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直接的人与人的契约关系,它间接地规定和体现了人与物的关系。下面是一些医院章程规章制度免费阅读下载,希望对大家写医院章程规章制度有用。
(一)急诊检验制度
1、全科人员要十分重视急诊检验,经常检查急诊检验的仪器、试剂,认真做好每件急诊检验。
2、急诊检验单由医生填写。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生采集;血液及分泌物或排泄物由护士或检验人员采集。急诊检验单连同标本应及早送检验科。
3、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标本后,应迅速进行检验,准确、及时地报告检验结果。
4、认真做好急诊检验登记、查对工作,虚心听取临床医生、病人的意见,不断改进急诊检验工作,提高急诊检验质量。
(二)急诊检验范围
1、急诊病人。
2、门诊重病人。
3、急诊室观察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4、住院重症病人或病情突变者。
(三)急诊检验的基本项目
1、血液常规检验: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血红蛋白测定、血小板计数、DIC诊断项目、疟原虫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2、尿液常规检验:尿蛋白、尿糖、尿隐血、尿胆原试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3、大便常规检验:涂片镜检、潜血试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4、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检验:理学检验、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蛋白定性、糖定性或半定量,涂片法作细菌检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5、生化检验:钾、钠、氯、钙、糖、肌酐、尿素氮、淀粉酶、胆碱脂酶测定,血气分析,脑脊液蛋白、糖、氯化物定量,心肌损害标志物测定,肝功能试验,以及其他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6、胃液的毒物分析:如巴比妥类、有机磷类的毒物测定,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7、急诊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试验。其它项目,根据临床需要,由临床科室与检验科商定。
1、方便的随访管理
随访模板设置:不同科室、不同疾病、不同病区可以设置不同的随访模板,并可设置不同的随访周期:对于普通疾病设置单次随访,直接指定下次随访日期;对于慢病的多次随访,可以指定每次随访的日期间隔,系统自动计算随访日期序列。
随访模板应用:既可以对患者逐个设置随访模板,又能批量设置患者模板,也可以将模板直接应用到病区、科室,所有该病区、科室患者都使用该模板。
随访内容记录:根据不同的随访目的,可以设置不同的随访问卷。组卷方式灵活,题目数量不受限制
方便的答卷方式:问卷中的题目既可采用下拉式选项(用鼠标选择),也可手动输入答案,方便手脑协调,减轻工作压力。
智能随访提示:设置好患者随访模板及问卷后,就不再需要人工干预,系统在后台自动计算下一次随访日期,系统会提示当天需随访患者列表。对于当天未随访患者,第二天会在过期未随访列表中提示。
分配随访患者:可以按照病区,科室,病种等条件为随访员自动或手动分配患者
随访结果查询统计:对随访问卷可做分类查询统计,分析出患者目前最关心的问题,为医院提升管理水平提供客观依据。查询条件可以灵活输入,不受限制。
随访知识库:系统提供常见疾病知识库,供随访人员参考。
2、高效的工作方式
自动提示随访患者列表:随访人员为患者设定随访周期及问卷后,不再需要主动记住那些纷繁复杂的日期,患者等细节,到预定日期后,系统自动弹出随访患者列表,一目了然、
一键呼出:随访时,不必人工拨打患者电话,只需用鼠标轻点患者姓名,系统就会自动呼出电话
呼入呼出弹屏:呼入呼出电话时,系统自动弹出该患者信息窗口,可以看到该患者的基本信息,门诊信息,住院数据,诊断,医嘱,历次随访记录等,做到心中有数
意见建议:针对患者提出的疑难问题,随访人员记录后向上级提交,管理者登陆系统后可以对该问题批复处理意见,随访人员可以根据该批复向患者反馈,形成闭环处理
3、灵活的患者数据管理
完整的患者数据:除患者基本信息外,还包括门诊记录,住院数据,医嘱,护理记录,病案首页,消费记录,随访记录等,这些数据不需要人工录入,都从HIS中自动读取
4、实用的预约管理
患者可以通过本系统预约就诊,预约数据自动写入HIS,患者来院后直接到挂号处取号即可
5、丰富的数据统计报表
随访部门领导:查询统计分配给该随访员患者人数,新增患者人数,已经随访人数,患者到院人数,下周随访人数,过期未随访人数,本月随访人数,通话总数,通话总时长,患者到院转化率等,可按各项排序,并可汇总本部门数据
随访人员:分配给自己的患者,当天新增患者,今天要随访患者,本周要随访患者,本月要随访患者,已经到院患者,超期未随访患者等
查询随访记录:查询随访记录细项内容,如肾病随访记录,查询尿素氮,肌酐超标患者
查询检查检验:比如对糖尿病患者,查询糖化血红蛋白大于7、0,并且微量白蛋白>20的患者,针对查询出的患者,可以做进一步随访
6、可靠的通话录音
通话录音:通话过程全程录音,便于领导检查工作,减少医患纠纷,完善的权限控制:听取录音采用授权方式,只有授权后才能听录音。
7、快捷的短信管理
随访结束后,可以给患者发饮食运动护理短信,短信模板自行设置,可以群发短信。
8、统一的会员管理
回访系统内置会员管理功能,可以设置会员间关系,积分规则,奖励政策等。此功能适用于医院内部的康复俱乐部(肾病,糖尿病等需长期控制疾病)等。
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进步,患者在注重治疗效果的同时同样在意医院的整体服务水平。回访恰恰是医院治疗服务后的最关键环节,也是医院和患者沟通的桥梁,对医院来说患者的评价和建议是非常宝贵的。
1、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领导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和积极宣传医保政策和法规。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认真负责,树立良好的医疗作风和服务态度,关心体贴病人。
3、认真核对医疗证,及时办理有关住院手续,做到人证相符,杜绝冒名顶替。对于急症先入院的,在三天内补办相关住院手续。
4、严格审批转诊制度;把好医保病人的转诊关,转诊病人一定要科主任签字,主管院长审批后方能转出。
5、定期下科室了解医保病人的住院、用药情况,严格控制好大型、重复的检查和不合理的用药现象。禁止挂床住院。
6、严格掌握意外伤害的纳入范围,严禁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他伤、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等不属意外伤害范围的病人办理审批手续。属意外伤害住院须填写意外伤害申报表,24小时内上报医保中心。
7、本院职工住院必须经分管院长签字,并到医保中心办理住院手续。
8、耐心向医保病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为病人解除疑虑。
9、支持和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为之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0、每月5日前及时将医保病人的结算资料送到医保中心审核。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医疗设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完善采购制度,按照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下称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下称招标、投标法)、《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计划
