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可以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合同、协议等,它们规定了人们应该遵守的规则和行为准则。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要怎么写?接下来给大家带来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方便大家学习。
为保证公司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有效是重要的保证。特制定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树立高度的消防意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保障安全设施、设备资金的方面投入。
2、购入的安全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必须从是有资质企业生产的产品。
3、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4、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应经常对灭火器的压力进行检查,如发现过期或压力不足,应及时充粉、更换。
5、消防设备、设施不能随意移动、转借或损坏,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消防泵必须至少每周定期启动一次,检验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有效,消防水带老化、泄漏时要及时更换。
7、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按气象部门要求定期监测,保证接地电阻满足要求。
8、对监控设施要进行常规保养、维修,保证正常、有效使用。
1、目的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全员排查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__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__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__〕10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3、定义及分类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职责与分工
4.1隐患排查治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分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2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安保部、生产部、设备部及相关工艺、电气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4.3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
5、内容与要求
5.1隐患排查工作可与公司各专业的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按下述方式进行:
(1)日常隐患排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
(3)专业性隐患排查;
(4)季节性隐患排查;
(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5.1.1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5.1.2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5.1.3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5.1.4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5.1.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5.1.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5.2隐患排查频次确定
5.2.1隐患排查的频次:
(1)岗位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2)各车间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各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职能科室等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4)公司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5)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各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6)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7)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5.2.2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5.2.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每五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3隐患排查内容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点,隐患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基础管理;
(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3)工艺;
(4)设备;
(5)电气系统;
(6)仪表系统;
(7)危险化学品管理;
(8)储运系统;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统。
5.3.1安全基础管理
5.3.1.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5.3.1.2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况。
5.3.1.3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1)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5.3.1.4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
(2)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
(3)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5.3.1.5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5.3.1.6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
(2)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
(3)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
5.3.1.7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5.3.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5.3.2.1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
5.3.2.2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
5.3.2.3公司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5.3.2.4内部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主要包括:
(1)控制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机柜间以及人员密集区或场所;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空分装置、空压站;
(4)点火源(包括火炬);
(5)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等;
(6)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
5.3.2.5其他总图布置情况,主要包括:
(1)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
(2)厂区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设计、建设与维护情况;
(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其他与总图相关的安全隐患。
5.3.3工艺管理
5.3.3.1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
(4)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
5.3.3.2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2)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
(3)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情况;
(5)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隐患。
5.3.3.3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
(1)工艺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艺卡片的建立和变更,以及工艺指标的现场控制;
(2)现场联锁的管理,包括联锁管理制度及现场联锁投用、摘除与恢复;
(3)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情况;
(4)剧毒品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的现场管理。
5.3.4设备管理
5.3.4.1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
(3)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
5.3.4.2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
