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个体和组织提供法律保护。它确保人们的权利受到保护,提供了对违法行为的制裁,维护法治和社会安全。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学校食堂员工管理制度,欢迎大家一起来收看!
为促进小学食堂管理的规范化,更好地落实食堂卫生安全责任,依据我校实际,经校委会讨论,特制定本食堂餐具消毒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所有餐具(包括碗、筷、盆、瓢、刀具等)每天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处理,以免招引蚊蝇污染。
2、餐具清洗消毒专人负责,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
3、餐具清洗时必须先用优质洗涤剂混合开水(或温水)浸泡10分钟以上,然后再清洗,并用流水反复冲洗,至少三次。
4、冲洗后的餐具必须倒置于蒸汽箱内,使其干燥,并严防再与其他物品接触,以免污染。
5、所有餐具(包括碗、筷、盆、瓢、刀具等)每天必须蒸汽消毒(20分钟),消毒好后放置在保洁柜内,防止再次污染。
6、对餐具卫生状况小学将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跟工友的工资、聘任挂钩。
7、上级部门检查中,餐具消毒达不到要求(由从业人员造成)的,一次责令改正,两次辞退。
8、每次抽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存档。
1、建立主管校长负责的各级岗位职责明确的岗位职责网络图。
2、各级管理人员重视职业道德,进取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3、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职责承包制度,各级管理人员严把职责关。
4、对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反食品卫生有关规定,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的各级职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的危害性等具体情景,给予批评、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等处理,情节和后果异常严重的,将职责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当的'各级行为人、职责人事后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职责和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清洗餐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二、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三、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水温控制在40℃;在将餐具、用具内的杂物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
四、洗净后,凡能用蒸汽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放入蒸车内进行消毒,蒸汽温度大于等于95℃,蒸煮时间为15—30分钟;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浸泡进行消毒,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
五、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
六、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器皿干燥后,应放入保洁柜,防止细菌浸入。
七、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八、下班时,专职管理人员应锁好餐具间及洗碗间的门窗。
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查验以及台帐记录等工作。
二、进行采购检查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主要为畜禽产品、蔬菜、豆制品、粮油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1、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2、从固定供应基地或供应商采购的,应当留存每笔供应清单,前款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
3、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为进一步增强食堂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堂工作优质、安全、高效的`运转,特制订以下安全营运制度。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职责明确。
1、建立食堂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陈生坤担任。
组员:张(安全卫生专干)、易(总务主任)、李(工会)、张(食堂管理员)。
二、加强门卫和非食堂工作人员管理。
1、加强安全保卫,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及餐厅等食堂重地,严防发生投毒事件。
2、加强门卫值班巡查,严防食堂失窃等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把好质量关,严禁购买、使用、出售腐烂变质、有害有毒的食物,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2、操作中生熟食物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各种炊用具定期定时消毒清洗。
3、严把拣菜、洗菜关,确保拣清、洗净、烧熟;防鼠咬蝇叮,严禁病从口入。
4、食堂的所有设备必须按规范操作,注意用电、用气安全,杜绝各种人为事故的发生。 食堂工作人员进出食堂、仓库、餐厅时必须及时关门。
5、食堂配备的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保持完好,正确使用,不得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一、食品安全及营养餐责任追究制度
(一)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食品必须无毒、无害、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若采购购买了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等食物或动物及其制品,将追究采购员的责任。
2、不符合卫生标准,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及掺假、仿造的食品进入到库房,将追究库管员的责任。
3、若有毒、有害或被有毒有害食品污染的食品以及不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食品进入到食堂(小卖部)或操作加工间,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将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销售到师生员工中,可能对师生员工的健康造成危害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若生、熟不分造成交叉污染,餐具、容器没有洗净、消毒,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操作员的责任。
