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清醒地看到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一些突出的作风问题,清醒地意识到切实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一项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紧迫而艰巨的战略任务。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专项整治心得体会范文五篇,希望大家喜欢!
近期,我院在上级法院的统一组织下,开展了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活动开展以来,本人迅速召集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传达市中院及我院的教育整顿活动要求,带领大家认真学习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学习内容,办公室安排专人,将学习内容汇编成8万余字的学习手册,印发到每一位工作人员。通过学习,现将本人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体会到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这次专项教育整顿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的一次活动,对于推动法院从严治院、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打造忠诚干净的法院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有着重要意义。活动开展不久,市中院组织了专项督查,内容之一就是专项教育的开展情况,更使我意识到这次活动的重要性。综合办公室负责机要文秘、档案财务、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我要带领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在此次专项整顿活动中,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剖析,严格日常管理,决不能在任何方面出现任何问题。
二、进一步认清了队伍建设面临的严峻形势
在省法院对无锡市原党组书记、院长时永才和我市海州区高兵等人违法违纪被查处的情况通报中,我和办公室的同志们一致认为,发生在法院和我们身边一些党员,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这些问题,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这都我们需要警醒的方面。我们必须要坚定不移的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进一步增强了开展教育整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学习中,我愈加认识到,作为部门负责人,要履行好“一岗双责”,以身作则,当好部门带头人。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时刻要求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不折不扣的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各项任务。我还要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对部门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敢于管理、敢于制止,不能听之任之,自觉接受对部门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按照本院《关于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第五支部组织召开了支部扩大会,全体党员和聘用人员学习《实施方案》指定的相关规定,现在我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一下学习心得:
一、要进一步提高规矩意识
通过学习,本人充分认识到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性。要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增强纪律观念,自觉守住纪律底线。要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自觉加强道德修养,保持高尚精神追求,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二、要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自已不仅是一名员额法官,更是党支部书记及民事审判庭的负责人。要时刻牢记“自身不正,焉能正人”的道理,一定要做好先锋模范带头人。要以“工匠”之心办好每一个案件,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五个严禁”、“六条禁令”、“七项规定”,及时向院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与律师、当事人、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与案件有联系的人保持距离,拒绝不正当交往及请托、收受送礼;审慎对待社会交往,严格教育、约束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不插手他人办理的案件,绝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以实际行动率先垂范,教育和监督本支部党员及民事庭全体成员遵纪守法。
三、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组织集中学习相关文件、规定及反面教材等,进一步提高干警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思想认识,认识违法违纪成本。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完善互联网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聘用人员严格要求,及时提醒庭审着装、礼仪,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诉讼代理人。加强对本部门案件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每周四的庭务会制度。要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增加对部门人员需求的了解,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之外的监督。
近日,本院部署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通过认真参与活动第一阶段的动员和读书学习,我对专项教育整顿的重要意义有了更新的认识。
党风廉政建设关系民心向背,关系事业成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度重视,采取了有力措施,出台《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充分显示党中央坚持不懈地抓反腐倡廉的力度和决心。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要把握好两条:一要干事干净,二要干净干事,也就是既勤又廉。不勤政无以立业,不廉政无以立身,要把这两条统一起来对待,才能经得起考验,在群众中树立好形象。
一、要警钟长鸣,思想重视
任何腐化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作为一名法院干警,平时工作固然繁重,但我们仍然一时一刻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我们要认识到,手中的司法权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权益,并实现自身价值;用不好也会损害司法,损害当事人利益,甚至让自己身陷囹圄!我们一定要吸取高兵等反面教材的教训,对自己负责,对人民负责,永远对得起入党宣誓时举起的右手!