(1)大型机组、机泵、锅炉、加热炉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自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
(2)大型机组关键设备特级维护到位,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转动机器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三级过滤”;
(4)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情况;
(5)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重点装置设备腐蚀的状况、设备腐蚀部位、工艺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5.3.4.3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台账;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
5.3.5电气系统
5.3.5.1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
(2)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5.3.5.2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
(1)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
(2)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
(3)重要场所事故应急照明;
(4)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
(6)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
5.3.5.3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
5.3.6仪表系统
5.3.6.1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
(1)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
(3)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
(4)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
5.3.6.2系统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满足安全稳定生产需要;
(2)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情况;
(3)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情况;
(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布点及安装;
(5)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仪表满足要求等。
5.3.6.3现场各类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情况,主要包括:
(1)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稳定可靠,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需求;
(2)按规定对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3)现场仪表位号标识是否清晰等。
5.3.7危险化学品管理
5.3.7.1危险化学品分类、登记与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
(1)按照标准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2)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档案;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5.3.7.2化学品安全信息的编制、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管理;
(2)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的执行情况;
(3)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或应急代理;
(4)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信息的宣传与培训。
5.3.8储运系统
5.3.8.1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储罐区、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2)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
5.3.8.2储运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主要包括:
(1)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罐区,如罐组总容、罐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统等;
(2)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的安全监控装备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
(3)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球罐或其他危险化学品压力或半冷冻低温储罐的安全控制及应急措施;
(4)可燃液体、液化烃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设施;
(5)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储存。
5.3.8.3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本体及其安全附件、铁路装卸区、汽车装卸区等设施的完好性。
5.3.9消防系统
5.3.9.1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情况;企业消防安全机构、人员设置与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员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防系统运行检测情况。
5.3.9.2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
(1)消防站设置情况,如消防站、消防车、消防人员、移动式消防设备、通讯等;
(2)消防水系统与泡沫系统,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储罐、消防给水管道、消防管网的分区阀门、消火栓、泡沫栓,消防水炮、泡沫炮、固定式消防水喷淋等;
(3)油罐区、液化烃罐区、危险化学品罐区、装置区等设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灭火系统;
(4)甲、乙类装置、罐区、控制室、配电室等重要场所的火灾报警系统;
(5)生产区、工艺装置区、建构筑物的灭火器材配置;
(6)其他消防器材。
5.3.9.3固定式与移动式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现场状况
5.3.10公用工程系统
5.3.10.1给排水、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置与能力能否满足各种状态下的需求。
5.3.10.2供热站及供热管道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隐患。
5.3.10.3空分装置、空压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
各部分具体排查内容详见附件。
5.4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5.5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
5.6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车间及其它部门进行的各项隐患排查,排查记录于《隐患排查记录表》上,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相关部门领导。
5.7对事故隐患存在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部门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5.8隐患治理
5.8.1对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实行“五定”管理,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5.8.2对一般事故隐患,由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5.8.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安保部负责确定风险可接受标准,评估隐患的风险等级。
5.8.4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风险处于很高风险区域时,应立即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尽快进行隐患治理,必要时立即停产治理;
(2)当风险处于一般高风险区域时,企业应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
(3)对于处于中风险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尽可能将其降低到低风险。
5.8.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5.8.6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5.9隐患上报
5.9.1公司安保部负责定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隐患统计汇总及存在的重大隐患情况.
6、考核与奖惩
6.1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根据隐患大小,每项次经济罚款100-500元。
6.2对于积极排查隐患并及时上报的,安保部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判定,根据贡献大小每项次奖励200-1000元。
6.3由安保部提出申请公司专门设立安全奖罚基金账户,专款专用,以上奖罚均在安全奖罚基金账户中落实实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小学安全工作,维护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一、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
