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制法规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的作用愈来愈重要,特别与我们中学生的生活愈来愈密切。
法制,顾名思义,就是法律和制度的相结合体,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我们或许只是一个正在叩响法制大门的学生,又或许对所谓的法制只略知一二,但是,迎着时代的朝阳,法制对于我们来说再也不只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了,它引导着我们的生活,引导着我们的学习,引导着我们前进的步伐。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制知识,是我们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教育不仅影响着我们的学生时代,更影响着我们的终生。刚才法制副校长为我们作了法制辅导,这些,都值得我们每一位小学生去深思。
今天,是法制的宣传日。我在此发出倡议:全校同学一起学法,守法,用法,宣传法。
一、学法。通过学习法制知识,才能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我们广大的青少年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才能够清楚地明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道理。
二、守法。法制法规是神圣的。它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而我们每一个公民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守护着法制这道神圣的围墙,因为它保障着我们的生活,我们,可以在法制的保护下自由飞翔。广大的青少年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边缘线。
三、用法。法制法规无处不在。它像是我们身旁的骑士,时刻保护我们。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法制知识来保护未成年的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运用我们手中的法制法规,保障着我们和我们身边的人权,使我们能得到社会的聆听和尊重。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尊敬的辅导员老师,亲爱的队员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法在我心中”。
明天是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同时也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国家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每天各项法律法规都在规范着我们的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有所约束;在上课、学习时,《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保护和规范着我们;在预防欺凌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
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了解法律常识,遵守法律法规,我们少先队员应该努力做到以下四点:
一、学法。我们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
二、守法。新时代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而我们每一个公民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我们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
三、用法。法律法规无处不在,它时刻保护着我们。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四、宣传法。不仅我们需要用法律的知识武装头脑,还应该鼓励我们身边的人一起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
队员们,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敬爱的各位评委,亲爱的各位老师:
大家好,我是来自南孟学区东只甲小学的杜秀卫,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在我心中》。
曾听过这样一个故事:在一个冬季的夜晚,某市女中学生——年仅14岁的马某,与其表弟在逛完书店回家的途中,路遇一手持棍子,看似保安的陌生男子。二人在什么都没弄清楚的情况下竟接受了那名男子的强行搜身。随后,马某的表弟被遣回家拿学生证,而马某却跟着那名男子莫名其妙地失踪了……第二天,人们在附近的一座山丘上发现了马某的尸体。只见她躺在洁白的雪地里,被罪犯用杂草胡乱地覆盖着……
类似这样的案例也许已屡见不鲜,但当我们听了马某老师的一番叙述后,却不得不在痛惜的同时感到震惊。马某是该市__中学的一名初二学生,记忆中的她,十分听话且学习优秀,是大家一致公认的好班长。就在案子发生的前一天,她还被评上了优秀团员。而此时老师手握着尚未发出的团员证,已是泣不成声……
14岁啊,如花般的“成熟”季节;14岁的年轻生命哟,就这样在冰冷的“纯洁”里画上了句号。
我们在哀叹惋惜的同时,不得不提出质疑: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中学生,怎能如此轻易地相信一个陌生人?因为父母、老师的关爱,给世界罩上了一层朦胧的假相美,才致使了她今天的悲惨结局!
望着雪地里那已逝去却尚不安分的生命,难道我们不应该有所觉醒吗?!
马某的悲剧似乎告诉我们:“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然而年轻冲动的孩子们,是否就一定能正确地诠释这个“防”字呢?
曾经在电视上播放的《今日说法》栏目中,看到这样一个案例:16岁的中学生小天(化名)因多次被所谓的学校“老大”勒索而不敢向家长说明,终于恼羞成怒,用匕首将其中一人刺死……
小天就这样亲手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而中学生马某更是由于自己的单纯、幼稚付出了宝贵的生命。马某的逝去、小天的失足,让我们为之喟叹,为之惆怅,为之痛心,为之惋惜……但我们能做的,难道真的就只有这些吗?我以为,要根本地避免悲剧重演,无非是四个字:觉悟,行动。
方才两个案例中的主人公,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大孩子,然而悲剧“不偏不倚”,恰恰发生在他们身上。也许有人会说:“他们也真够倒霉的,个个前程似锦,却遭遇如此劫难!”试想,假如在他们年轻的生命中,不曾有过这样的经历,他们是否就真的能够“前程似锦”呢?我以为不然。二人的悲剧,看似单纯、冲动造成,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他们的法制观念淡薄,这种思想意识上的淡薄,不仅取决于他们个人,更是由于周围的环境造成的。这固然是他们的悲剧,也是他们父母、老师的悲剧,更深一层地,就是整个社会的悲剧!