6、没有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的措施,造成消化道传染病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将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7、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消防知识、设备安全防护知识、急救知识、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方面的教育,造成人身伤害及事故的将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8、在工作期间未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留长指甲,戴手饰或染指甲、吸烟;餐具未按一洗、二刷、三清、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不管是过渡承包食堂、小卖部或是引资建设的食堂、小卖部或学校自办的食堂、小卖部,其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学校,学校校(园)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者是直接责任人。若不履职尽责,玩忽职守,出现了食物中毒事故将追究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责任,按责任大小追究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行政与法律责任。
(二)营养餐责任追究制度
1、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营养餐责任人要做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①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未张贴上墙、制度未专档存放。
②各项制度形同虚设,执行不力。
③未配备食品专用储藏室,储藏室、食堂操作间杂乱。
④储藏室无防鼠、防蝇、防火、防盗、防破坏相关措施。
2、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营养餐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或撤职等行政处分:
①确定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名单过程中,不按文件规定核定学生人数,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的。
②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学生丢弃、浪费营养食品,造成恶劣影响的。
③对学生浪费食品的行为处理不当,经媒体曝光,给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抹黑,造成恶劣影响的。
3、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相关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①对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套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造成一定影响的。
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账务管理上混乱、支付不合理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③对因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造成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严重卫生安全事故的。
二、食堂食品留样与试尝制度
(一)、为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食堂必须坚持食品留样与试尝制度。
(二)、每餐每样食品至少取100克分别存放在清洁的容器里(不能用餐盘),保存时间为48小时。
(三)、留样食品应放于有盖子或食用薄膜封口的容器内并分类标签,不能混装,存放于专门的冰箱内。
(四)、留样食品应分早、中、晚三餐,每餐存放一格,48小时后,无师生发生食物中毒现象才能处理。
(五)、食品留样应专人、专管并做好记录,以备查验。
(六)、供餐前30分钟,安排人员试尝当餐所供应的所有食品(注意:一样食品一个试尝人,不能几样食品都是一个试尝人,否则试尝出了问题,不知是那一样食品有问题),如无异常,才能向师生供应;试尝后,试尝者在记录本上签字。
三、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一)、轻微食物中毒
1、及时救治中毒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详细讲述事情发生经过。
2、停止食物销售,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安抚好其他轻微的.中毒者,并立即与医院联系,送往治疗。
3、保护现场,关闭有关通道门,控制员工和外来人进出、接触,通知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
4、进行内部清理,并由部门负责人寻找中毒原因,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查。
5、留样食品及留样记录备好送有关职能部门化验、检查。
(二)、重大食物中毒
1、立即停止食物销售供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并向卫生和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报案,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抢救。
2、封闭内部通道,关闭大门,不准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进出、接触,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准备好员工健康证及食品留样记录、留样食品。
3、保护好现场,进行内部清理,寻求中毒原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并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问话。
4、化学性食物中毒要追究原料来源源头,看是否是人为破坏,并对所有现场人员进行现场询问,检查有无化学毒素,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5、把留样食物及留样记录及时送往有关部门化验、检查,并准备好各种餐用具送交卫生部门进行化验。
6、对轻微中毒者无需送医院的,要现场进行安抚、救护,进行疏导,保持现场稳定。
7、积极做好一切善后亲属的安慰工作,安排好他们的生活,使影响降低到最低点。
四、原材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根据食堂所列的采购入围企业名单,考察相关商家目前的经营实体、经营状况后,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米、面、油、肉等大宗物资。
(二)、根据食堂所列的采购品种,考察相关商家经营实体及经营状况后,采购调料制品、调味品等,并索取商家的营业执照、卫生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进行自送的物资、家禽、动物食品,须索取商家的营业执照、卫生经营许可证、检疫合格证(复印件)。
(四)、进行部分自送物资如红肠、烟熏等制品,须索取商家的营业执照、卫生经营许可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五)、采购人员直接采购干杂制品时,要了解供货商的经营状况、信誉等,并索取对方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售货发票。
