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法制教育应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法律就在身边,我们学习、生活的学校、家庭、社会有一个强大的法律保护网,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有关法律讲座教育心得400字,希望大家喜欢
今天下午,同学们在学校的安排下,聆听了我校法制教导员的法制讲座。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一个小时,但我的感想却颇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不轨之路。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
这次法制讲座给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
青少年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
2、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
3、从犯罪手段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某市一名少年犯杀人案,该少年看着手表杀人,计算杀一个人需多长时间,杀完以后还准备杀第二个人。有的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比较为严重。
4、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5、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少年人数居多。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类型有:
1、暴力伤害――最常见的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
呼和浩特市某中专学校一名16岁男生为了一个小小的误会,用刀捅死了自己15岁的同宿舍同学。本市一中初中学生迷恋上网游戏,被妈妈阻止;在网上招来另一未成年学生做杀手,在家中把亲生母亲残忍地杀死。
2006年10月下旬,在广东某中专学校举办的一场普通篮球赛上,因为发生碰撞竟导致百余学生集体群殴。据报道称,打人者臂缠红布统一着装,拿着削尖了的铁管和西瓜刀大打出手,激烈殴斗的场面惊心动魄,致使两名学生重伤。《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再看如下报道题目:“只为‘解恨’,14岁少年残忍杀害12岁女孩”、“‘看黄片’少年中毒,起歹意奸杀母女”、“11名中学生成摩托大盗”,等等。真让人触目惊心!
王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2006年5月15日下午,他在一家游戏机室附近遇见黄某即向黄某索要香烟,黄某说没有,便进了游戏室里,王某便觉得黄某没有给他面子,就纠集另一人将黄某叫出游戏厅又叫他拿烟,黄某不给,王某便一拳往黄某腹部打去,当黄某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王某又用右肘部击打他后脑造成黄某颅出血而死亡。此案例中的王某已满14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也就是刚才给同学们讲的八种犯罪之一,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他将在监狱中渡过八年的黑暗日子。
2、“拗分”是近几年来在问题青少年群体中最为普遍的一种犯罪形式。在学生担心的“校园暴力”中,“拗分”排在了最前面的位置。
所谓“拗分”就是校外闲散青少年和校内高年级的同学直接向青少年索要财物,这种现象最常发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或者假期里。电脑房、游戏机房也是“拗分”经常发生的地方。更让人担心的是,不少学生小的时候有被人“拗分”的经历,到了高年级自己就变成对师弟师妹“拗分”了。这就是从被害者变成害人者甚至犯罪分子了。
“拗分是一种犯罪行为,其性质是敲诈,甚至是抢劫。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很多都是结交了不良少年,参与“拗分”,结果走上了犯罪道路。
3、盗劫――青少年犯罪又一常见形式
偷窃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偷地或者趁人不备窃取少量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是青少年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一种常见行为。任其发展会成为习惯,甚至导致犯罪,很容易扩展并发展为其他类型的犯罪。
本市一重点中学高三学生偷盗1万元,大学上不成,换来牢狱之灾。
本市一初中学生为了上网,从开始的小偷小摸发展到团伙盗窃,数目巨大。
本市一初中女生为了赶时髦,从家中偷钱,她的母亲报警,公安机关破案后,找到她,她竟然说自己拿的是家中的钱,没什么错误。
初中生中抢劫犯罪案件较多,而且多为团伙性的,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构成该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比如说“你不拿钱,我们就打他”这样的言语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但劫取财物的多少并不是构成本罪的依据,而只是量刑的情节。本罪已满14周岁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4、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吸烟、饮酒的;阅读、观看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影视节目、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逃学、夜不归宿的;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的;吸食、注射毒品的等。
二、——慎重交友,拒绝不良交往,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
案例: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李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将李某及朋友、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首先是交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不良的交往会成为青少年实施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直接原因。不良交往往往是有劣迹、不轨行为或不良品行的青少年结合在一起进行不良的社会娱乐活动,他们逛街、下饭馆、抽烟喝酒、打牌跳舞、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等等,同时社会上一些有前科、有劣迹的成年人利用青少年好奇心强、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薄弱等特点,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等方式,传播犯罪思想,教唆作案手段,以使青少年误入歧途。有不少青少年正是由于不良交往,受到不良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例如,学生吴某,初中毕业后在舞厅跳舞时认识了曾犯过盗窃罪的罗某后,一来二去,二人搞得火热,罗某便向吴大谈“盗经”,说作案时如何刺激,如何过瘾,最终吴某在罗的教唆下走上了盗窃犯罪道路。被判刑八年,葬送了自己的前程。其次是尽量避免涉及成人娱乐场所,避开不良环境的影响。目前我市成人娱乐场所如歌舞厅、酒吧、迪吧、网吧比比皆是。由于涉足成人娱乐场所的人员成分复杂和流动性大,许多违法犯罪人员混迹其中,寻衅滋事,青少年在这样的场所很容易受腐蚀。“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一定要远离这些娱乐场所,交友一定要慎重啊。
老师说:“一些犯人最开始使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导火线其实是很小的原因,但他们却因为抵制不了那些不良诱惑,才走上了今天的这条‘不归路’。所以在生活中,对于影响我们学习、生活的一切东西,应该严厉地与它进行斗争,还要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然后,老师又说到了交友不甚这个问题。是啊,好朋友是我们一生的财富,有利于我们的学习与生活。所以,我们应该提高识别能力,拥有一双“火眼金睛”,多交对我们有好处的益友。
听完了老师的演讲后,我明白了我们首先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我们不应该光为了别人,也要为自己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养成守法的行为习惯,只有这样,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美好!
我们身边的诱惑无处不在。
网吧。
事后,小新的爷爷说、游戏机。
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垃圾文化……它似一座泥潭,一但陷入。
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便无法自拔,就去翻;它似一把匕首,一但插入。
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便血如泉涌。
因此,我们一定要对身边的不良诱惑说:“不!”!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
事后。
仅仅几天后。
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
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
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
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
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
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
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我们一定要对身边的不良诱惑说:“不。
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
“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
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
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法制教育学习体会大千世界...
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解决问题依照法,遵守规则。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
俗话说,讲究学习方法。
学法是知法、用法、学以致用,努力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
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用法是目的法制教育方面的心得体会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 一是坚持依法进行决策:“没有规矩。
当然,我们还需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从我做起”、宣传法律、贯彻法律,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同学们,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首先。
在学法上,坚持紧贴实际,为了我们自己,请记住“学法用法,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言论行动符合法”。
在用法方面,我的体会是要做到“三个坚持”,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为了我们的社会。
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
在学法用法过程中,应该坚持学用结合,与时俱进,法律素质才能得到不断提高、法治的国家,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提高法律素质。
为了学好法、用好法,我们需要坚持与时俱进。
二是坚持依法推动工作。
.三是坚持依法解决问题。
把法律运用到实际生活中,真正做到会学法、会用法。
我想,我们要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
自觉学习法律。
应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确保班级管理的持续性和连续性,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
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
有了法律,制定决策遵循法,为了我们的国家、守法的重要基础,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不成方圆”,学法是前提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