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工作的好坏与成败直接关系到人心向背,关乎国家安定、稳定发展大局,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特别是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重大历史关头和关键发展阶段,下面给家分享一些关于反腐倡廉教育心得体会,方便大家学习
近年来,人民银行山西省晋中市中心支行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贴近业务,健全完善制度,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检查,辖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动全行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作风纪律保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行晋中市中支以“廉政风险防控年”为契机,从促进规范管理、改进作风、提升效能为切入点,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编制《廉政风险防控知识手册》,健全“三重一大”等相关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及案件防范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该行健全了党委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完善了政务、行务、党务“三务公开”体系,建立了纪检、人事、内审、事后监督“四位一体”监督考评机制,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有序推进全行工作。同时,该行深入开展廉政(业务)风险防控建设工作,出台《关于落实中支党委改进工作作风相关实施办法(细则)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开展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四风”问题,在全辖上下形成了干工作、谋事业、促发展的良好氛围。多年来,人行晋中市中支未发生一起违纪违法事件。
“勤政廉洁是央行发展之本,不顾廉政抓业务似火中取栗,忽视风险求发展如水中捞月”,该行党委书记、行长刘贵斌如是说。据悉,人行晋中市中支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按照“将风险管理模式引入反腐败工作中,以风险管理方式防控廉政风险”的思路,围绕信息、资金、安全三类风险,立足各部门、各岗位,准确把握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后期处置三个环节,梳理出全行风险岗位205个,查找风险点2092个,制定防控措施1201条,初步形成了具有晋中特色的、可操作的、有实效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指引》,为推动全行各项业务发展构筑了一道安全“防火墙”。该行坚持以廉养德,注重导向引领,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今年以来,开展了“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观看了《警戒线》、《守住第一次》等警示片,听取了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形势报告,开通了“风清气正铸铁拳”纪检监察网,开展了廉政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较好地起到了潜移默化、及时提醒的作用,有效防范了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为着力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人行晋中市中支不断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执法监察、行政监察、效能监察和专项检查,强化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今年上半年,该行组织开展各类检查12次,提出整改建议15条,补充完善制度6项,较好地发挥了纪检监察监督作用。
该行以提升履职效能为着力点,不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主动接受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下级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宣传日”活动,一把手亲自带队在《民生与行风热线》节目进行了零距离互动,围绕履职重点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进一步确立了基层人行的社会形象和管理权威。
“廉”花盛开别样红。该行被总行确定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联系行,连续六年荣获天津分行纪检监察工作业绩考核A类单位,多次在总、分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被人行总行表彰为2010~2013年度纪检监察先进集体。
上周参观了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图片展后,我感悟颇深的,同时也学到了很多的东西。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国民经济正在高速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是加强党风建设的重中之重。新形势、新任务向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在这充满机遇与挑战的新时期,广大干部职工都应该认真自觉地学习、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方针,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树立良好的行业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
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与自己对客观事物的思维趋向和对客观事物的反应密切相关。因此,作为一名预备共产党员的我,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这些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所以,我们必须要经常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努力做一个新时期优秀的党员。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名党员,我们工作的目的是教书育人,为国家培养好下一代,为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保持社会的稳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所有这一切就要求我们必须立足岗位、塌实工作、爱岗敬业,把做好本职工作作为我们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的实际行动,让理想和信念在岗位上闪光。
我觉得我们还应该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也是我们老师储备知识最好的方式。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就不能把学生教会、教好。有的时候我们在学习上总是静不下心来,总是以工作忙为借口,推三阻四,走形势主义,结果是“只闻学习口号响,不见学习水平涨”。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近年来,有一部分党员干部,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和小家庭的安乐,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我们应该向优秀的党员学习,如:焦裕禄、孔繁森、牛玉儒。看了后,让我深有感触。牛玉儒同志具有坚定的革命信念,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政治本色,他把群众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当作第一选择,善于抓住关键环节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不就是我们最好的楷模吗?