二、小学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到相关部门,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三、每学年安全员对校属各单位开展不少于三次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有问题需要整改的部门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本部门单位解决不了的上报到相关部门解决。
四、对小学食堂、小卖部、小吃店、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对食堂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不得上岗。
五、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六、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及时提出整改计划、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同时整治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人员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七、每次排查时,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必须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八、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九、不认真严格执行此排查制度的,实行领导责任追宪制。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公司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三、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厂部或班组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或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上报公司。
四、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五、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检、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陆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臂理部门办理注销。
七、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八、公司设备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窖包括:特种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堆护证明书等文件及安全技术资料;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查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水害预防管理,强化安全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水害隐患类型有老塘水、煤层露头冲击层水、钻孔水、顶底板砂岩水。
二、矿井地测防治水主要负责人对矿水害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三、职工发现水害隐患,均有权向调度室及相关负责人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四、煤矿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水害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五、矿井地测防治水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水害隐患排查并召开分析会议。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六、矿每月进行对水害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并与下月5日前向相关部门报送水患排查记录表。
七、矿组织水害隐患排查分析会议后由地测科编制水情水害预报,并每月向相关部门报送。
为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隐患排查、整改、登记消除报告、隐患排查职责、事故隐患奖惩五项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实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环节、逐部位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景,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3、排查的主要资料包括:安全生产职责制是否落实到人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贴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景。
4、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执行。
5、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隐患举报渠道,鼓励广大职工进取参与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及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按照《事故隐患奖惩制度》标准兑现奖励。
6、进取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职责。
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仅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才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本制度:
1、隐患整改的基本原则是:“六定、五不准”。六定:定安全隐患项目、定隐患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职责人、定隐患整改时间、定隐患整改质量要求、定整改验收部门。五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准推到班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准推到下班;凡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到车间(或分厂);凡车间(分厂)能整改的不准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准延迟时间。
2、各级各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
3、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景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基层有条件整改的项目,要立即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实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5、建立隐患整改督办验收制度。安全员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督促职责单位按时整改到位后,由安全员负责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6、对车间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车间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报安全员审查同意后整改。
7、凡本部门无力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的,应报安全科,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8、整改职责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期、延期。
9、各专业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验收人对安全隐患的整除结果承担验收职责。
10、由于资金或技术问题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报告,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列入下步整改计划。
11、物资供应部门应对安全隐患整改所需的物资、器材的及时供应和产品质量负责,严禁购进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
12、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资料,要认真填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13、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职责部门和人员给于经济处罚,由此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
14、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指令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协调整改到位后,书面申请下达整改指令的部门组织验收。
三、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
1、设立“两本台帐”即排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治理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填写、上报和存档备案工作。
2、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人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主管负责人接报告后应根据隐患等级作出立即整改决定或报告请示主要负责人。