(六)、采购所有的原材料时,须认真仔细查看所购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地址、注册商标、保质期限、标签、QS标志等,禁止采购“三无”产品。
(七)、采购员采购蔬菜无法取得对方的生产资质情况时,需要求对方提供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地址等。
(八)、应取得对方资质而未取得的,应按照食堂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九)、所有的原材料索证记录应由采购、保管、办公室各保留一份备查。
五、库房管理制度
(一)、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
(二)、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三)、物资验收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四)、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五)、每天定时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规范化整理,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
(六)、每月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消防隐患,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进行整改。
(七)、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库房物资进、出库手续,严禁事后补办,做到帐物相符,随时接受单位主管或财务稽核人员的抽查。
(八)、库房要每月进行盘点,检查货物实存数与明细帐目是否一致,每季度要进行盘存,并填制盘存报表。
(九)、库房物资如遇贬值、报废、报损、盘盈、盘亏等,要及时上报食堂负责人,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的,库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处理。库房管理人员禁止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十)、库房管理人员下班离开前,应巡视库房门窗、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库房内的物资安全。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液体剂原料每公斤可使用0。15克糖精,如制作馒头、发糕、油炸粱糕等。
(二)、使用天然食用色素柠檬黄、靛蓝、胭脂红和苏丹黄为0。1克/公斤;黄梅、红瓜及青丝属水果制品,其使用量限制在5克/公斤内。
(三)、对于用叶绿素做翡翠色菜肴,须在绿色汁中滴一点碱液以保持绿色的稳定,其碱的量限制在6克/公斤内。
(四)、使用香料等添加剂,特别是肉豆蔻、茴香、桂皮等香料因含有黄樟素致癌作用,因此其投放量应限制
(五)、食品中应用亚硝酸盐时,须严格按要求投放。使用量应限制在0。15克/公斤内。
(六)、添加剂设置专人保管,其领用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才能领用,不得使用已变质或受污染的食品添加剂。
(七)、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业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八)、专人采购,严禁与食品及其原辅材料混装混放。
七、原料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操作员工应进行必要的消毒程序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二)、加工前认真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材料。
(三)、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发,按存放时间进行前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四)、加工植物类原材料,应根据菜品及烹调的具体情况来定。对蔬菜原料进行捡摘剥削等加工处理;对容易去皮氧化的蔬菜要及时侵入水中,沥干水分,置于相应盛器内。
(五)、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鲜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六)、活禽类加工应放血完全、褪毛干净、取内脏彻底;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毛,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保持清洁卫生,不同原材料进行分开加工,防止污染。
(七)、加工干料,先按用途归顺原料种类,根据不同类型的原料进行不同的加工;对于需碱发的干料,应注意碱发要点,保证原料的最大膨胀度。
八、烹调制作管理制度
(一)、操作员进入必要的消毒程序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二)、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三)、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四)、依据厨房既定标准的烹调,按既定的味型标准,准确调味;避免调味品相互交叉。
(五)、根据菜肴的质感要求,选择烹制方法,运用火力,掌握时间,保证菜肴成菜火候,使出品菜符合制作要求。
(六)、各类原料的热处理应尽量保存原料的营养成分,必要时可用一些制作工艺的辅助原料进行保护。
(七)、根据菜肴的原料要求,对不同性质的原料进行初步处理。如:焯水、水煮、过油、汽蒸、走红等达到处理的效果,保证菜品的质量。
(八)、根据饮食规律和就餐时间及特点,调整好菜肴出品顺序和节奏,保证销售品种以及菜品的温度,保证质感和口味的稳定。
(九)、在烹调中,厨师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减少、降低制作中的随意性,严禁任何违规操作和影响菜肴质量的制作手法。
(十)、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隔离、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应回锅加热透后供应。
九、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一)、操作员进入必要的消毒程序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二)、产品必须按照食堂的执行标准及面点的经营要求,按用途区别品种,并对所需粗加工原料进行分档、切割处理。
(三)、根据用途、品种和配料标准,对米、面等粮食原料进行处理加工。将构成面点的各种配料按规格配制标准、分别种类放置。
(四)、须使用厨房既定标准调味品。既定味型标准对馅料准确调味,并避免调味品相互交叉污染。
(五)、根据面点的质感要求,选择熟制方法,运用火力,掌握时间,注意面品的成熟火候,达到最佳效果,保证产品的质量。
(六)、根据面点种类的具体要求,配齐相关原料,按照操作规程加工成各式皮胚和面胚。
(七)、制作面点成品时,须严格按品种规定的质量要求,按皮胚和馅料的搭配比例进行制作。
(八)、根据白案原料的性质及存放要领处理和保存原材料,半成品应分类处理。严禁混合存放。
(九)、制作面品半成品时,应生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十)、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使用添加剂。
(十一)、工作结束后,将刀、砧板、容器、用具、台面、发酵面缸、面机等食品机械洗刷干净。
十、原料配餐管理制度
(一)、操作员工在进入必要的消毒程序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二)、认真做好配餐原料的卫生。对配餐原料要分类摆放,不得交叉污染,特别是半成品原料。生熟原料的隔离要按先后顺序,不能生熟相互污染。