医院应根据各科室临床医疗需要,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本着经济实用、功能适宜、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原则制定购置计划,杜绝盲目配置和闲置浪费。
(一)、科室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于每年年底前提交下年度购置计划,填写购置申请表。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要提交《购置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论证表》(其中因原有设备报废需重新添置或更新换代的除外),经主管院长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药械科。
(二)、药械科对各科室设备购置的申请进行汇总,提交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审议论证,根据论证情况及医院本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出设备、器材的购置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成为正式的年度医用设备、器材采购计划。
(三)、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项目,科室需要临时增购的医用仪器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由使用科室向药械科提出申请,药械科定期汇总后,报医疗设备管理办公室,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对于单价在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使用科室填写《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论证表》并报送药械科,药械科定期汇总后提交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根据论证情况,拟定“临时增购医用仪器设备”审批报告,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增列入当年采购计划。需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当获得批准后执行。需要考察设备者由医疗设备管理委员指派人员进行项目考察,其考察报告书面上报院长办公会,并由药械科备案。
(四)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医疗设备购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内容包括配置必要性、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使用情况、人员资质等。
(五)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情况需要紧急采购的,按照应急采购预案执行。需采购进口设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进口设备采购审批程序。
二、采购
(一)单机(件)在3万元以下的购置,必须由药械科制定招标申请书,原则上应有3个以上供应商参加。应有3人以上人员参加谈判后通过招标签定合同(参加人员:主管药械科副院长、使用或申请科室主管副院长、纪检书记、药械科科长、使用科室主任)。采购3万元以下的医疗器械必须先到市卫生局医药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经批准后方可自行采购。
(二)单机(件)在3万元以上的设备,经院长办公会批准购置后由药械科负责,会同主管院长和使用科室制定设备招标书、技术参数,经设备主管院长和使用科室认可,报院长签字后,报许昌市医疗设备招标办公室,进入招标程序。凭中标通知书,供货商与医院签定正式合同,并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入库、出库。
三、设备的购进验收及管理
(一)必须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二)在与供货商协商供货合同前,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审查并保存以下加有供货单位公章的`证照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医疗器械注册证》;
(4)合格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6)销售人员身份证明。
(三)医疗器械到货、安装、调试后,医院主管领导、有关科室人员和供货方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完成后应当填写验收报告,并由各方签字确认以示负责。验收工作应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完成。经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办理索赔。
(四)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以确保每批产品的可追溯性。购进验收记录应当注明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号或机身编号、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号、有效期、购货日期、产品外观情况、是否有中文印刷包装或中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购进记录由药械科负责建档保存。
(五)购进医疗器械应有合法票据,医疗设备证件,装箱单、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等交药剂科建立医疗设备档案,并妥善保存。因进货手续不全,无合格证或无合法依据的来货不得验收。在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应拒绝入库。
(六)医疗设备验收合格后,由财务科、药械科、使用科室各保留一份合同(其中财务科为原始合同),对纳入科室固定资产的设备由药械科提出设备折旧方案,院长签字后,通知经改办,从使用后下一个月扣设备折旧。
(七)使用科室和设备库房对储备的医疗器械应当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对在用的要建立医疗设备档案,及时养护、校验在用设备,并做好养护、校验记录。
四、设备的维修
药械科要定期下科室了解设备的工作运行情况(每周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生设备故障,使用科室及时通知药械科,药械科负责全程跟踪,并据实填写维修登记卡。维修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要签定维修协议,维修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要上报院长批准。
五、该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一、总则:
1、为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工作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科室及全体员工。
4、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二、奖则:
奖励对象:各部门、科室及个人。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
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
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1、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给予奖励。
2、维护医院利益,勇于揭露损坏医院利益行为,除为揭发人保密外,给予相应奖励。
3、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纳后给医院带来显著经济效益,根据效益情况给以一次性奖励。
4、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分别给予200元奖励。
5、收到患者书面表扬信或锦旗给予50—100元。
6、爱护医院财产,精心维护设备,勤俭节约,有突出表现者给予奖励。
7、工作中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给予相应奖励。
8、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9、在突发事件及重大医疗抢救工作中,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科室或个人给予奖励。
10、为维护医院形象,能正确对待个别病人或家属的偏激行为,忍受委屈,经院务会讨论后给予奖励。
11、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12、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竞赛等活动获得前三名者,分别给予奖励。
13、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较大资金流失,给予奖励。
14、在后勤服务工作中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给予奖励。
15、凡在正式报刊、杂志发表论文的,市级奖励100元、省级奖励200元国家级奖励300元。
16、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表扬的或拒收红包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罚责:
1、不遵守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早退、矿工、串岗、干私活、会私客、吃东西、喝酒、输液、看电视、听音乐、睡觉、聊天、拿科室电话聊天、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2、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跟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拨弄是非、挑拨离间、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罚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罚当事人500—1000元。
4、服务态度差,发现生、冷、硬、顶、推、拖罚当事人100元。
5、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及时给予解决,上交矛盾或包庇,使病人向有关部门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罚当事人100元,科室100元,同时通报科室负责人。
6、在工作中与病人或同事发生争吵、打架斗殴,根据情节轻重,处于50—300元罚款。造成损失或人身伤害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7、医院全体员工必须24小时开通手机。关手机、不接电话或不服从安排,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
8、无故不参加早会、员工大会、全院性培训学习,每次罚20元。
9、科室有关负责人不参加院务会、院周会以及该向科室传达会议内容的,又不向科室传达,每次罚款20元。
10、职能科室间的临界工作,经领导协调裁决后,仍发生相互推诿,踢皮球,扣罚科室负责人100元。
11、后勤无充分理由未能及时供应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各种物资,予以处罚。
12、科室出现差错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扣罚科室负责人100元。
13、上级部门各类检查,非正常原因影响医院积分的科室或个人,给予200——500元的处罚。给医院造成损失的重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卫生部预算管理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院健康发展,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x1〕24号)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院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第三条医院利用各种来源资金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医学装备是医院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学装备管理制度,加强人力配备,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实行院领导、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和使用科室三级负责管理体制。
第七条医院应当设置专门的医学装备管理处室,由院领导直接负责,并依据医院规模、管理任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计划、采购、保管、维修、质控等职能。
第八条医学装备工作主管院领导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学装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
(二)按照分工权限,领导本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和工作考评,协调院内相关部门工作。
(三)对应当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交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第九条医学装备管理处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本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本院医学装备配置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订、实施等工作;
(三)负责本院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
(四)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