总的来说,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我们要把奉献在岗位,看作是自己天经地义的事情,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做到正确地认识自己,真诚地对待他人,表现出做人的人格魅力,以此来激励自己,影响他人,共同进取。
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我们要突破前人,后人也必然会突破我们。这是社会前进的必然规律。”党的__大报告的这段话,一语中的地说明了为什么要“创新”、什么是“创新”、以及应该怎样“创新”的问题。
当然正在深入开展的反腐倡廉,离不开创新,也必须突出创新。邵道生先生的《要“不断推动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创新》的文章,应该说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正如吴官正同志所说的:“坚持制度建设、制度创新,是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根本途径,也是党内监督工作持续、深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条例》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突出了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中的核心作用”。
对于为什么不断深入开展的反腐倡廉工作离不开理论创新、也必须突出理论创新的问题,邵先生在文章中谈到了五个“因为”。笔者在此想谈的个人体会,是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创新的着力点、着眼点和关节点。
反腐倡廉理论创新的着力点。近年来, 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飞跃的发展,尤其抓住了制度建设这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牛鼻子”。这不仅是对长期开展的反腐败斗争实践进行总结的结果,而且也是不断发展的反腐倡廉理论的创新的结果,是与时俱进的产物。实践证明,“加强党内监督必须有严格的制度,保证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内民主的状况影响和制约着党内监督工作的水平,如果党内民主发扬不够,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气氛不浓,监督就不可能落到实处”。因此,《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监督制度。这些制度有的是对过去的规定作了充实和完善,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等;有的是把近年来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制度加以规定,如“述职述廉”、“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等。《条例》还对“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作出了规定。由此可见,当前反腐倡廉理论创新的着力点,应该是对实施党内监督理论的总结、归纳、完善、提升以及“突破”,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从心底里都能搞清楚,为什么“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为什么它“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以及为什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等诸多重大且现实的理论问题。
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的着眼点。当前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的主要着眼点应该在哪里?笔者认为,既然党中央公开颁布且已开始具体实施的《条例》已经明确规定出了一系列具体的监督制度(有的是对过去的规定作了充实和完善,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等;有的是把近年来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制度加以规定,如“述职述廉”、“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等。还对“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作出了规定),那求真务实地切实将这些制度规定付诸实施、落实到加强新世纪党的自身建设的伟大实践过程中去,应该就是当前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的主要着眼点。笔者认为,“不论你怎么说,就看你怎么干”。说一千道一万,对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来说,当前能否求真务实地着眼于对《条例》及其一系列制度规定的具体实践,是对其是否真心实意地坚持“三个代表”的最好检验,是对其是否在思想上切实与中央保持一致、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最好考察,是对其是否真实地具备领导能力、领导素质、领导资格的主要考核标准。
反腐倡廉两大创新的关节点。没有及时进行理论思考和归纳总结的实践,可能是蛮干,可能出现漫无边际、缺失明确目标方向的状况,不会有实际的效果;而缺乏实践(或是不愿意紧密地去联系实际、游离于实践之外)的理论,则必然是无根之树、无本之源,不外乎“山间竹笋”、“墙上芦苇”,也不会有什么实际的效果。因此,不论是反腐倡廉的理论创新也好、实践创新也罢,关节点就在“结合”。本着“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不断循环往复的科学认识原理,反腐倡廉的实践创新,是反腐倡廉理论创新的基础;反腐倡廉的理论创新,是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的提升。提出的要求来说,那就是要“求真务实”。这种求真务实,正如吴官正同志最近强调的:“《条例》公布后,一些同志担心这个条例能不能落到实处。这一点确实非常重要。贯彻实施《条例》,关键在抓好落实。各级党委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和大力宣传《条例》,使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精通《条例》,全党同志熟悉《条例》,全社会了解《条例》。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所在地区、所在单位开展党内监督的领导责任,抓好各项监督措施的落实。各级纪委要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同时自觉接受党组织、广大党员、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促使党内监督工作健康发展,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无疑,这是当前检验我们各项工作的一条重要标准。
__大强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们党坚持先进性和增强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与时俱进,就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能否始终做到这一点,决定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人们普遍相信,有党的坚强领导,有全体党员干部的积极主动,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监督,只要不断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并使之有机结合,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定会取得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也必将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过程中发挥出越来越强的保证和助推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和廉政建设以前所未有为的力度、广度和透明度持续深入推进,呈现出压倒性态势,取得了辉煌成就,顺应了党心民心。回首五年,反腐败斗争彰显了“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宣誓,“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威严,“凡腐必反、除恶务尽”的意志。