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这是继2006年国务院出台保险“国十条”时隔8年后,“新国十条”再次以顶层设计的方式为保险业提出了一个新的宏大叙事。“新国十条”明晰了未来保险业发展的目标和方向,也勾勒出了保险业转型升级的新蓝图。“新国十条”在目标和细节内容上都赋予了保险业前所未有的历史地位,指出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在当今的经济和市场环境下,必将对保险业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一、“新国十条”凝聚着众多保险人的心血,来之不易
“新国十条”提出了9个方面29条政策措施,并制订了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表,提出22项具体的工作任务,涉及部委20家,并对每一项任务、每个单位都明确了时间进度,其中,有具体时间要求的就有6项,持续推进的16项。“新国十条”的政策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指向明确,更注重引导与服务国家治理、保障民生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保险产品及业务的发展。据统计,文中“发展”一词出现了52次,“支持”、“建立”、“鼓励”、“探索”、“开展”等明确工作任务的字词出现超过130次。“新国十条”的每一个字、每一个词、每一句话都是那么铿锵有力、掷地有声,不仅对保险业提出了要求,对政府有关部门也提出了要求,真正“跳出了保险看保险”,从行业意愿上
升到国家意志。
二、“新国十条”寄托着千万保险人的中国梦
弥足珍贵 “新国十条”进一步明确了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历史责任与定位,更大范围的实现政府、消费者、商业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等多方共赢正在成为可能。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中国已经进入一个风险社会。“新国十条”对保险的功能已不再仅仅局限于最基本的经济补偿,而是扩展到了参与社会治理、保障社会安全稳定运行层面。总理在谈到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时就指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能够帮助企业和群众对冲经营和生活中的风险,增强安全感,老百姓有安全感,社会才有安定感,国家才能稳定发展。”保险行业的承诺“让生活更美好”的意义也正在于此,老百姓的中国梦和保险人的中国梦是共生共赢的。
三、“新国十条”鼓舞着千万保险人的斗志
催人奋进 “新国十条”对保险业而言,不仅是喜大普奔的利好,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和任务。“新国十条”内涵丰富,中国保险业必将发生一场“蝶变”,而能否切实将政策用足、用好、用实,能否破茧成蝶,对保险业而言还存在挑战。面对“新国十条”提出的任务,我们首先要自信;其次,要自强,指导保险公司提高服务消费者的能力,提高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提高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最后,要自立,通过不断的努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全社会的尊重。
在中国金融业市场化改革如火如荼的关键时刻,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高调出台。为与06年的“国十条”相区别,本次业内称之为“新国十条”。“新国十条”主要分为9个方面,共29条具体要求,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结合近年工作实践,浅谈一下个人的心得体会。
一是商业保险前景广阔,大有可为。
前段时间,保险进入中小学课程的新闻,让业内人士激动不已,如今,时隔8年,国务院再次专门发文支持保险业发展,充分说明国家对商业保险的重视程度。商业保险是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从实践中看到,其在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如交强险、年金保险、医疗健康保障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财产险、责任保险、意健险等)、应对灾害事故风险(如国外的巨灾保险)等方面大有作为。今年以来,部分灾害事故如云南鲁甸地震、河南等省份旱灾、江苏昆山工厂爆炸等,给经济社会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保险业在应对灾害事故、分担风险损失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作用发挥得还远远不够。如沪昆高速特大交通事故,车辆购买了保险,客车有承运人责任保险,能为遇难者提供一定的补偿。江苏昆山工厂爆炸事故,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由于企业缺乏保险意识,没有购买团体意外险和企业财产险,保险估损金额仅为200万元左右。云南鲁甸地震,直接经济损失约63亿元,保险估损734、5万元,只占0、11%,说明商业保险理念的传导仍需加强,在风险转移方面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另外,从国际方面看,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保险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是2、8%,而截至2013年末我国仅为0、4%。从国内方面看,截至2013年末,全国保险密度1265、7元/人;2013年保险深度是3、3%,具体到青岛市分别为1996元/人、2、23%,加上财富管理综合改革实验区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加快推进,青岛市保险市场的未来发展潜力还是很大的,能够亲身参与其中,感觉信心满满!