4、一般隐患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在隐患治理台帐上记录并销号,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申请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验收销号。
5、对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贴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负责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销号。
6、局面复查申请的主要资料包括,隐患类别,隐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资金,整改到位情景以及整改职责人。
7、对排查出的隐患以及隐患整改消除情景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总报告,理解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四、隐患排查职责制度
1、隐患排查职责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状重要资料,单位内部层层签订职责状,逐级分解落实任务目标。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管理。
3、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4、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一般隐患当场整改到位,重大隐患立即上报主管负责人。
5、主管负责人日常安全巡查,对专(兼)职安全员上报或巡查时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职责人,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整改情景要及时上报主要负责人。
6、主要负责人负责定期组织专(兼)职安全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隐患,落实整改资金,复查隐患整改情景,兑现奖惩,对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的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签字把关,并负责组织人员对上级有关部门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对挂牌督办的隐患,负责分解落实整改职责,按要求和期限整改到位。
7、对因排查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职责制不落实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据本单位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职责。
五、事故隐患奖惩制度
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景之一的,按其绩效大小,分别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三项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隐患排查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而避免事故发生、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事故隐患排查评比中,被评为优秀工作者。
4、及时制止违章和误解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依据相关规定,分别给予经济罚款、调离或辞退处理。
1、排查开展不力或不开展隐患排查者。
2、各类事故隐患不按期完成或拒不整改的。
3、发现各类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者。
4、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经劝阻不整改的。
5、不按规程运行安全设备、设施的。
1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定义
3.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职责
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厂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厂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全厂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车间领导负责生产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车间成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车间领导负责对生产车间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隐患排查专家组负责专家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隐患排查专家组对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安全部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5工作要点
5.1隐患自查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产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5.2重点部位“九必查”
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九必查”:
1)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企业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2)工艺技术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2
3)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4)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5)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6)企业防雷、防汛、防台风、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7)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
8)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
9)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
5.3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企业建立班组、车间(部门)、企业、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厂级领导;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企业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为了确保施工设备满足生产需要,更好地为整个施工过程提供使用能力,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责任分工
1、总经济师:主管物资设备部的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本系统职能人员行使职权,并对本系统有关问题及时做出决策。
2、部长
(1)对施工机械及零配件的采购、管理、使用维修、保养、租赁及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履行公司《质量手册》中本部门的职责。
(2)对本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等进行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其合理使用、安全生产。
(3)建立设备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4)建立机械设备台帐。
(5)对机械设备固定资产负责管理并清核。
(6)搞好本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3、物资设备部
(1)负责对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进行跟踪检查。
(2)做好其它有关工作。
4、维修车间
(1)负责机械设备入库后、出库前的维修、保养,负责机械设备的大、中修理和检验。
(2)检验员经过公司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5、设备库:办理机械设备出入库手续,保管好库存设备。
6、项目部:
(1)主管经理职责:监督指导本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证施工过程中设备能力的需求。
(2)设备员职责
1)负责公司制定的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在本部六组织实施,并把本公司有关机械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到物资设备部。
2)工程开工前,向物资设备部递交该项目的“设备需用量计划”并签字,负责领用与交回设备。
3)监督检查本单位机械设备操作工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
4)带领机修班对本单位在用施工机械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修理。设备员必须取得有效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3)机械操作职责
1)严格执行机械设备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作好日常的维护、保养。
2)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施工机械管理办法
(1)机械设备的采购必须执行公司《机械设备采购制度》。新增设备购入后,固定资产部分由物资设备部填写“入库单”,与购货发票一同交给财务部固定资产帐,并由财务部按期提取折旧费。物资设备部建立台帐,主要设备建立技术档案,并编号。
(2)工程开工前,使用单位的设备员要向物资设备部提供“施工设备需求计划表”,并据此办理机械设备领用手续。
(3)设备员到设备库提取设备,由机械设备检验员填写“机械设备随机检验合格证”,双方签字订可后设备方可出库。设备检验不合格的达不到使用性能要求的不能出库。
(4)主要施工机械要随机配置“操作规程”。
(5)设备进入工地后,要按《设备安装使用明书》要求进行安装使用,使用中严格按规程实施。大型设备如塔吊安装应编写“安拆方案”。机械设备严禁带病作业。
