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一种日常应用文体,属于议论文的范畴。一般篇幅可长可短,结构比较简单。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办案经验心得感悟范文五篇,希望大家喜欢!
1、作为一名律师,除了应当通晓法律,还应当博览群书,应该有渊源的知识,因为你永远不会知道你遇到的下一个案子会是某一专业或某一领域的,律师应该拥有两个书架,一个上面都是法律专业的书籍,而另一个则应该是一个小型的图书馆,上面应该有五花八门的各类图书。
2、作为律师都要阅卷,阅卷有先后顺序:首先是判决书,可以知案由、事实、论据、知道法律问题和争议的焦点、知结果;其次是起诉状;再次是答辩状;而后是法律意见书或者是代理词,最后翻阅全卷所有的内容。在阅读别人所办案件的案卷时,看的越仔细,就越能学到办案律师的高超技巧,也越有机会发现存在问题。
3、必须熟练的运用高科技的文字处理系统,这样至少有以下的优势:可以随意的粘贴、排版;可以格式统一,形成风格;易辨认,当事人和法官不必为律师的书写辨认度担忧;易添加表格,曲线图等,使叙事和证明更清晰。
4、对待当事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对当事人遇到的麻烦的状况表示同情;在探讨案情时要让当事人感觉到安全感,信任感和信心;要设法了解当事人的真实处境;让当事人知道案件的办理是怎样一步步推进的;让当事人实施感到你的尽心。
5、在律师明显感觉到当事人的观点和要求可能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良心时,就应该建议当事人去找别的律师代理案件。如果当事人非要问及不代理的理由时,的回答是本律师无法达到你所要求的目的。
6、律师在与当事人的谈话中,应尽量避免出现“绝对胜诉”,“绝对没问题”等措辞,对于有些当事人一开始就告诉律师这个案子胜诉没有问题,强调自己理由的绝对性,并且不断强调胜诉的把握时,作为律师的答复必须客观。
7、律师应该经常去法庭,经常去旁听,使自己对法庭的一切都十分熟悉,这样自己出庭时,就会感觉像在自己办公室一样,不会紧张。
立案到开庭前:
1、每个案子的案卷中都应有一个时间表,此表既记录关于本案过去的重要日期,也应该包括预设的各种阶段的日期,这样办案才能有条不紊,不出现混乱。
2、如果被告是单位,在写诉状之前去工商局调取工商档案基本信息,确认是否是适格的诉讼主体。乌鲁木齐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单位工商档案登记地管辖,比如,单位的工商档案登记地在自治区工商局,劳动争议的管辖则在自治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所以,在立劳动争议案件时,先要调取工商档案基本信息。在做诉讼的准备时,要确保没有遗漏的被告。在同案其他被告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不能十分确定的情况下,先将其列上,这样利大于弊。
3、写诉状之前分析案件证据材料,明确案件的法律关系以及立案的案由,把跟案件有关的所有法律规定找全。起草的诉讼文书必须要经过一遍一遍的修改,写作的风格应该是清晰,简洁的。
4、在法律文书中,数字更加重要,任何数字都应该检查至少三遍,以确保数字的全面和准确。计算方法也应该说清楚,不仅要说明计算方法的法律依据,而且要列明计算公式,使法官和当事人能迅速的理解。诉状写好之后把证据整理好,把证据目录及计算依据写好,以免时间长了忘记,在立案时可以不提交法院。
5、准确引用需要的法律,避免使用“相关法律规定”这类含糊不清的词,引用时一定要核实,确保准确。将用到的法律附在所提交的法律文书的后方。
6、提交给法庭的任何材料,都应该标上页码,以免在发生散落或装订错误时无所适从。
7、在起诉状中所列原。被告信息时不要把自己当事人的电话写在起诉状上,以免法官直接联系当事人,绕开律师。在律师函和委托授权书上要写上自己的联系方式执业证号(特别是刑事案件),以便公安。检察。法官联系自己。
8、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都尽量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律师只留下复印件,以免遗失原件导致案件发生举证不能时,承担重大过错责任。
9、不要把有关案件的文件或资料或有关法律条款给当事人复印或带走,有的人在拿到依据后往往不会再回头。
10、不同区的法院对起诉或执行时所需材料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在去办理案件时要及时记录。比如乌鲁木齐市沙区、米东区法院要求按照被告的人数提交证据材料,而天山区、新市区、水区法院则只需要提供一份证据材料。又比如说执行案件,水区法院需要提供一、二审判决书原件各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1份以及身份证原件。天山区法院则不同,如果是二审维持的案件,需要提供一审判决书两份,二审判决书一份;如果二审改判,需要提供二审判决书两份,一审判决书一份。
11、刑事案件两名律师共同办理,女律师能和男律师配合办理。女律师一个人会见被告人时,女律师要走在被告人的后面。
12、虽然《律师法》规定,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法院阶段会见被告人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需要批准。
13、第一次会见被告人时,要询问被告人是否同意作为其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时不能给被告人夹带东西,也不能将被告人的东西带出。
13、在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阶段时,若作为代理人帮当事人去提交仲裁申请书等材料在委托手续和仲裁申请书上,除了需要当事人的签字外,还需要当事人按手印,如果当事人自己去提交相关材料则不需要。
开庭到判决后:
1、了解和尊重法官,在法庭上,尊重法官的和立场。
2、在法庭上发言,要注意语速,配合书记员的记录,并且要熟悉并控制自己的嗓音,重要的问题可以重复一到两遍。
3、尽量将同一案卷的所有材料装在同一档案袋中,以免疏漏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4、不要轻易对当事人或其家属作出某种承诺!不要完全相信当事人的话,要看证据。
5、交法院的资料及与当事人进行联络的信函应有备份,建立完整档案。
6、如果有可能,开庭时通知当事人听庭;如果当事人没空,也让其派员听庭,以便让其感受律师为其案子所做的努力及所表达的观点。
7、在刑事辩护中尽量多使用公诉机关的证据材料,自己不要轻易调查取证,一来很难取得有用的证据,二来也致公诉人怀疑你作伪证。还有在辩护词中对采用的公诉方的证据材料的出处要标明清楚,以免辩论时找不出证据出处而导致被动。
