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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曾说:“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的确如此,想做大事的人何其多,愿意把事做细的却很少。但实际上,一个细节可能决定了一件事的成功与失败。读了《福尔摩斯探案集》,我深受启发。
在《斑点带子》中,福尔摩斯注意到斯托纳小姐右手手套里露出的半截回程票和左袖子上新溅的泥点,如此小的细节,我们都忽视的,福尔摩斯却注意到了,并帮助他顺利破案。在《黄面人》案子中,芒罗先生遗落的烟斗,引起了福尔摩斯的注意,他根据烟嘴的牙齿印和烟斗左侧烧过的痕迹,判断出芒罗的身份和健康状况。如果这个烟斗在我们手里,或许我们只会感叹做工的精细,却未必注意到烟斗上的小细节。福尔摩斯的成功,不仅仅缘于他的聪明冷静,更多地取决于他从不放过蛛丝马迹。他从许多人都忽视的细节中,仔细分析,反复推敲,最终使难破的案子得以侦破。
沈复在《浮生六记》中也说:“见渺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细察其纹理”造就了沈复的万古流芳,又何尝不是将福尔摩斯推向辉煌的那股力?
其实,在我们生活中,也不乏这样的事例。14岁的华盛顿,将“别人讲话不插嘴,注意说话者,不用手指敲打东西……”等一个个别人未必在意的小细节写在日记本上,照着去做,并将这些细节亲切地称为“成长维生素”。这些细节更像一把戒尺,度量出一个人素质品德的高低。我想,华盛顿的辉煌离不开这一个个小细节,如果没有这些小细节为华盛顿的成功打下基础,哪里会有华盛顿最后的荣光?
宗庆后——“娃哈哈”集团创始人,一个治理着几十家公司,开发生产了几十个品种饮料的企业家,每天处理的事务何其繁杂,他却连矿泉水瓶身瓶口有几道螺纹,甚至瓶盖上有几个齿都了如指掌,你知道他是如何一步一步走向成功的吗?是细节成就了他的辉煌!
一叶一世界,一花一天堂。窥一斑而知全豹,一滴水中折射出太阳的光芒。你所忽略的细节,说不定是为你的机遇埋下的伏笔,为你的人生留下的部首偏旁。不放过细节的人更清楚地知道怎样走向成功,因为他对通往成功路上的细节了如指掌。
细节决定成败,点滴成就辉煌。细节是浩瀚天空里的北斗星,指引着成功的方向;细节是无尽沙漠中的一眼清泉,为成功注入无尽的力量;细节是时空长河的一只精灵,将转瞬即逝凝为永恒。请抓住细节吧,谱写我们人生的辉煌!
像蜂蝶飞过花丛,像泉水流经山谷,我每捧起一本书,心底就不禁涌起愉悦之情。因为对我而言,读一本好书,就如同交一个朋友,而读完《福尔摩斯探案集》,我便像交到了一位充满睿智和神秘、以及无穷魅力的挚友。
初见时,《福尔摩斯探案集》中的情节和结构便惊艳了我,同时,这也是它最大的艺术成就。它每一篇故事都有曲折的情节,人物不断行动,情节步步深入,惊险奇妙,扣人心弦;使读者既感到恐怖,却又欲罢不能。情节关联到布局,而且结局常常来得十分突然而富有意趣,非常耐人寻味。在这本书中,我最喜欢歇洛克·福尔摩斯了,他十分聪明,善于观察、分析,勤于思考,思维敏捷,动作灵活……再看看我,每次遇到不会做的题目,总是喜欢依赖他人,自己则懒得去动脑筋,有时我甚至不写,心想:反正老师会讲的,到时候抄个答案不就完事了吗?而看完《福尔摩斯探案集》后,对比起勇敢聪慧、勤于思考的歇洛克·福尔摩斯,我认识到了自己的缺点,明白以后该如何努力,变成更加出色的人。
其次,《福尔摩斯探案集》这本书中令我印象最深刻的,那就要数《血字的研究》这一章了。福尔摩斯刚到犯罪现场,就开始仔细地检查屋子前面和房间里的每一个角落:他从地上的脚印判断出这起谋杀案的凶手身高六英尺多,穿着一双方头粗皮靴子;他从墙角的烟灰得知凶手抽的是特里其雪茄烟;他还从墙上的血字旁脱落的油漆猜出凶手右手指甲很长……福尔摩斯竟然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从犯罪现场的种种迹象中准确地推测出凶手的特点,这令我佩服得五体投地。他的耐心和强大的逻辑思维能力震撼到了我!