回顾五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讲话精神时刻警醒、教育、激励、指引着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笔者简单梳理了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的经典语录和热词,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掷地有声、言出必行的词句应当成为我们修德立行的座右铭、为官用权的紧箍咒、干事创业的新动能。牢记这些经典语录和热词,时刻做到知敬畏、严律己,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用权,兢兢业业干事,诚诚恳恳为民。
——“老虎”“苍蝇”一起打。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会议上鲜明指出“‘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要求,迅速成为家喻户晓、深得民心的反腐热词,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等腐败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打“老虎”,查办高官要职和领导干部大案要案虽然涉及面窄,但其震慑力大。拍“苍蝇”,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看似不起眼,但其影响面广。“老虎”凶猛伤及表,“苍蝇”如蛀虫伤及里,这些都是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罪魁祸首,都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败坏党风政风,二者的危害都是巨大的、不可忽视的。
——落实“两个责任”。2013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无旁贷,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则相互促进、缺一不可,要切实抓住两个责任的“牛鼻子”,推进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统一领导,强化守土有责和守土尽责,党委主要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委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2014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了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显著成效,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不敢腐,就是通过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腐败成本,形成巨大的震慑作用,使党员、干部对腐败心生戒惧、收敛收手。不能腐,就是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消除腐败发生的条件,使党员干部没有腐败的机会,用制度的笼子管住权力,用党的纪律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不想腐,就是牢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使党员、干部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动机,筑牢理想信念这个魂,不忘初心,始终坚定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牢记党的宗旨,坚守道德底线和纪律红线。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提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作风问题是腐败的温床,新一届党中央以“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为切入口,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聚焦“四风”问题,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突出问题导向,向实处发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此找到反腐倡廉的着力点。十八大以来,通过以作风建设为有效抓手,不论是在“三公”经费支出还是楼堂馆所建设,亦或是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整治“会所歪风”,还是先后出台会议费管理新规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以及因公出国(境)等具体管理办法,中央大力整治清除作风之弊、行为之垢,不断将当的作风建设推向深入,使得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对领导干部在作风上从严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自身的作风建设,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使各级党组织始终永葆先进性。
——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13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开弓没有回头箭,狭路相逢勇者胜。当前一些制度过于原则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一些重要领域改革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完善,监管有盲区、有死角;一些党员干部规矩、原则、制度意识不强,重人情轻制度,以潜规则代替明规则;让腐败分子有机可乘。腐败问题是大问题,是重病、顽疾,只有重症用猛药、顽症持续医,才有可能去疾治愈,如果力度稍有松懈,或者目标稍有偏移,就会前功尽弃,我们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发下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惩,有贪必肃,除恶务尽。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2015年6月,王岐山同志在浙江调研时强调,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推进制度创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全面落实当天要管党、严明纪律和规矩,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十八大以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挥党纪在反腐倡廉中“自我纠偏”的作用越来越大。“破法”必先“破纪”,落马领导干部往往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的。一些党员干部违纪之后未被及时惩处,结果从侥幸、害怕变得胆大妄为,最后触犯法律底线。纪律是从严管党、依法治党的重器,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反复适用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达到对消极腐败现象“釜底抽薪”的效果。过去,公款旅游、大吃大喝现象屡禁不止;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难以落实;“四风”问题穿上隐身衣,花样翻新;有的党员干部不违规违纪、不吃请不收礼,但也不干事不担责,消极对待改进作风。
——拔烂树、治病树、护森林。2015年6月,王岐山同志在浙江省调研时,主持召开部分省区纪委书记座谈会,强调指出:“要有‘啄木鸟’精神,治病树、拔烂树,保护森林。坚决惩治极少数党内的腐败分子,惩最终还是为了治。党的政策从来都是给犯错误的同志以‘改正错误的机会’,从来都不是将同志‘一棍子打死’。在特定的条件和环境下,有的党员干部雾里看花、是非不清、走上歧途,而在经过反对‘四风’、群众路线教育洗礼,清醒过来后,就要悬崖勒马。政治腐败和反对‘四风’也有政策杠线,越往后执纪越严”。具体地说,哪些自知自己有问题的,当主动如实彻底地向组织交代;已经收了别人钱财的,无论是否可能“东窗事发”,都要及时交出来;包括立场不坚定,进入了“小圈子”的,也要赶紧“退出来”。而对经组织帮助仍执迷不悟,“不见棺材不掉泪、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必将受到严惩,绳之以党纪国法。