(6)机械设备操作工,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发“操作证”,持证上岗,设备员须经指定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取有效的“上岗证”。
(7)机械设备操作工,必须对在用机械设备按《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并及时准确地填写《机械设备运转记录》和《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8)机械设备交回后,由设备库负责人填写《机械设备验收单》,定明设备的技术状况,以便分清责任。交回的设备除正常磨损外,其它装置如设备总成、构配件、仪表及附件等应齐全有效,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换,否则视情节由使用方做出赔偿。
(9)设备入库后,由机修车间检验设备技术状况,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修理类别(在、中、小修)或保养级别(一、二、三级保养)。
(10)钢模板出为前,必须对其进行修理,保证板面平整,无变形,筋骨板堵头齐全,砼清理干净,保证良好的使用效果。对交回的钢模板,库管员要对其仔细检查,发现有板面扭曲、变形、筋板缺损、板面有洞、砼清理不净的要经领导批准酌情进行经济处罚并做记录。
(11)各施工单位交回的铁脚手管,按公司规定的尺寸验收,长度允许误差不大于十分分,对于焊接方式的补变长者拒收,弯曲的铁管使用单位需校直。扣件的锣丝要齐全,按动要轻松,活动部位要保证活动灵活自如,无锈蚀,否则拒收,由使用单位做出赔偿。
(12)在年末施工淡季,物资设备部对机械设备操作工、设备员组织专业培训。
(13)物资设备部年末进行设备清核,并提取报废设备,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执行《机械设备报废制度》,已报废的设备不得重新使用。
一、学校应当坚持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教体局安全办备案。
二、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三、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学校将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逐级上报。
五、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一、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职责,有效保证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事故隐患是指在某个处所,基本设备、设施,甚至在某作业中存在着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如不加以解决或消除,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3、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发生的主要预防性的措施,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隐患的检查、登记与确认
1、隐患的检查
(1)公司每月、楼层每周、柜组每日至少对本单位各种设备、设施、危险源及其作业环境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2)公司要定期组织专业性隐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隐患的登记
(1)公司建立隐患检查登记台账,对检查出的以及上报隐患及时登记。登记内容为:检查人员、时间、隐患部位及危险状态,责成的整改责任人、整改标准和完成期限等。
(2)凡检查出的隐患经确认为无力整改的,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在登记台账上注明上报时间、楼层及接收人等。
3、隐患的确认与反馈
公司在收到楼层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认,柜组级隐患由楼层领导通知柜组长,进行确认反馈;楼层级隐患由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反馈。
三、隐患的分级、分类与归口管理
1、隐患的分级:
柜组级隐患由柜组管理,柜组长是隐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自己管理为主的基础上,楼层对柜组隐患负有管理义务,同时具有监管责任(下同);楼层级隐患除自己管理外,接受公司领导管理。
2、隐患实行分类
柜组、楼层在上报隐患时,按照生产设备、电器特种设备、技改工艺质量、火灾、交通盗窃等五类,以便归口上报。
3、隐患的管理
(1)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凡属生产楼层存在的隐患由公司管理;凡属设备电器、特种设备等存在的隐患,由维修电工管理。
四、隐患的整改
1、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坚持“三明确、三不交”原则。三不交即:柜组能整改的不交楼层,楼层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三明确即: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明确整改标准、明确完成时间。
2、公司在收到下一级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及时安排整改计划,均不得借故推诿和拖延。凡属公司级整改的隐患项目,在未整改前由公司及隐患所在柜组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综合大检查,凡公司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科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书,令责令限期整改。
4、隐患整改具体要求
生产过程中隐患的整改:各单位发现隐患后,应根据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及时确定整改级别和整改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单位,并制定出整改前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5、公司财务必须优先安排隐患整改的有关费用,并监督其正确作用。
五、考核
1、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在年终纳入考核,并作为考核人员效绩的考核内容。
2、对下列隐患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奖惩
(1)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检查工作;对已立项整改的隐患项目未按“三明确”要求按期整改;对已整改的隐患、产权单位及使用单位应加强管理,因维护和使用不当又重新造成不安全状态;扣责任单位100-150元,扣安全第一责任20-50元。
3、因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失控,或因人为原因造成隐患而导致事故的,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情节十分严重,性质十分恶劣的,构成违法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安保科对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改要及时督办,对造成事故的要及时组织调查,对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5、对及时发现隐患和隐患整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及时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公司将予以表彰奖励。
1、安全管理人员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采、掘、机、运、通负责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现场立即处理。
2、对各地点查出隐患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立即上报安监科并做好记录,由安监科负责每一天在早调度会上按“四定”原则进行落实。
3、检查路线不受被检单位约束,不漏项和死角。
4、回头复查,对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项目(单位),要停一次整一次搞好一处,并及时回头复查。
5、对查处现场隐患,要做到派人蹲着不走,盯着不放,按照制度措施严格督促整改。
6、对疑难或认识不统一的问题,要请示有关部门领导处理,不能悬而不决。
7、安全管理人员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作业场所,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报有关领导。
8、属于安全生产职责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的,要追查有关单位(人)的职责。
一、煤矿企业是安全建设的职责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务必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隐患经信息管理员汇总统计,按一般隐患、重大隐患进行分类汇总编号报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经每日安全碰头会研究,制定隐患整改目标、整改人员、整改范围、整改时限,责成一相关负责人员领号督促落实,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状况,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善度,督促整改科室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验收合格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建设经营和使用。整改完成公示后,报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予以验收销号,全过程登记建档,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报县局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信息管理员要对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整个过程建立档案,明确登记检查时光、检查地点、所检查出的问题、隐患编号、整改时光、整改要求、整改督办人和整改完成销号状况。
四、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全矿各科室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坚持谁整改、谁督办、谁负责。
一、隐患排查