最后,我发现《福尔摩斯探案集》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娱乐消遣的读物,更重要的是,它可以在无形中培养人们的推理思维能力和逆向思维能力,而这些恰巧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这让我发现,读书其实并不只是单纯的阅读,更多的是学习与认知的过程。每本书都有它值得学习和了解的东西,有好多经历我们未必熟悉、未必发现,但它们却真真切切地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
《福尔摩斯探案集》这本书,虽然没有《西游记》那样动人心魄;没有《三国演义》那样气势磅礴,更没有《红楼梦》那样凄美缠绵……但它曲折的情节、惊险的过程、性格多端的人物,皆使我徜徉在那个神秘莫测的侦探世界中,刻骨难忘。
如果拓宽“咨询顾问”的边界,我觉得福尔摩斯当是最好的,至少也是其中之一——当然是在允许小说中的人物参与评选的情况下。
他的客户范围非常广泛,甚至包括了政府门(《布鲁士-巴丁登计划》)和欧洲的王室(《波宫秘闻》);他破获的案件也可谓丰富多彩,有的是连环命案,有的是男女感情纠葛,有的却只不过是智力游戏。也许他并不是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最好的答案,但是他的表现无疑得到了所有委托人的肯定和赞赏,得到了专业级竞争对手(伦敦警局-苏格兰场等)的一致尊敬,也令我等旁观者为之景仰和痴迷,也就是说,他的客户满意度是最高的,业内口碑和公众中的品牌声誉也都是最好的。
什么是福尔摩斯赖以成名的利器呢?当然,他敏锐的观察力和缜密的推理能力无疑是最令人惊叹不已的——毫不夸张的说,通过一根手杖、一顶帽子,他甚至可以参透你的一生——然而除此之外,以下三点也是他之所以成为一名优秀的“咨询顾问”所不可或缺的。
1、旧案索引
福尔摩斯不止一次地表达过这个意思——“天底下没有新鲜的事。所有的是以前都发生过。”这么说确实过于绝对了,但是对于以实践经验为基础的咨询行业来说,过去已经发生的案例无疑具有不可忽视的借鉴意义。表面上看,福尔摩斯的直觉确实异乎常人,但是这种直觉实际上很大程度上是以丰富的经验积累为后盾的,他自己就建立了一套旧案索引系统,用摘录的方式将所有有关的人物、事件归档,遇到相似的案件或问题,马上就会捕捉到线索,找到最合适的方法。
“你真应该把这个旧案重读一下。”做到福尔摩斯那样优秀,先从建立旧案索引开始吧。
2、华生
在我看来,华生并不算是一个合格的“助手”,他的出现似乎就是要以迟钝、业余甚至幼稚反衬福尔摩斯的敏锐、严谨和老练。然而,华生——也可以说是作者亚瑟柯南道尔爵士自己——确是一个顶级的宣传者。
优秀的侦探(咨询顾问)身边需要助手,也需要这样的传播者。
3、“贝克街221号”、“小提琴”、“老黑烟斗”……
不仅有华生的宣传,实际上福尔摩斯自身也是非常注重“形象包装”的。他长年住在贝克街221号、碰到令人头疼的案子时会拉拉小提琴、用老黑烟斗抽着粗烟草、单调而专注的习性……这些作为独特的品牌符号构成福尔摩斯在人们心目中的生动形象。
有个性的人更容易让人记住,让人感兴趣。小说是这么写的,品牌传播的规律也是如此。
这本书看的有一段时间了,因为书的内容有点多,所以对书里面的情节可能会有点生疏。《福尔摩斯探案集》是柯南道尔侦探小说的集大成之作,也是世界文坛中脍炙人口的作品。其主人公福尔摩斯成为大侦探的代称、众人崇拜的英雄,一度令众多侦探小说的主人公黯然失色,同时他也是英国小说中刻画最生动的人物之一。这本书不仅仅故事情节的吸引人,而且通过侦探小说揭示了社会的现实问题,并在艺术上开创了侦探小说的流派。这也成为当初我读这本书的原因。