(五)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六)组织本院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
(七)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医学装备使用科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设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在医学装备管理处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科室医学装备日常管理工作。
(二)制订本科室医学装备购置需求计划。
(三)配合做好医学装备安装、调试、验收、维护和建档等工作。
(四)做好医学装备使用、保管等工作,保证医学装备安全运行。
(五)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设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院领导、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及有关科室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对本院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采购活动等重大事项进行评估、论证和咨询。
第三章计划与采购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要注重常规医学装备配备,以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优先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装备,推行资源共享,杜绝盲目配置。
第十三条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根据本院功能、规模和事业总体发展规划,科学制订医学装备发展规划,有计划分重点逐步实施。
第十四条使用科室提出医学装备年度购置需求计划,按照工作急需程度排序,提交医学装备管理处室。
第十五条医学装备管理处室根据本院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对各使用科室医学装备购置需求计划进行审核,编制全院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
第十六条单价在1万元及以上或一次批量价格在5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均应当纳入年度装备计划管理。
第十七条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购置计划,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内容应当包括配置必要性、可行性、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使用情况、人员资质等。
第十八条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将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提交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后,报主管院长审核并提交院务会审定。
第十九条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应当经院务会研究批准后,方可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条医院要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医学装备采购管理,建立医学装备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制度。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当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采购。因特殊情况确需计划外采购的,应当严格论证审批。
第二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采购流程内部控制制度。纪检、监察、审计等处室要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医院购置医学装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第二十四条国家规定须实行集中采购的医学装备,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第二十五条未实行集中采购的医学装备,应当首选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六条因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情况需要紧急采购的.,医院应当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采购预案执行。
第二十七条采购进口医学装备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获得采购进口产品核准。进口医学装备属于国家规定的机电产品范围的,应当按照《进口机电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采购医学装备属于辐射源产品管理目录的,应当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属于计量产品管理目录的,应当取得计量合格证明;属于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的,应当取得配置许可。
第二十九条医院应当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采购记录管理。采购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原产地、规格型号、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采购日期等,确保可追溯每批产品的进货来源。
第三十条医院应当加强医学装备采购合同规范管理,保证采购装备的质量,严格防范各类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十一条医院应当加强供货商资质管理,建立供货商评价和淘汰机制,形成合格供货商名单。
第四章验收管理
第三十二条医学装备验收是医学装备投入使用之前的
关键环节,医院应当严格执行验收程序,确保验收质量。
第三十三条医学装备验收工作一般由医学装备管理处室组织使用科室和供应商共同完成。技术复杂的医学装备验收,可请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加。
第三十四条医学装备验收前,验收工作人员应当详细阅读医学装备采购合同和相关技术资料,熟悉了解医学装备各项技术参数、性能和安装条件。
第三十五条对安装机房有特殊要求的医学装备,应当按照安装图纸要求做好机房布局改造、室内装修、水、电、气和防护等准备。
第三十六条医学装备验收包括到货验收和性能验收。
(一)到货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查验外包装、合同号、箱件数、收货单位名称、品名、货号、批次及相关资料;
2.开箱查验医学装备品名、规格、数量、外观、技术资料、出厂日期、出厂编号等。
(二)性能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验证医学装备功能;