1、事故隐患就是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行为或危险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的缺陷等,企业在生产环节中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排查,并遵循以人为本的思想以防止人身的伤亡事故为目的采取超前的有效预防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隐患,力争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隐患排查手段应遵循企业生产的客观规律,采取预防和控制事故技术,查出并改变生产异常突变、控制事故发生的目的。
3、隐患排查实行安全确认制。每个职工在作业前和作业中对欲操作的对象必须做到确实认定、确实可靠、确实准确地去执行、
4、职工在每次作业前必须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检,坚决做到“三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不制定安全防患措施不生产)。
5、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做到:“一想二查,三严”,即想当天的生产工作中有哪些不安全因素,如何处理;工作场所的设备、工具材料是否和符合安全要求,有无隐患;查本身操作是否影响周围的人和其他设施的因素,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隐患。
6、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以及该组长,现场值班人员认真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观察安全生产动向。要对现场设备动态,制度执行情况,职工工作情绪变化情况,文明生产情况,环境因素情况进行检查,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隐患。
二、隐患治理
1、企业各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进行整改。隐患整改通知书应注明隐患单位,责任人,隐患内容,整改期限等。到达整改期限后,逐条对照进行检查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过整改期限。
2、隐患治理的重点应首先放在安全技术措施上,当安全技术措施上解决不了,应放在管理措施上,并强化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正确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操作作为隐患治理和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
3、各类关键环节要害场所、事故多发点的隐患治理工作作为重点,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为保证我园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幼儿园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本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幼儿园规定高质量完成检查。
2.根据本园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大型玩具和体育器具安全隐患排查;
(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6)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空调架及其它公共设施)。
3.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幼儿园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性。
4.排查责任人要每月一次大排查,每星期一次小检查,发现问题,保证在最短时间内解决。
5.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6.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园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幼儿园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幼儿园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7.具体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副园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分管教学的副园长负责幼儿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和安保组长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8.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检查月报告制度,幼儿园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9.幼儿园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1、范围
1.1为建立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建设工程、电力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__]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__各在建项目公司和运行管理期的电力生产单位。
2、组织机构
2.1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保证生产安全稳定运行。
2.2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第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电力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以及各专业管理组成员组成。
2.3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挂靠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安委会建设管理专业组(设在建设管理部)具体负责督促协调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生产管理专业组(设在安全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督促协调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安全专业组(设在行政人事部)具体负责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4检查组组长由主管电力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安全委会相应专业组成员、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安全网络成员组成。
2.5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组织机构设置参照__公司进行。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建设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3.3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4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隐患。
4、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项目
4.1各在建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督促协调,各在建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由本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在建项目公司的检查组组长负责督促协调工程监理部组织各专业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所管辖区域的人员、设备、场地、工器具、货物、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判断可能发生的后果。项目监理部对排查出来的所有危险点进行汇总、确认、组织讨论消除隐患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完成期限,并报送在建项目公司工程部,经本单位领导签批后报送公司建设管理部。
4.2各在建项目工程监理部在每月25日前督促完成各项整改,需整改的单位或部门月底前把整改项目结果以整改报告形式反馈至项目工程监理部,工程监理部负责审核专业监理、总监签字后报送在建项目公司工程部。工程部经主管领导签审后报送公司建设管理部。
5.运行管理期电力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项目
5.1运行管理期电力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督促协调。各运行管理期电力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由本单位电力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组组长负责每月5日前组织本单位各部门专业人员开展电力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安全隐患排查“五落实”原则逐项落实,并统计成表由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每月底随《电力生产月报》一起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送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
5.2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跟踪、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的治理情况,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审查其指定的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可靠性。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工作内容
5.1月度隐患排查内容
5.1.1安全管理方面