小说是通过主人公福尔摩斯的助手华生的视角来记录福尔摩斯的平生事迹,根据我的观看记录里面只有一两篇事迹是福尔摩斯自己的视角来写的。夏洛克·福尔摩斯(SherlockHolmes),他说过一句令我深刻的话:“如果我生命的旅程到今夜为止,我也可以问心无愧地视死如归。由于我的存在,伦敦的空气得以清新。在我办的一千多件案子里,我相信,我从未把我的力量用错了地方。”他以丰富的科学知识、严密的逻辑推理、细致的调查研究及一往无前的胆识,与狡猾的罪犯、凶顽的敌人做斗争,为社会伸张正义,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因此,福尔摩斯成了人们心目中的神探,成了令罪犯闻之胆寒的克星。
最令我影响深刻的是福尔摩斯与莫利亚蒂教授的对决。莫里亚蒂教授,福尔摩斯曾称他“像是一只位于网中的蜘蛛,任何一丝牵动都逃不过他的眼睛”,他是伦敦“犯罪界的拿破仑”,伦敦有一半的犯罪事件都是由他主导的。福尔摩斯一直希望能打到这个犯罪界的恶魔。在回忆录《最后一案》中,福尔摩斯与莫里亚蒂教授就曾碰面过,福尔摩斯也毫不客气地对莫里亚蒂说了:“如果能保证毁灭你,那么,为了社会的利益,即使和你同归于尽,我也心甘情愿。”可见福尔摩斯是多么希望将他绳之以法,而且福尔摩斯内心深处也是很期待与莫里亚蒂教授的对决的。最后也是在那一章节里,在莱辛巴赫瀑布,两个人终于展开了生死搏斗,最终以双方的死结束了这一章。当然看到后面,会知道福尔摩斯并没有死,并且通过诈死打算将莫里亚蒂的爪牙一网打尽。在《归来记》,空屋一案中,他成功抓住了莫兰上校。
通过这本小说,不难发现福尔摩斯有着丰富的科学知识,严密的逻辑推理和细致的调查研究。在他身上有着我们值得学习的地方,每次处理案件,福尔摩斯都会有一段时间的深思,而且在案件报到他手上时,他都对事件有了一定的了解,这种睿智的眼光对我们来说是很需要的。对现在的我们来说就是要开拓视野,多了解社会上的事,包括科学、经济和自然。这将对我们今后的发展有巨大作用。
把不可能的东西剔除之后剩下的,即使难以令人相信,但那就是真理。——题记“姐姐,谁是世界上最厉害的侦探啊?”一个略带稚气的声音从身边响起,让正在读书的我微微一顿,刚想回答,却瞥到了手中还未看完的书,便把书轻轻拿到弟弟面前,微笑着摸了摸他的小脑袋,说道:“看完这本书,你就会知道了。”弟弟似懂未懂地眨了眨眼,接过书后,认真地指着封面上的几个大字,一字一顿:“福—尔—摩—斯……”
对,就是他,我的偶像,最伟大的侦探……六英尺的身高,一双灰色的眼睛,熠熠有神,身体异常消瘦,因此显得格外颀长;细长的鹰钩鼻使他的相貌显得格外机警、果断;下颚方正而突出,说明他是个非常有毅力的人。一根手杖,一只烟斗,一身礼服,平凡的装束也掩盖不了不平凡的他。神秘的外表,让他千变万化的伪装,用他那“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精神,冲进贼穴探查敌情,把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只为真相水落石出。如此大无畏的精神怎能不让人敬佩,不让人向往呢?
《血字的研究》,非常短小的一个案子,却充分地表现出了福尔摩斯的推理能力。正因为它短小,所以它更说明福尔摩斯推理能力的高超。另一个方面,这个案子也是华生认识福尔摩斯的开始,读者认识福尔摩斯的开始。他的推理能力无容置疑,除此之外,他更是一个活灵活现的人。他不是十全十美的,他有优点,也有缺点;他有精通的方面,也有一无所知的方面。虽然并不完美,但更接近了生活,让人感觉他就是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一员。他有鲜明的个性。他会为了一个单纯的目的在实验室钻研几天,他也会拉拉小提琴来打发无聊的时光。在遇到案子时,他会很亢奋;在无所事事时,他又会很沉默。他似乎是一个很理想化的人,从来不计较金钱,名利。他活得自由,活得精彩,他就是为了自己而活。