——“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2017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七次全会上的讲话,旗帜鲜明、掷地有声,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了与腐败问题斗争到底的坚决态度,展现了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的担当精神,凝聚和提振了党心民心。“千百人”和“十三亿”孰轻孰重?看似再简单不过的一笔政治账,但要做出让人民满意的解答却并非易事。这是决心更是信念,是承诺更是鞭策。尽管成效有目共睹,但当前发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保持定力、行稳致远,靠的绝不是一阵风、一股劲。全党必须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这句话,始终把人心向背的政治账放在心上,才能在未来向历史、向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答卷。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战略性工作。后,以为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与时俱进,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提出了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及反腐倡廉的一系列新要求,其力度之大、影响之广、成效之巨、评价之高都是空前的。本文试就后我国反腐倡廉的新理念进行初步梳理。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要改善政治生态,必须立“明规矩”、破“潜规则”,压缩消极腐败现象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
针对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提出要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指出:从党的以来查处的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腐败分子往往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作风专横于一身。以后,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党中央及时修订了《巡视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出台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了治党管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力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通过中央巡视组全覆盖的巡视监督,管党治党严紧硬的局面正在形成。
针对某些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问题,提出要补精神之“钙”。一段时间以来,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对党的忠诚意识有所动摇。一些党员不信马列信鬼神、不问苍生问“大师”、不信组织信个人。还有少数领导干部把对党的忠诚变成对某个人的忠诚、对关系网的忠诚,培植个人亲信、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搞人身依附。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坚定,骨头就硬,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总开关”,“总开关”失灵,必然会信仰丧失、理想缺失、精神迷失、宗旨丢失。
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家族式腐败,提出要培育领导干部良好的家风。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统计:从20__年2月13日至12月31日,该网站共发布34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纪律处分通报,其中21人违纪涉及亲属家属,比例高达62%,家族式腐败现象严重。有的将自己从政多年积累的“人脉”和“面子”,用在为子女非法牟利上,其危害不可低估。苏荣腐败案是典型的家族式腐败。因此,强调,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在培育良好家风方面,老一辈革命家为我们作出了榜样。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针对严重的官商勾结腐败,提出要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反腐败实践表明,大量的腐败案件属于权钱交易、官商勾结型的贿赂案件。党的以来,在深刻阐述全面从严治党时,多次强调“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干部”“要坚决远离各种‘小圈子’‘小兄弟’,坚决杜绝低俗的投桃报李的行为”。后来,他进一步提出要用“亲”“清”两字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针对法纪不分现象,提出“法纪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的后,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逐渐厘清了一个本属常识却经常混淆的问题: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党内法规)的关系,及时正本清源,提出了“法纪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等重要命题。坚持“法纪分开”。国家法律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的底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党章党规党纪是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坚持“纪严于法”。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规党纪必然严于国家法律,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党纪的标准一定要比公民遵守的法律要高要严,党员干部守住“国法”底线不是标准,守住“党纪”红线才是基本要求。坚持“纪在法前”。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违法必先违纪,因此,必须克服惯性思维,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以纪律为戒尺,发现苗头就要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要立即处理。
针对腐败易发多发态势,提出反腐败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指出,当前,腐败问题依然存在。有的仍心存侥幸,搞迂回战术,卖官帽、批土地、抢项目、收红包,变着花样收钱敛财,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数以亿计;有的欺瞒组织、对抗组织,藏匿赃款赃物,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企图逃避党纪国法惩处。“四风”在面上有所收敛,但并没有绝迹。有的“四风”问题改头换面、花样翻新,出现了各种变异。种种现实表明,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依然艰巨,必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
针对腐败分子潜逃境外,提出境外绝非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以后,中国政府加强反腐败国际多边双边合作,启动“天网行动”,加大境外追逃追赃工作,穷尽一切外交和法治途径,开展“猎狐”行动,将一批外逃多年的腐败犯罪分子缉拿归案,成效显着。截至20__年10月,“百名红通人员”已有35人落网。据统计,自20__年4月“天网行动”启动以来,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1400余人,追赃金额40多亿元,首次实现追回人数超过新增外逃人数。20__年上半年,从4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381人,追回赃款1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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