5.1.1.1公司及各参建单位领导班子安全责任意识与履职情况。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是否明确和细化;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具体工作中是否真正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加以强调;分管生产的领导是否能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项目建设中的安全管理是否尽职、到位;安全专项资金是否合理安排,划拨是否及时,使用是否合理。
5.1.1.2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情况。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证体系、监督体系是否健全,工作界面和责任界面是否清晰,运转是否协调顺畅。安全监督人员的现场安全监督是否严格、有效。
5.1.1.3安全生产制度修订与执行情况。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覆盖安全生产的全部过程,技术规程是否及时进行了修订、能否满足生产需要(每年底应组织修订一次,遇到大的技术整改项目验收合格三个月完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在具体工作中是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5.1.1.4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情况。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是否有计划地进行,培训内容是否有针对性;参建单位员工的安全意识与自我防护能力如何;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1.1.5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是否存在迟报、瞒报不安全事件行为;发生事故后,是否能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分析与处理。
5.1.1.6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应急组织体系是否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是否完善;预案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质、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5.1.2设备与环境安全方面
5.1.2.1设备运行维护与消缺情况。重要设备、设施的运行与日常维护以及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是否按规定进行;已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消除,一时难以处理的是否采取了监控措施并制定了处理计划。
5.1.2.2技术监督与危险源监控情况。技术监督工作是否按要求进行,重要监测指标是否在允许范围内;重要施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档案,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执行以及防止事故的措施落实是否到位。
5.1.2.3工作环境安全与健康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善,有无装置性违章现象;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可用,是否定期进行试验与维护,摆放是否符合需求要求;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5.1.2.4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检定是否按期进行,荷载保护、行程保护等重要保护是否完好。
5.1.3防汛、防台、防冰与施工安全方面
5.1.3.1防汛防台准备工作情况。防汛防台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坚持每年汛前认真开展防汛检查、整改,做到“思想、组织、措施、物资”四落实,“人员、措施、工作”三到位;是否每年修编防汛手册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政府防汛指挥部门审批。
5.1.3.2防汛设备设施完好情况。防汛备用电源是否安全可靠;雨情测报是否完好,预报准确率、畅通率是否满足要求。
5.1.3.3冬季防冰措施是否到位。冬季防冻融冰预案是否制定,措施是否得当。防冰物资是否齐全。
5.1.4交通安全方面
5.1.4.1驾驶员管理情况。是否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是否存在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现象;对违反规定者,是否进行了严肃处理。
5.1.4.2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进行车辆年检和养护;是否存在超龄服役车辆、报废车辆以及带病车辆上路行驶情况。
5.2专项检查内容
春季、防汛、秋季、冬季及重大政治活动等专项安全检查,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或上级文件具体规定要求内容进行。
6、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6.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做到查找、评估、报告、治理、验收、销号闭环管理。
6.2制定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检查表可参照安全生产大检查表格。
6.3对各项整改实行二级验收,在建项目整改完成后首先由各参建单位安全员进行验收,然后再由工程监理部进行二级验收;运行管理期整改项目由运行维护部门组织初次验收,各单位公司安委会在月度大检查时进行二次验收。安全监察人员及时对整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整改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对因故不能按计划完成的整改项目应集中进行讨论并重新调整整改计划。对不符合项的整改坚持“五落实三不准”原则,即“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整改期限、落实相应的应急预案”,“凡是自己能解决的,个人不推给专业组;专业组不推给部门;部门不推给公司”。
6.4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防止隐患酿成事故,必要时制订应急预案。
6.5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逐条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限期完成整改。
6.6对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坚决停产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6.7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年度“双措”计划内容。
6.8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整理归档,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登记建档。
6.9对较大、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实行挂牌管理。
6.10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好的效果,在工作方式上要做到“三个结合”,即结合设备评价,结合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梳理,结合设备实际状况开展设备隐患排查。
6.10.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6.10.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重要问题。
6.10.3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7.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公司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月、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主管副总经理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经逐级审核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总结报告,应及时报送公司各安全管理专业组,各安全管理专业组汇总后统一报送安全生产技术部,并对外报送。
8、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8.对各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对各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3日内进行公示,公示位置要醒目、固定,以引起警示。
8.2出现重大隐患,公司应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9、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9.1各在建项目工程部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和责任人,督促工程监理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参建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生产运行期的重大隐患,各单位要落实整改措施。公司相关安全管理专业组要跟踪督办,直至销号。
9.2各单位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企业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9.3在建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或部门应向工程监理部提出复产验收申请。接受申请的单位或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工程部和工程监理部验收合格后,将有关档案整理后归档管理。同时由在建项目工程部报送公司建设管理部备案。生产运行期的重大隐患排查经各单位检查组验收合格后,报送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公司安委会安全管理专业组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检。
附:
1.__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1;
2.__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2;
3.__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