夏洛克·福尔摩斯已经陪伴人们跨越了一个世纪,但他仍然留在亿万人的心中,这是为什么呢?从《最后一案》中福尔摩斯自己的叙述中,我找到了答案:“如果我能为社会除掉莫里亚蒂这个祸害,那么,我情愿结束我的侦探生涯。我可以说,我完全没有虚度此生。如果我生命的旅程到今夜为止,我也可以问心无愧地视死如归。由于我的存在,伦敦的空气得以清新。在我办的一千多件案子里,我相信,我从未把我的力量用错了地方。”
这就是他,这就是夏洛克·福尔摩斯!福尔摩斯虽然是一个虚构人物,但是他鼓舞了很多人。在阅读《福尔摩斯探案集》之际,一枚理想的种子在我的心中埋下——做一个申张正义弘扬真理的人,愿世界少一份邪恶,对一份友善……
夜空中,一颗耀眼的流星,划破长空,为人们带来光明,即使转瞬即逝,那一道绚烂的光芒也会永远地留在人们的心里。
柯南道尔的著名侦探小说《福尔摩斯探案集》中,主人公福尔摩斯那正义、智慧的形象早已深入人心,在很多人眼中,他是19世纪英国的卫法者,所有的罪犯在他的缜密推理下都是无法可逃,正直是他的代名词。但是他所侦破的很多案件中,在没有惊动警方的情况下,对一些“正义的复仇”,他却是颇为宽容。
在《冒险史》中的“博斯科姆比溪谷奇案”中,老约翰特纳为了自己的女儿,杀死了作恶多端的老麦卡锡,福尔摩斯知道真相,但却没有向法庭提出,从而让凶手和死者的儿女能够在一起和睦相处并喜结良缘。又如“米尔沃顿”中的那位贵族妇女,为了不让米尔沃顿破坏更多女子的家庭,也是为了给自己的丈夫报仇,她杀死了米尔沃顿,福尔摩斯目睹了这一切,却没有阻止杀人也没有帮助警察调察。还有“魔鬼脚跟案”、“格兰奇庄园案”……在众多情与法的冲突中,福尔摩斯似乎总是站在“情”的一边。
《孟子·告子》有言:“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是非之心,智也。”或许有人会认为福尔摩斯作为一名侦探,一名正义的法律卫士,不应将私人感情带入案件中,否则会导致不公平的事发生,但正是这种“情重于法”的表现,体现了人性中不灭的正义的光辉,这是更高层次的正义,高于法律的正义之心,使福尔摩斯的形象更加高大。
情与法的话题,由来已久。人们常说“法不容情”,似乎一切感情——无论是正义或非正义,在冰冷的法律面前都是无用。中国有著名传说人物白素贞与许仙的“情”与法海所代表的天规法令,远有美国的一位老人为养活孙子而偷取面包被送上法庭……法律总是严苛的,但人情也总是宽容的。鲁迅先生面对雷峰塔的倒塌而写下的《论雷峰塔的倒掉》,来歌颂自由爱情的最终胜利;美国的州长为老人捐款交上罚款,并且自我检讨对民生的关心不够。在他们的心中,法固然重要,但情融于法也未尝不可。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在情与法的冲突中,选择情也未必违反了公理与正义,更何况福尔摩斯所经历的那些案件中,死者都是罪大恶极之人。在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的19世纪,公平并不仅仅掌握在法官手里。当然,我写此文的目的,并非宣扬徇情枉法,我只想说明,有时法律的天平应向正义之情倾斜罢了。
在“博斯科姆比溪谷奇案”的未尾,有这样一段话:凶手和死者的儿女最终组成了一个美满的家庭,他们永远不会知道,在曾经的岁月里,他们的生活里出现过阴霾,或许正是为了让不知情的人们能平静幸福地生活下去,在福尔摩斯的心里,情与法的天平自有倾斜的一边。
曹文轩说过:一本好书,就是一轮太阳。一千本好书,就是一千轮太阳。灿烂千阳,会照亮我们前进的方向,也会让这个世界所有的秘密在我们面前一览无余地展开!是啊,这个世界的书太多了,好书却是少之又少。我在书海中寻觅,突然眼睛一亮,发现了这本《福尔摩斯侦探集》。
故事的主人公是歇洛克。福尔摩斯。在破案过程中,他那种在任何情况下都沉着冷静而又幽默的风度把我深深的打动了。他个子不高,体形却十分消瘦,但是他却十分熟悉拳术,这无疑为他打造了一种神秘感;他总爱抽烟斗,因为他可以使福尔摩斯平静下来。他还有一个奇怪的特点,他从不喜欢看那些正儿八紧的书。不仅他的生活很特殊,就连破案也很棒。