8、关于时效的问题,除了知晓时效的长短,还应当清楚地知道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所以再领取到判决书时,未免错过上诉期,将收到的日期记录在判决书空白处。
9、如果要上诉,在上诉期期满之前的两、三天就要办理上诉,不能当天办理,如果法院书记员不在很有可能错过上诉期。
10、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到法院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交领取裁决书的送达回证。在领取裁决书的时候就要将送达回证一并复印、领取,避免多次去仲裁委,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11、对裁决书不服去法院起诉时,诉状不能改变仲裁请求。
一、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按照委局机关的要求和安排,全室同志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积极参加委局机关组织的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在业务学习方面,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中纪委和全省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更新充实学习内容,提高案件审理质量与审案效率。2009年,本室两名同志还参加了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案件审理室组织的审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二、依法依纪审理案件,继续做好回访教育工作
2009年我室共办理案件15件,其中政纪案件9件,党纪案件3件,申诉案1件,办理解除行政处分案2件。案件审理工作总结。上述案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已结案件受处分人员中县处级干部12人,乡科级干部1人。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免于党纪处分1人;行政纪律处分8人。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认真审理案件,注重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在定性和量纪方面对涉案人员均作出了公正的处理,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2009年我们继续开展了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活动,全年共回访受处分人员10人次。
三、做好对基层纪委案件审理的指导工作
一是对县区和市直单位自办案件重点指导。2009年,多个办案单位来我室咨询,我们热情接待,帮助分析案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二是做好日常审理业务指导,为三县四区和市直机关等单位解决查办违纪案件中遇到的事实认定、办案程序、申诉复查等方面的问题;三是接待来人或电话咨询30余件次,我们认真解答问题,努力为基层纪委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四是利用现有条件尽可能为基层纪委办案提供政策依据和协调服务。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四)认真开展对县区及市直机关纪律处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2009年4月,为进一步贯彻从严治党治政方针,严格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我们下发了<关于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通过自查、抽查,我们发现各检查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承办部门积极实施,相关单位协助支持,检查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市纪律处分执行情况整体上是好的,但少数单位在部分处分决定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认识。纪律处分的不执行或不完全执行,都会导致人们对党纪政纪的漠视,也有失对党员干部的公正对待。更要进一步完善纪律处分执行工作机制。纪律处分决定的执行,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还涉及到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目前,我们要更加完善以纪检监察机关为主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实现多方合力联动,保证纪律处分决定的及时执行到位。
五、完成委局领导和省纪委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按时完成省纪委布置的案件审理方面的数据统计和业务调研任务;二是积极参加全市党风廉政等工作检查;三是抽出人员参加市“三资”清理工作;四是配合信访室调查有关来信来访案件。另外,我们全年还向纪检监察报刊和网站等媒体提供案件审理方面的多篇(条)工作信息。
通过办案,我有如下心得体会,与大家商榷共勉:
第一、必须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化解矛盾纠纷,使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和提供司法保障的政治意识和理念。
第二、必须树立公正司法意识理念。坚持依法办案,根据事实,注重证据,正确适用法律,做到居中裁判,对原告被告不偏不倚,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公平正义负责,对党和国家负责。
第三、必须筑牢抵御司法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廉洁司法。如果违反法院的“五个严禁”规定,就很难做到廉洁司法,就更难做到公正司法。常言道: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软,收人的钱财心软,就会诱引司法不公,偏袒一方,难以做到公平公正,就会发生司法腐败,损害司法公信力和司法。