(三)、配餐前须检查原料质量是否合格,并进行配份、成本、售价核定。
(四)、配餐时应使用称量、计数和计量等控制工具。对配餐原料进行核对,达到质价相符。
(五)、严禁使用不妥当和不协调的配餐方式,以保证原料营养成分。
(六)、在配餐中,须按原料性质进行配置;严禁使用不合理的原料及相互配餐:如带酸性物质的原料,不能与绿叶素较强的匹配;植物蛋白不能与较强的果酸原料匹配等。
(七)、配菜盆与出菜盆分开,并保持清洁卫生。
(八)、设专人管理冰箱,定期化霜,清理;食品分类存放,生食品与半成品隔放。
十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从业人员(含班级分餐员)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二)、从业人员(含班级分餐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三)、办证人员需在体检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四)、从业人员(含班级分餐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五)、体检未合格的从业人员(含班级分餐员),体检负责人应告知当事人未合格原因,并将体检单交于本人;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健康证到期再进行体检的人员,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和进行分餐,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
(七)、从业人员(含班级分餐员)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食堂在健康证即将失效前10天,由各食堂负责人统一组织体检办证。
(八)、健康体检到期而未办理的从业人员(含班级分餐员),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九)、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员、各食堂负责人须每天对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十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待聘从业人员须在健康证办理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新聘从业人员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学校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三)、培训时间、地点由学校统一计划,并由相关负责人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考核与记录。
(四)、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并至少保障每年有一次由药监部门指导的培训。
(五)、学校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卫生知识培训。
(六)、参加培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切实提高自身卫生知识水平。
(七)、待聘从业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到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从业人员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与年终考核挂钩。
十三、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堂在清洗餐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二)、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三)、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洁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水温控制在40℃;再将餐具、用具内的杂物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
(四)、洗净后,凡能用蒸汽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放入蒸车内进行消毒,蒸汽温度保持100℃,蒸煮时间为15—30分钟;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浸泡进行消毒(药物浓度为1—3/10000),浸泡时间15—30分钟。
(五)、对每餐未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
(六)、食堂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进行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夜进行擦试。
(七)、待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器皿干燥后,应放入指定的位置,并加盖封存,防止细菌浸入。
(八)、食堂应设定专人对餐具、用具、器皿等进行清洗、消毒和保管。
(九)、消毒车及消毒存放后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存放任何与其无关的物品和有害物质。
(十)、洗碗间及消毒间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害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十一)、下班时,专职管理人员应锁好餐具间及洗碗间的门窗。
十四、卫生检查制度
(一)、根据行业要求和食堂的实际,制定卫生检查、监督、考核管理体系及相应的卫生管理标准,以保证食堂自律,保持卫生、干净、整洁、明亮。
(二)、食堂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状况,制定相应的卫生自查计划,并派专人负责落实。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每天不定时的对食堂及食堂餐、用具、设施设备进行抽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及时向食堂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
(四)、抽调相关卫生管理人员组成专项卫生考评小组,每周五对食堂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卫生检查记录。
(五)、卫生检查考评小组应将检查抽查情况向负责人汇报并及时向食堂及相关部门进行内部通报。
(六)、食堂应根据本周内所通报的卫生状况和相关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顿落实,必要时向卫生检查考评小组递交书面材料。
(七)、食堂卫生状况经多次通报仍没有落实和整改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有权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和相应处罚;卫生执行情况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八)、卫生检查考评小组应按照所制定的各项卫生标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日常卫生大检查,对存在卫生隐患的地方,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作内部通报批评。
(九)、所有检查资料须在学校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报交与办公室存档保存,以备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