这是他少年时的第一次破案。那天警察突然发现一个人死了,那个人身体上许多部位都被击伤,有些伤口已深入骨髓,警察拿着一把刀用相同的力气刺进去,却怎么也拔不出来,当警察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小福尔摩斯却破了案,原来福尔摩斯通过仔细观察,发现死人的伤口不仅仅在流血还在流水!福尔摩斯通过实验,破了案:原来凶手是用冰刀刺死那人的!只所以没有见到冰刀,是因为热血的温度已融化了刺进去的冰刀。福尔摩斯在少年时期就有独特的逻辑思维,到了成年破的案就更多了,蓝宝石之谜,爬行人,……真有天上的星星那么多了。故事的最后,他还讲了个小故事,一次,他和朋友带着帐篷去,半夜,福尔摩斯看着星星,问朋友说:“你看见星星有何感想?”“实在是太美了!”朋友说。“笨蛋,帐篷被偷了!”这就是普通人和神探的差别。
对福尔摩斯来说,从一个人的外貌和穿着就可以判断出那个人的职业习惯爱好等,伪装得再逼真的罪犯,都不能逃脱他那雪亮的目光。
另外,小说还讲述了医生华生这个诚实、勇敢又好学的助手形象,很好地说明了福尔摩斯的智慧和过人之处。
我认为福尔摩斯就是我们的好榜样,虽然他只是一个书中的人物,但他那灵活、敏捷的思维是值得学习的。
书中福尔摩斯的一句话,可以代表福尔摩斯的人生追求和高尚品格,“如果我生命的旅程到今夜为止,我也可以问心无愧地视死如归。由于我的存在,伦敦的空气得以清新,在我办的一千多件案子里,我相信,我从未把我的力量用错了地方。”
福尔摩斯是个虚拟的人,却被英国皇室立为委员,写出故事的作者一定很棒,但我们更重要的还是要学习他那种细致,一丝不苟的精神。
书,对于我来说是多么的重要啊!我曾经为书哭过、笑过;我曾经为书伤心过、收获过。这也许就是我对书的依恋。每当看着一本本书要“退休”时,我会感到无比的悲痛,那好比是把我的肉挖去了一半。于是,我总把书小心翼翼地藏进书柜里,我不忍心挖出自己的肉呢?
暑假里我认认真真地看完了《福尔摩斯探案集》后,福尔摩斯——这个鹰钩鼻、头戴猎帽、身材消瘦、肩披风衣、口衔烟斗的人就永远刻在了我的心中。他遇事冷静,思维敏捷,还有他那敏锐的观察力和合理的推理分析是破案的关键。该书的作者柯南道尔,在写此书的时候,运用了大量的心理活动、神态变化、对话、动作等细节描写,使读者看得津津有味,不会感到枯燥无味。在写人的心理活动时,作者把自己的一切真实想法都全部写了出来,没有一点保留,让人情不自禁地跟着作者一块儿推测判断;而神态变化的描写则引人入胜,每个人物的表情仿佛就在你眼前一样;动作细节非常细致,每一个人、每一个动作、每一句话都被作者捕捉到了,没有一个遗漏。这让我知道,写一篇优美的文章,是少不了细节描写的。在小说的任何一个案件中,几乎每一件案子的发生都是不可思议的,在案件的发展中,又有许多变化,令人百思不得其解。随着福尔摩斯精密的分析,每个故事又慢慢地清晰了。于是所有的事又都在情理之中,却又在意料之外。每一条线索都来地自然,流畅,我根本无法找出丝毫的破绽。于是我惊叹于福尔摩斯惊人的推理能力。
虽然福尔摩斯在英国已成了名侦探,但是他还是在不断地刻苦学习,一直研究侦探方面的科学和经验,他的这种坚持不懈、不屈不挠的学习精神,在生活中,学习上,我们不正缺少这些可贵的精神吗?只有学会仔细观察,才会有新的发现,往往一些奥秘都蕴藏在司空见惯的事物中;只有学会遇事沉着镇定,才能避免许多因急躁而带来的失误,有时,一次小小的失误就有可能带来终生的遗憾……《福尔摩斯探案集》中,福尔摩斯所侦破的一件件案件,让我们懂得了真善美,假丑恶,同时也领略到了他的高超智慧与精神品质。
夏洛克福尔摩斯就是这么的有魅力,相信你看完《福尔摩斯探案集》时也会被福尔摩斯深深地吸引住!
看,这就是书的魔力。是读书给了我知识,是读书给了我乐趣,是读书给了我力量。我离不开书,当我寂寞时,常常让书来充实自己;将心中的苦、乐、悲、喜融入书中。我与书结下了不解情缘。书陪我走过无助的孤独,迎来奋斗的欢乐;书教我勤奋刻苦,努力拼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