2.验证医学装备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第三十七条医学装备验收过程应当做好现场记录,留存必要影像资料。
第三十八条属于国家规定商检范围的进口医学装备,到货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商检部门申请检验。检验结果作为验收工作内容和依据。
第三十九条对医学装备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属于供应商责任的,医院应当及时办理换货、退货、索赔等事宜。
第四十条医学装备验收结束,应当填写详细验收报告,由各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货款支付和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四十一条医学装备到货后,应当及时完成安装和验收。进口医学装备验收应当在索赔期限前15天完成。
第五章质量保障管理
第四十二条医院应当加强医学装备质量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安全意识,保证必要的人力和物力,确保在用医学装备状态正常,满足临床使用安全有效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医学装备使用人员操作培训与考核制度,加强医学装备使用人员操作培训工作,为医学装备临床使用提供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
第四十四条医学装备质量保障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分级管理、预防为主、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医学装备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制度,依据医学装备风险级别和风险评估结果制订医学装备质量保障实施方案,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十六条医学装备根据以下特征划分风险等级:
(一)功能影响:反映医学装备用于临床诊疗活动时对患者和使用人员健康、生命安全的影响程度;
(二)物理风险:反映医学装备发生故障时对患者和使用人员健康、生命安全的影响程度;
(三)设计属性:反映医学装备自身风险属性或生产商对维护保养的要求;
(四)故障频率:反映既往医学装备发生故障或安全事件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医学装备风险分为三级:
(一)I级为低风险级别,是指通过常规管理可以保障安全性、有效性,发生故障不会或不易对患者和使用人员造成损害的医学装备。
(二)II级为中等风险级别,是指需要采取特定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医学装备。
(三)III级为高风险级别,是指直接与患者和使用人员生命安全相关,具有较高潜在危险,必须严格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医学装备。主要包括生命支持类、植入类、灭菌类、辐射类和大型医用设备。
第四十八条医院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医学装备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第四十九条医院应当定期开展在用医学装备预防性维护,确保医学装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保障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
第五十条预防性维护周期根据医学装备属性、使用频率和风险等级确定。一般III级风险医学装备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II级风险医学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I级风险医学装备每2年至少进行1次。国家规定或医学装备使用说明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预防性维护工作内容一般包括外观检查、清洁保养、功能检查、性能测试校准、电气安全检查和医学装备使用说明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二条预防性维护应当由具备技术能力的医学工程技术人员、供应商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定期执行。
第五十三条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定期对在用医学装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防止医学装备故障和减少安全事件发生率。
第五十四条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医学装备维修方式。对不同医学装备,可以选择自主维修、供应商维修或第三方维修。医院应当提高自主维修能力。
第五十五条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加强维修工作管理。使用科室报修后,由医学装备管理处室进行检测、分析,确定维修方案并及时修复。
第五十六条医学装备修复后,应当进行相应的技术指标校验或计量检定,确保医学装备性能可靠,使用安全。
第五十七条医院应当优化维修工作流程,提高响应速度,缩短医学装备怠机时间。
第五十八条医院应当制订生命支持类、急救类医学装备应急预案,保障临床工作需要。
第五十九条医院不得使用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报废的医学装备。
第六十条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如实记录医学装备质量保障工作,及时整理纳入医学装备技术档案。主要包括:
(一)医学装备质量检测原始记录;
(二)医学装备计量记录;
(三)医学装备预防性维护记录;
(四)医学装备巡检记录;
(五)医学装备故障记录;
(六)医学装备维修记录;
(七)医学装备安全事件报告记录。
第六十一条医学装备使用科室应当加强在用医学装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日常维护保养不得替代必要的预防性维护和巡检工作。
第六十二条医院应当按照客观真实、定量为主、综合分析和适用可行的原则建立医学装备使用评价制度,促进医学装备合理应用,提高设备购置选型的科学性,减少资源浪费。
对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的医学装备,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在本院内调剂使用。
第六十三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使用评价工作,结合医院实际,制订评价考核办法,完善评价体系。评价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效率、配置效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4个方面。
第六章处置管理
第六十四条医学装备处置是指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医学装备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的行为。
第六十五条医学装备处置方式包括:调拨、捐赠和报废报损等。
第六十六条医院处置医学装备,应当按照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处置海关监管期内的进口免税医学装备,应当按照海关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装备,应当予以调拨:
(一)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的医学装备;
(二)因医院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的医学装备;
(三)因医院隶属关系改变需要划转的医学装备。
第六十八条在使用期限内,但技术落后,功能已不能满足本院工作需要的医学装备,可予以调拨。
第六十九条医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审批权限报批后,可对外捐赠、调拨未变质残损和未过期报废的医学装备。
第七十条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装备,应当予以报废:
(一)使用期超过折旧期,使用中损耗过高,效率低,或计量、质量检测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
(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经修复无法达到质量安全指标的;
(三)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且无改造价值的;
(四)超过使用寿命的;
(五)国家规定必须淘汰的。
第七十一条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装备,可予以报废:
(一)在使用期限内,设备无故障,但支持运行的关键耗材在市场上无法购买到,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在使用期限内,设备发生故障,但维修费用过高,接近或超过重置成本。
第七十二条对经批准报废的医学装备,医院应当按照公开、安全、环保、高效的原则予以处理,不得向其他医疗机构出售、转让。
第七十三条对所有待处置的医学装备,应当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第七十四条对已完成处置的医学装备,应当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账务手续。
第七章医用耗材管理
第七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用耗材准入制度,加强植入类耗材等医用高值耗材管理。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但确需使用的,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组织专家严格论证,并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十六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医用耗材入出库管理制度。严格核对订货信息与实物一致性,包括数量、规格、外观、效期、批次等,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信息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出库手续。
第七十七条医用耗材仓储空间应当实行分区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医用耗材贮存要求,确保安全存储。
第七十八条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根据本院医疗工作和管理需求,合理制订计划,设置医用耗材安全库存,及时补货,保障临床工作需要。
第七十九条医用耗材库存应当定期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及时发现近效期产品、滞用产品并进行处理。
第八十条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使用医用耗材时,应当认真核对其规格、型号、消毒或者有效日期等,并进行登记。
第八十一条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应当及时毁形。属于医疗废物的,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十二条医院应当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医用耗材全流程监控,建立医用耗材追溯制度。
第八十三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用耗材临床应用培训,确保使用安全。
第八十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用耗材不良事件的监控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第八章档案管理
第八十五条医学装备档案是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基本信息。医院应当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健全医学装备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医学装备档案完整、明晰和准确。
第八十六条医院应当设置适宜的医学装备档案保存场所,设有专人管理。
第八十七条医学装备档案包括管理档案和技术档案。
(一)管理档案包括:
1.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印发的与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
2.医院医学装备管理规章制度等文件;
3.医院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以及相关的会议纪要、审批报告;
4.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相关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等资料。
(二)技术档案包括:
1.医学装备申购资料:申请报告、论证报告、购置计划、上级部门批复等;
2.医学装备采购资料:招标投标文件、评标报告、采购记录、购置合同、发票复印件、进口产品论证报告及批复、进口产品商检记录等;
3.医学装备技术资料:配置清单、安装验收报告、产品说明书、使用手册、维修手册、线路图等;
4.医学装备运行资料:计量检测报告、维修维护记录、质量控制记录、维保合同等;
5.医学装备处置资料:报废、调拨、捐赠等申请及批复。
第八十八条单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应当建立技术档案。
第八十九条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需要立卷归档的资料应当收集齐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九十条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在医学装备管理活动中及时记录、补充和完善医学装备档案。
第九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医学装备管理档案借阅登记制度。借阅档案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原则上档案应当在档案室内进行查阅。如需复制、外借须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第九十二条借阅人应当妥善保管医学装备档案,不得涂改、拆散、遗失档案。借阅档案应当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天。
第九十三条医院应当加强医学装备档案管理交接工作,确保档案完整、连续。任何人不得因工作变动、离职或退休等,擅自带走或销毁医学装备档案。
