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问题从来都不是小问题,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是党和政府的神圣职责和终极目标,彰显着一个政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追求,体现着一个国家深切赤诚的为民情怀。精准扶贫在当前就是最重要的民生问题。
民之所盼,就是施政所向。我们党一直在民生领域着力补短板、兜底线、出实招,群众的获得感显著提升。自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巨大进展。2016年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首战之年,圆满完成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等任务,脱贫攻坚首战全面告捷。今天,我们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踏上了实现伟大目标的新征程。
保障和改善民生,就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只有实现改善民生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民生改善才会拥有源源不断的动力源泉。2020年是我国脱贫攻坚工作的关键年,这也意味着我们党将要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方面承担更多的新使命。
警惕扶贫领域腐败,抓好作风建设,需要对扶贫领域重拳出击。帮助广大贫困群众早日脱贫是民之所愿,但做好这项工作切忌急躁和拖延。要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机制。要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作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人口,要纳入低保体系实施政策性兜底脱贫。只有真正想困难群众之所想,解困难群众之所急,才能真正将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怀与善意,带进他们的心田。
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深入群众。要以“一枝一叶总关情”的爱民之情,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满腔热情地关心群众、热爱群众,把群众当主人、视群众为亲人,围绕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多办顺民意、惠民生的实事好事,最大限度地把人心凝聚到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上。同时,警惕扶贫领域腐败,抓好作风建设,需要建立治理长效机制。建立举报追查制度,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一经举报,追查到底。
党员干部只有深入到基层去,到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去,到困难矛盾集中的地方去,到脱贫攻坚任务最艰巨的地方去,帮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打响脱贫攻坚最关键的一战,才能将扶贫领域的腐败关进制度的笼子,将党中央的民生政策落实到位,才能真正做好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在基层,总能听到这样一种说法,上面的政策很好,但一到下面就变了形、走了样。具体到民生领域,从近年来查处的众多案例来看,制度设计的漏洞、制度执行的不力、监管机制的缺失,往往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现实因素。从违规办理人情保,到挪用农村救济款、低保金,再到种粮补贴、农机补贴等惠农资金没有用在该用的地方,无不暴露相关制度的软肋及监管机制的软弱迟钝,宜宾市“引爆”的农村引水工程水渠腐败并非个例。笔者所在的农村,便民水泥路四通八达,但质量太差,多数已不“便民”了。随着国家对民生事业的重视,财政资金大量投放到促进就业、扶贫开发、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项目 上,使得民生福祉得以显著改善。但与此同时,在实施民生工程中,一些贪腐官员借机渔利的贪腐案件,也是层出不穷,并不断升级、蔓延趋势,一些民生工程已经 成了腐败的温床,窝案、串案不断,俨然成为某些人手中的摇钱树,成为“捞钱工程”。究其原因,发展的投入越大,利益的土壤也就越丰厚,加上对权力缺乏约束,致使发展的空间“异变”成了官员寻租的空间,成为利益集团的饕餮,使得政府公信力受到损害。
曾有评论如此形容,目前农村民生工程的腐败至少有四大特点,一是钱不太多;二是项目多;三是权力集中;四是监管不到位。无疑,这是易出现腐败,容易引发腐败高发地的主要原因。因为项目多则腐败机会多,权力过于集中更容易滋生腐败。当这四个特点集中在一个领域,必然导致腐败几率高。归为一点,主管部门既承担管理职能,又承担部分分配职能,说白了既承担政策性负担,又能享受行政性特权,也就是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看来要治理能源系统的腐败,既需要削权,更得限权。至于给腐败分子提供了以权谋私的空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一些腐败分子利用制度漏洞大肆吞噬民生资金资源,是“微腐败”的常见类型,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反映强烈。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新形势下,对这类腐败现象更应严管严治,坚决防止一些人打民生资金资源的主意、触碰百姓的奶酪。
治理顽疾,既需要猛药,也需要治本良方。正反两面的经验告诉我们,针对民生领域的“微腐败”,查处个案并不是终点,关键是举一反三、查漏补缺,让各项制度更加完善、更加有效,不断挤压腐败滋生的空间,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环境,从而为民生福祉筑牢制度防线,为群众利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