再设想,如果陌生男子在产生不法念头的时候,能用“法”克制自己;如果马某在遭遇不法分子的时候,能用“法”保护自己;如果小天在被逼无奈时能用“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一切的悲剧恐怕就不会发生了吧。现在,我们总该明白当今社会,知法、懂法,是何等的重要了吧!
而作为老师的我们,不仅要让学生学法,懂法,更要让他们善于运用法律。这,便是所谓的行动。眼下,我们的首要任务是让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但在学法的同时,也要注意他们道德、勇气、社交能力的培养。做一个真正的四有青年,为实现我国的素质教育做出贡献。
朋友,同行们,让我们在物质财富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充实学生的思想,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尔后,让我们在灿烂阳光的照耀下,携手齐呼:法在我心中!
尊敬的评委、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在我心中》。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年少的我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是儿时的集体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的制订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接触了真正的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许多法律常识。渐渐的,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是啊,“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我们少年儿童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做起。
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老师问: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竟然有半数以上的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接着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用这样不正确的思想教育我。
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有的执法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的企业家为谋取暴利将法抛于脑后,违法生产经营,大肆造假售假,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的人为不劳而获,怨恨报复,把法置之度外,杀人放火、抢劫、横行霸市等等,虽然,这些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这些行为却对社会、对孩子们遗害无穷。试想,假若人人都自以为是,轻视法律,那么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污染的孩子们又怎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有人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是一个极其复杂而特殊的团体,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就将永远是一句空话!
我们多么希望家庭、社会、和学校为我们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目前,有迹象表明,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犯罪。去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已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0%。这是一个多么令人痛心的数椐!
有许多案子让人触目惊心。杀人犯赵某仅12周岁,因向一女童索要一包方便面遭拒绝,竟将她拖至水中溺死。一初中生杨某,只因与一同学几句不和,竟一气之下将该同学用刀捅死。事后,他竟还无知的说“是他先说我的,难道我错了吗?”
同学们,由此可见,自私与无知是多么可怕,对法的无知又更是多么可怕啊!
无数事实说明,少年儿童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律观念起着决定作用。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尚的尊严!因为,我们知道,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的“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十年、二十年、五十年、甚至百年之后,仍可以挺起胸膛,自豪地说:“看,我们做到了!我们做到了‘法在我心中’!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国家,无愧于这个时代!”
尊敬的评委,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我是夏爱雅,来自瑞安市九中。今天,我所演讲的题目是:《法治在我心中》。
在开始演讲之前,请允许我先讲一个故事:
10月16日晚,河北大学新区宿舍的超市门口,两名正在玩轮滑的女生被一辆时速超过80码的汽车撞倒,一名女生被撞得腾空飞起,而这辆撞人的车非但没有减速,反而继续从另一名女生的身上碾过。当愤怒的学生及保安把肇事者拦下,这名年轻人不但没有关心伤者,反而态度冷漠嚣张,高喊:"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
可悲啊可叹,这个一撞成名的法盲!酒后肇事,竟然还口出狂言!在他心中,哪有王法?!
在这个名叫李启铭的年轻人心中,他何曾知道他撞倒的是两个人,一死一伤的是两条如花的生命?也许,在他心中,被撞飞、被碾压的无非就是两块石头,只要请出他那有权有势的老爸来,最后也就赔偿几块钱而已!由此可见,法治观念在这些人心中,是一个什么样的地位!
同学们,回头看看我们身边的校园,是不是也存在着这样的违法现象呢?两个同学为了几句不怎么中听的话,剑拔弩张,几句对骂过后,竟然各自纠集社会人员,勇猛地打起了群架,浑然忘了对方还是我们朝夕相处的同学!我就亲眼见过两个初中生,因为游戏而发生争执,其中一方拿出随身的刀将对方捅死。虽然事后杀人者追悔莫及,但死者已永远不能复生,后悔又有什么用呢?而这一切的发生,只因为我们中的许多人法治观念淡薄,根本不知法为何物,待到大错铸成,已经悔之晚矣!
俗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国家和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律、法规;对学生来说,这"规矩"便是校纪和班规。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守法、护法,作为一个接受学校教育的学生,我们应该遵守校纪,恪守班规。你可以不利他,但你无论任何都不能损害他人的自由和利益。这是我们做人最起码、最基本的道德底线。
同学们,一束光折射了太阳的光芒,一件小事能表现出个人的修养。古人刘备就说过:"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伟大的哲学家苏格拉底也说过:"守法精神远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试想,如果你在生活中连"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请你等一等"这样的小规矩都不能守,你又怎么守得了比这严格十倍、百倍的法律呢?
道德决定一个人的高度,法治观念决定一个人行为的底线。同学们,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治的社会,而法治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出来。所以,将"法"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同学们,为了我们自己,为了社会的和谐,为了祖国的明天,请让法治观念的警钟在我们心底长鸣!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