第九十四条因对口支援等工作需要,医院对外调拨或捐赠医学装备时,与医学装备质量保障相关的技术资料、运行资料等医学装备档案,应当一并移交。医院根据实际需要,可备份留存。
第九十五条医学装备报废后,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归集、整理完整的技术档案移交医院档案管理处室,按照规定年限保存。
第九十六条医院应当加强医学装备档案管理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医学装备档案的作用,开展数据汇总、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统计工作,为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决策参考。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九十七条卫生部对各医院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
第九十八条医院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
第九十九条对在医学装备管理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处室与个人,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第一百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医院,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主要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认真履行医学装备管理职责、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医学装备人为损坏或保管不当造成遗失的工作人员,应当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章附则
第一百零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卫生部预算管理医院。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四条各医院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制订本院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室内场所全面禁烟,做到“四无”:无吸烟现象,无烟具,无烟头,无烟味。
二、首诊医师须询问病人吸烟史,入出院病人须宣教控烟知识,并纳入病历质量考评。
三、全院职工有劝阻吸烟的&39;责任和义务。
四、禁烟标志挂在醒目位置:1、各科室醒目位置张贴标志,禁止吸烟。2、门诊大厅、住院大厅、电梯、候诊区、会议室及走廊、厕所、楼梯都应张贴禁烟标志。
五、对于违反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医务人员及行政工作人员穿工作服吸烟,发现一次,每人每次处罚200元。
2、科室办公室内吸烟,发现一次,每人每次处罚200元。
3、凡是在医院120车辆、商务车、轿车内吸烟,驾驶员未出面禁止或禁止无效一律处罚驾驶员,第一次扣当月奖金50%,累计两次当月奖金全部扣完。同时扣除120车队队长当月职务津贴。
4、科室未设有控烟监督员(处罚100元)有监督员但无检查督导及记录(处罚100元),控烟办公室随机和不定期抽查,但每周不少于1次。
5、工休座谈会无控烟宣传和教育内容(处罚100元)。
6、首诊医务人员未向患者进行控烟宣传、或有宣传无记录(处罚100元)。
7、科内未完成控烟知识培训,或有培训无培训书面材料、参加人员签字记录(处罚100元)。
8、无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的记录(处罚100元)。以上处罚,涉及科室扣款一律由科主任个人承担。由控烟办公室具体管理,监察科负责登记备案,财务科负责执行。
一、准时(10分)
1、准时上下班,准时交接班。
2、坚守岗位,防止脱岗、窜岗。
3、准时参加各种学习、培训、会议。
4、准时参加工伤、急诊的抢救。
二、清洁(10分)
5、衣帽整洁,挂牌上岗。
6、保养设备、器械、工具,使其整洁完好。
7、办公桌及卫生责任区保持动态整洁。
三、标准(35分)
8、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9、节约办公用品,节约用水、用电。
10、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操作常规。
11、各种记录准确、规范、完整。
四、整理(10分)
12、清理多余的、过期的各种物品。
13、各种医疗设备、器械、物品、工具等定置摆放,各种办公用品摆
放整齐有序。
14、按要求摆放病房的&39;各种用品。医疗文书、文件、资料、报表等文字资料整齐有序,标识清楚。
五、安全(15分)
15、杜绝医疗差错事故。
16、防止失火、失盗及其它事故。
六、素养(20分)
17、钻研本职业务,熟练操作技能。
18、言行文明,热情服务,及时诊治,耐心解释。
19、服从管理,团结协作,关爱员工。
20、熟悉6S基本知识,积极参与6S管理。
1、食堂经营者全面负责食堂管理工作,供应全院职工和住院病人的饮食,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提高烹饪技术和服务质量。
2、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品足称,平等待人。
3、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注重食堂卫生流程,做好卫生工作。禁止供应霉烂变质的食物,严格执行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生食与熟食、食品与杂物相隔离、天然冰与食物相隔离,用具使用后应洗净消毒,严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物中毒。
4、按营养护士和病区的需求,保质保量制作各种特殊饮食,坚持做好订餐和送餐工作,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
5、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6、搞好环境卫生,保持整洁,严防四害,做到分工负责。
7、注意节约粮、煤、水、电、气,注重生产安全防范。。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人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8、加强内部管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在院长或业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全院医院感染控制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建全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医院感染监测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消毒药械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等。
4、对医院感染管理科拟定的全院医院感染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进行评价考核。
5、定期召开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及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