)正确使用防暑降温、防冻保护费用,确保按标准发放并进行监督。

(8)参加因工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9)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项目工程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项目部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时,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系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5)组织劳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要对本项目部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6)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7)领导、组织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要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8)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6、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措施、施工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和工程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坚决杜绝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

(8)参加配合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7、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经常检查各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及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合格后签字验收方能使用。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不定期组织各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有关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组织整改存在的问题。

(5)发现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8、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制定安全作业巡视计划,进行方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巡视记录,对巡视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本人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有关负责人,并可以越级上报公司。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制定安全制度。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办理上岗证的复查工作。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安全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分析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制止违章作业,排除安全隐患。

(7)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8)参加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9、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系、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3)作业前,要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交底,虚心听取工人的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4)有权对作业环境、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区)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完善。

(5)有权对违反安全纪律、违章作业、违反技术操作规程作业等人员进行批评、警告,有向上级报告的责任,领导班组文明生产,做到工完场清。

(6)每天应组织进行一次班组自检、互检活动,做好记录,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并及时将有关较大安全隐患问题上报项目经理。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每两周对所建工程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制订整改措施,次周二复查。项目工程连续两次检查、复查不合格,给予项目部3000元经济处罚并停工限期整改。

2、各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建质【20__】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及专职安全员配备办法》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如发现安全员配备不全给予1000元罚款,责令其配齐安全员。

3、项目经理、安全员随时随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检查、复查记录。

4、项目部督促施工班组要每天召开班前活动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班前班后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5、施工现场每个工种在作业前都要对施工机具和作业环境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凡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公司组织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培训学习,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上岗操作。

3、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知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2、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把机械、机具交给无证人员使用,如有发现给予200元处罚;若由此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赔偿所有损失并给予当事人、安全员、项目经理500-20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班前班后检查本人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严禁机械、机具带病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如有发现给予当事人1000元处罚。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施工现场若发生以上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责任人一定数量的经济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2、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

(1)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100万元的安全事故。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总经理及相关责任人2000-10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2)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10万元的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公司安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1000-5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3)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安全员、项目经理500-2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3、伤亡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立即书面上报公司。

4、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5、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6、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门卫制度

1、门卫人员不得监守自盗。

2、门卫人员对进、出场材料、机械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出入登记。

3门卫人员对进场人员要求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七章消防保卫制度

1、建立消防保卫组织,配备义务消防队员,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2、提高认识,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到人。

3、施工现场灭火器的配备

(1)、一般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

(3)、仓库或材料堆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四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4)、各工种要严格按照以下防火要求进行作业,施工中发现不按要求操作造成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人赔偿所有损失并给予2000元-5000元处罚。

电工

(1)、电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安装与维修的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2)、施工现场暂设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要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4)、放置及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

(5)、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

(6)、配电盘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在附近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7)、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8)、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处,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

(9)、雨季前检查避雷装置,避雷针接点要牢固,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

仓库保管员

(1)、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储存中的防火要求及灭火方法,要严格按照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在一起。

(2)、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3)、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4)、露天存放的物品应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

(5)、物品入库前应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6)、库房门窗等应当严密,物资不能储存在预留孔洞的下方。

(7)、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并做到人走断电、锁门。

(8)、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9)、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

(10)、随时清扫库房内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洁。严禁在仓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以及各种加工作业等。

雨季、夏季施工中电器设备

(1)、雨季施工来到之前,应对每个配电箱、用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都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雨措施,防止因短路造成起火事故。

在雨季要随时检查有树木地方电线的情况,及时改变线路的方向或砍掉离电线过近的树枝。

(2)、雨季之前,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用仪器进行摇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避雷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3)、电石、乙炔气瓶氧气瓶、易燃液体等应在库内或棚内存放,禁止露天存放,防止因受雷雨、日晒发生起火事故。

(4)、生石灰、石灰粉的堆放应远离可燃材料,防止因受潮或雨淋产生高热引起周围可燃材料起火。

稻草、草帘、草袋等堆垛不宜过大,垛中应留通气孔,顶部应防雨,防止因受潮、遇雨发生自燃。

(5)、明火作业要严格审批手续,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19报警,并积极组织人员扑救。任何个人或施工班组不经过项目部批准擅自进行明火作业造成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人赔偿所有损失并给予__X元处罚。

第八章厕所卫生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厕所,厕所的合理设置方案如下:

厕所的设置要离食堂30米以外,屋顶墙壁要严密,门窗齐全有效,便槽内铺设瓷砖。厕所要有专人管理,应有化粪池,严禁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流沟渠中,露天粪池必须加盖。