二、要严以自律,自省自警
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要时刻告诫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要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作为法官,不但要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加强自律,规范与律师、当事人等的关系,要时时刻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司法,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三、要接受监督,防微杜渐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古训道: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一语道破这条_不破的真理,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职工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党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使党内监督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路子,作为党员,要认真学习落实。身为法官,要落实“五个严禁”要求,自觉接受当事人监督;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院庭长监督;自觉贯彻落实司法公开的各项要求,接受社会的监督,让自已的执法办案过程,全流程见得了阳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作为东区卫生健康局的负责人,我深知自己的责任重大。按照要求,我认真研读了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进一步清晰地认识到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现将学习后自己对切实做好东区卫生健康系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心得体会简要总结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是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坚实保障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人头,才能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全面推进。作为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人,我利用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等方式,组织局班子成员和全体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成立东区卫生健康局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并定期召开工作会研究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确保认识到位、职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为有力实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广泛开展宣传是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关键环节
面对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高压态势,森林防灭火工作艰巨而紧迫。这是一项需要发动全民参与的重要工作,需要集中大家的力量才能保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森林火灾的人为因素不容忽视,据统计,近几年的森林火灾绝大多数是人为引发,由于群众对森林火灾的思想认识不够,存在麻痹、侥幸心理,随意烧山、炼山、祭祖、鸣放鞭炮,成为森林火灾的重要隐患。要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压实森林防火责任,开展广泛的宣传警示教育是关键之一。东区卫生健康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我们有必要做好全体职工、家属及服务群众的宣传工作。我们在辖区各级各类医院卫生等机构,利用张贴宣传标语、LED滚动宣传、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知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营造全民积极主动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检查督导是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落实的重要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重特大事件,不论是自然灾害还是责任事故,其中都不同程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法规标准不健全……等问题。因此,加强经常性的检查督导,及时提高全体职工的警觉性,及时发现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整改,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排除,才能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取得实效。我安排局班子成员全部参与,加强对职责管辖范围内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检查督导,并主动对接森林防灭火包抓街道,了解点位设置及人员安排、存在困难等,组织人员参与现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沟通解决。
四、提高医疗救治效率是对群众生命和健康的守护
森林火灾具有潜在性和突发性,防不胜防,并且经常会伴随着人员的伤亡。是否能及时展开医疗救治,这事关受伤群众的生命安全。对卫生健康部门来说,一旦发生火灾,医疗救护人员迅速出动赶赴现场,做好现场应急救护及转送等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我组织全系统职工,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森林防火应急救护工作可操作性,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护演练,提高实战效率和救护能力,备齐应急救护物资,落实好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做好值班值守,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应急医疗救护工作能在第一时间启动并高效率、高质量开展。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更要以身做责作好示范带头,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做到“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时刻保持警惕之心,才能防患于未然,让家园青山永绿,让群众安心生活。
近期以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督导组历次会议精神,省、市、区各级领导重要讲话精神,毫不松懈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现将心得体会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1、从中央的部署要求来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成立国务院督导组对一个省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专项整治督导,在历还是第一次。国务院四川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督导组进驻四川开展督导工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了对防控重大风险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高度重视。
2、从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来看。省委书记彭清华强调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两个维护”牢不牢、工作作风实不实、担当精神够不够的一次“大考”,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市委瑞云书记指出,我市地处攀西大裂谷,属于亚热带干热河谷气候,大半年时间气候干燥少雨,蒸发量大,森林火险等级持续高位,防灭火形势严峻。
3、从我区面临的形势来看。今年3月5日,东区发生了全市的第一场山火,火势非常大,这充分说明了我们面临的严峻形势。因此,我们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在领会精神实质中提高站位,在汲取火灾教训中认清形势,在正视自身问题上清醒头脑,坚决捍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当前“守纪律、提效能、强执行、做表率”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
二、夯实工作举措,切实把准着力点、关键点
1、加强防火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我局终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在防火期适时发布禁火令、公告等;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横幅、标语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安全用火规定、防火扑火知识等内容。同时,重视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不仅要让群众清楚森林草原防火的重要性,更要让群众明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
2、落实包片督导工作机制,在区人大何先春主任的亲自包抓带领下,联合区教体局对沙坝村负责对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火源管控、巡逻巡查、值班值守、巡山护林、应急处置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3、明确工作重点,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做好防火期内烧荒烧秸秆等农事用火、工矿企业生产用火有效管控。配合牵头部门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隐患排查整治等“六大专项行动”,建立森林防火风险隐患台账,定期梳理更新,实行动态管理。配合牵头部门根据森林防灭火年度计划,对森林防灭火高风险区、火灾多发区开展调查分析,制定计划烧除年度实施方案,科学规范实施计划烧除(烧铲隔离带),有效减少可燃物载量。
三、强化组织协调,切实提升凝聚力、战斗力
1、强化责任落实。通过召开全局职工大会,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开展防火攻坚战的重要性。作为局主要领导,我带头实施防火工作,制定周密细致的专项方案,任务责任层层分解到人,将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协调配合。我局和银江镇、沙坝村、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强化应急联动,在信息沟通、人员协作、技术支持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防灭火工作综合力量。
3、强化应急处置。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擅自离岗等现象,在防火期内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做到有火报火情,无火报平安。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决不允许任何人隐瞒或迟报火情、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