第四、必须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主动为当事人服务,提供便利,减少其诉累。不要过于苛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要机械办案,被动坐堂审判,必要时应主动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查证据,到实际现场进行勘查,调查掌握案件事实。例如,一起相邻纠纷案件中,涉及一重要证据,被告得知这个证据存在一单位,申请审判人员去到此单位调取。而审判人员回复说:“民事诉讼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你举证,我们不管。”案件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申诉和经常信访,经常到省市县党委政府上访。案件虽然结了,但是,事情却没有了结,社会效果不好。
第五、应注意办案方式方法。例如,庭审中,到了法庭调解阶段,有的审判员简单地问到:“原告,你是否同意调解?”,这时,有的原告不假思索地回答道:“不同意调解。”那么,这位审判员就会尴尬地说:“双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现在休庭。”这个调解审理问法,看似没啥问题,但是,仔细深究,就会发现,问的太直接,原告就一点心理准备都没有,误认为,审判人员在和稀泥,甚至会给原告造成错觉:审判人员在偏袒被告。笔者认为,应当这样问:“现在到了法庭调解阶段,调解也是审理的一种方式,也能够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经过法院制作成调解书,与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效力,是一样的,原告和被告你们双方不要有啥误解,请你们想好后再慎重地回答,是否同意接受调解,双方都不要意气用事,随口就回答不同意调解,要多想一想。”
上周办理了一件标的比较大的民间借贷案件,原、被告双方的争议主要是借款是否实际履行。原告除了向法院提供了被告出具的借条外,还向法庭出示了3份与被告之间的录音证据,以证明被告已实际拿到了借款。原告出示的录音证据存在诸多瑕疵,主要是没有表明录音人与被录音人的身份,并且没有用普通话进行对白而使用无锡农村方言作为录音对白,录音通过录音笔播放至声音也根本无法听录音内容。今天我们先不管这件案件法院将如何认定,我想借此案件来阐述我个人对于如何将录音合法有效的作为案件证据的心得:
符合一定条件的录音证据是合法有效,可作证据使用的。根据《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对于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所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源同样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
但实际操作中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通话中内容要明确指出双方姓名。一定得是身份证上的名字并且是全名,不要用乳名或曾用名,不要报身份证号,以免引起对方的猜疑而导致录音失败。
2.与诉讼有关内容要明确提出,如时间、地点、当事人承诺、款项、金额等具体细节,越详细、越具体越好。注意:这些细节要和其它证据资料上的细节要保持一致,否则会削弱本身的证明力。
3.通话要清晰,以呼吸声都可以听到为佳,如果拨打对方手机,要选择对方信号较强的情况下进行通话。
4.选择对方非工作时间进行通话,不要太晚也不要太早.以免引起对方的不快或干扰到对方正常工作而导致录音内容不完整甚至是录音失败。
5.拨打时尽量选用座机并且选择合格的录音设备。这些技术设备会直接影响到录音的质量和成败。通话录音效果要清晰。
6.保护好录音数据,不仅要拷贝到电脑里,还需要将录音电话等设备带到法庭现场,也以证据形式出现。
7、录音过程中应使用普通话进行对白,因为如果对方不认可声音来源,进行声音鉴定的话,非普通话很难进行司法鉴定,我曾经在一案件审理中遇到鉴定机构因为无法听懂方言而退回鉴定申请。
8、录音前如有律师参与案件应与律师商量并听取意见。
这段时间,在忙着办几个案子,由于所里的执法人员少,加上执法人员的能力有限,遇到许多的难题,我不得不去一一面对,出谋划策,深思熟虑,觉睡不好,饭吃不香,弄得自己身心疲惫,效果不理想。虽然案件上没什么收获,自己却有一些心得体会:
一、执法办案的知识和技能需要不断的充实,才会让自己在执法办案工作中更能得心应手。曾认为自己所掌握的办案知识足以能应对自己目前的工作,放松了对自己业务的学习和对自己的更高要求。当这次有了突发的特殊案件,才发现自己并没有完全清楚的掌握职能范围内的所有业务知识。遇事后,才认真的去对照法律法规,寻找方法和答案。而某些案件的突破口关键是第一手资料,等你回家再去翻书学习,寻找方法的时候,案件当事人也许早以做好了应对你的准备。法律知识在不断的完善和更新,需要不断的学习才能应对不断发展的社会;而办案的技巧和能力要在熟练的掌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相互的学习、借鉴、交流以及实践、探索而得以提高。能够成功的办大要案件,不仅需要过硬的理论知识,还需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如何发掘案源,如何取证,如何应对不同性格、不同身份、不同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或证人都要有聪明的头脑。考验的不仅是你掌握的业务知识,也许还有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等知识,这就需要培养我们的综合素质。
二、做人要争取做个有地位的人,办企业要争取做大做强。有地位的人包括有权的人,有势的人,有钱的人。有地位的人好办事,受人尊重,有时还可逃避一些责任。大企业不仅受到地方党政的尊重和保护,也能得到一些更多实惠和偏袒,甚至放纵一些违法行为。为什么?因为社会太复杂!
三、法制不建全,如有些明知是违法行为,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去追究。
四、赋予职能,却没有更大的职权去支撑,不好开展执法工作。如询问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合作,没有职权去强制;想收集应当有的证据,当事人不提供,没有职权强制搜查等等。即使可与其他职能部门配合,但也有许多特殊情况和不便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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