2、厕所定期清扫,设专人天天冲洗打扫,做到无积垢、垃圾及明显臭味,并应有洗手水源,市区工地厕所要有水冲设施保持厕所清洁卫生。如每次检查时发现厕所不干净给予项目经理200元罚款。

3、厕所灭蝇蛆措施:厕所按规定采取冲水或加盖措施,定期打药或撒白灰粉,消灭蝇蛆。

第九章食堂卫生管理规定

1、食堂距离厕所、拉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物的场所30m以外,并做到四周场地平整、清洁、无污。

2、食堂内设置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

3、食堂外墙面,抹灰刷白,内墙面局部贴面砖,抹水泥地面,安装纱门窗。

4、生熟食品分开并设有标记,有防蝇设施,室内餐具放置有序,并及时消毒。

5、食堂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饮食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饮食和生活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持卫生防疫部门发的健康合格证上岗。

第十章医疗保健制度

1、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殊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

2、对防暑降温药品要保证及时供应,并检验清凉饮料卫生状况。

3、协助技术部门做好尘毒、噪声的防治。

4、发生工伤事故要积极抢救治疗,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和歇工日数。

第十一章治安保卫制度

为了维护工地治安,确保工地材料不丢失和保证正常施工,特制订以下制度:

1、项目部成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安全员为副组长,其它管理人员及班组长为组员。

2、项目经理从整体上抓好本项目的治安综合治理,确保项目部正常生产,各班组长具体负责本班组的治安保卫工作,搞好班组的安全生产。项目安全员及其它管理人员监督管理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的治安保卫工作。

3、领导小组每天对工地进行治安巡逻值班。

4、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5、建立联防体系,与当地派出所联系,搞好治安,确保工地材料不丢失、人员不受到伤害。

第十二章施工防尘、防噪音及不扰民措施

1、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应妥善处理泥浆水,不得将有沉淀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3、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工地现场融沥青或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气体的物质。

4、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禁止将有毒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5、在市区内施工,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夜间二十二时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使用噪声大的施工机械。

6、施工车辆(机具)驶出工地必须进行清扫冲洗干净,不得污染马路,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垃圾等不得撒漏飞扬污染市容,建筑垃圾运到规定的地点卸放。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填写范本篇11

1、项目部应对进场人员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每周应有一次安全例会,做到安全教育警钟长鸣。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每人罚款50元,现场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对项目部加罚500元;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安全带,违者每人罚款50元,责任主管部门未提供安全带的,对责任主管部门加罚300元。

3、参加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如有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工及场区内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违者罚款50元/人次。

5、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等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50元。

6、临时施工用电,应在电源总开关处设触电保护器或漏电开关,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装置,如发现有一项不符合用电要求的,每项罚款100元;现场架空线路对地距离不低于3米,不允许将电线绑在钢脚手架上,违者罚款100元。

7、电线、电缆等必须由专职值班电工装设,不允许私拉乱扯;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保险丝,禁止用钢丝、铝丝代替保险丝,违者罚款50元。

8、使用移动电气设备,操作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胶底鞋,必要时应有辅助拖线,否则罚款50元。

9、严禁乘坐卷扬机吊盘或吊蓝上、下人,违者对操作者和乘坐者各罚款100元。

10、木工、机械转动部分必须有防护罩,圆盘机上有防护罩壳,平刨必须有护手装置,否则罚款50元。

11、禁止高空向下抛扔任何物品,否则罚款200元,如出现事故,并追究责任人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禁止施工工地烧电炉或烧木材,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3、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米宽于出入口通道两侧各1米的双层防护棚,层间距不小于500mm,非出入口处及通道两侧应严密封闭;卷扬机、搅拌机必须设防雨、防砸的操作棚;现场施工机械必须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14、禁止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若发现经劝阻不改者,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填写范本篇12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各项工作安全、高效地开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各部门必须制定年度安全和控制目标。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为天的思想。

二、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四、新录用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基本了解国家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各部门要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三次,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要切实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活动记录要有活动内容、时间、组织者、参加者。

七、各部门建立和健全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综合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各部门加强重大危险源及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须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和彻底整改。

九、各部门定期检查工作区域的灭火器,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器;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十、外出业务人员加强对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各部门加强资金、财产、货物等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十一、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起值班责任,坚守工作岗位,加强巡查,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十二、进入场区所有人员都应戴安全帽,夜间进入场区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三、对安全工作考核,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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