二是重新认识商业保险的保障作用。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的投资功能也被挖掘出来,分红险、万能险、投资连结保险等应运而生,虽然投资型险种有一定的诱惑力,似乎买保险有利可图,但保险的本质却在不断被异化,照此发展,保险市场将成为一个追求投资回报的投资市场,与“新国十条”倡导的“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服务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部署背道而驰。商业保险的真正保障功能就会被人们所遗忘,长期将抑制人们的正常投保需求。实际上,我们不能简单的把保险业看做是一个单独的产业,仅仅创造利润,它还能带来社会的11 根据青岛市保监局数据及2013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计算。
稳定、责任和财富创造,是社会的“稳定器”和经济的“助推器”。“新国十条”将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视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和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另外,“新国十条”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和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构筑民生保障网的重要作用,而商业保险公司也能从中发现更好的营销机会,获得更大的市场话语权。
三是专业创造价值。
“新国十条”支持设立区域性和专业性保险公司,作为专营交通财险的新设立保险公司,完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国务院发文里的清晰表述更是对我们的一种鼓励和支持,专业的市场细分将带来更大的发展机遇。我们知道,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以大数法则为经营基础,需要风险管理、企业管理、业务管理、保险精算等各方面的专门人才。作为一名保险公司的员工,在原有基础上,积极完善商业保险专业知识层级,在工作之余不断充电、提升自身修养的同时,结合工作实践,主动思考,不断深化对“新国十条”的学习和认识;作为一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员工,自己要加强学习,了解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知识,熟练掌握国家最新的人事制度及公司内部规章,不断提高沟通协调能力,为新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领导排忧解难,营造舒心的工作氛围,提升工作质效。有了凝聚力,才会形成强大的战斗力。
在国家政策利好的大环境下,只要我们齐心协力,不断付出、不断总结,定将迎来收获的季节,路漫漫兮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以上是近期学习“新国十条”的心得体会,不当之处,望领导批评指正。
20_年11月18日至20日,我参加了由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组织的《保险学》精品课程培训。培训由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的王绪谨教授、徐徐副教授、栾红副教授和宁威副教授主讲,四位教授丰富的实践经历让我非常羡慕和感慨,流畅的思路和严密的理念,使我受益匪浅。同时,还与其他高校的教师进行了交流。通过本次培训,我意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现将自己的学习心得汇报如下:
一、科学研究是大学教学的灵魂
在培训中,王绪谨教授在阐述精品课程建设的要素---科学研究中重点指出:科研是大学教学的灵魂。在备课之前,先要进行科研。对学生讲课,若要讲清楚,先要写明白。把书本由厚变薄,才会有新的体会。
我以前总是认为,搞课题研究、写论文,太虚,和课堂教学没有什么紧密性。实则不然,科学研究是对新知识的探求,是对所教课程的新认识,它会强迫自己不用老教案,不断追求独创、不断吸纳新的思维技巧,创造出新的教学方法和课程思想。
我在要求自己一年至少发表两篇文章后,深深感悟到王教授“科研是大学教学的灵魂”这句话的涵义。它对提高课程深度和广度方面很有帮助。例如,论文需要将实践经验收集和总结,使得理论与实践获得有机结合。
二、读书是长眼睛的翅膀
王绪谨教授在谈及教育理念时,提到学生总是说,理论是空的,读书是没有用的。社会中出现一种怪现象:“学生不读书,老师不看书,实际部门不信书。”如何看待此种现象?理论究竟是否有用?古语云:“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理论是前人实践经验与后人实践相结合的事物。
读书会让我们的翅膀长上眼睛,视野变得更宽。我们系有个“学生综合素质训练”倡导,要求学生“天天读、天天写、天天讲”,该活动开展了近三年,我和我的班级,共同成长,每天必须有二十分钟到三十分钟的读书时间,让自己的心绪平静;要求自己每天记录,还强迫必须记录一页纸,让自己的思绪平整;将自己的感悟说出来,大家一起讨论,让自己的思想成熟。我感觉拉近了师生关系、增长了知识、提高了素质。每日不读书,反而成为一种负罪,惴惴不安。
三、灌输理念是学与教的不断协调
王绪谨教授说,告诉学生,课堂的知识是课外学习的两倍。要反复灌输此种思想和理念。我在课堂上总说,课上一分钟,课下十分钟。课上老师总是将提炼后的理论知识、实践经历的精华部分道出来,学生如若不认真听讲,课下自己总结,恐怕需要十倍努力,浪费时间和精力。要有科学的。
我们的老师不讲或者说不灌输,学生可能真的不懂得。在课堂上,从一开始强迫必须听,例如时不时提问,督促其听课,由那种最初的不适应,逐渐变成适应,成为一种习惯。知识的掌握是一种“润物细无声”、“细水长流”的过程,所以必须向学生输送“认真听课,课堂知识重要”的思想理论。
四、积累资料是教学和科研的第一位工作
在培训中,王绪谨教授、徐徐副教授、栾红副教授和宁威副教授在教学中大量的举例,很多来自于平时细心的采集、积累和提炼,既使课堂内容丰富多彩,又使课堂知识真实可信。
古人说过,积累资料是“学中第一紧要事”。大凡有价值的著述,都是靠资料工作提出课题、奠定基础和保证质量的。我认为,这实则也是一个人是否用心、是否勤奋的表现。一个学科教师没有几个乃至几十个经典的教学课例,是很难把教学工作和研究工作进行下去的。
五、多媒体设计是更好地服务于课堂
培训中,徐徐副教授、栾红副教授精彩地介绍了多媒体教学手段在保险学教学中的应用,注重运用多媒体更好地增强教学效果,解决好常规教学与多媒体教学的平衡。
我深有体会,我的不足之处恰在于:一没有“震慑力”或“冲击力”,无法吸引学生的眼球;二没有“变化性”,整门课程一个模版,打击了学生的好奇感;三文本资料较多,重点不突出,只靠说白,不能有效发挥多媒体“强调重点”的优势。
认识到不足,是为了更好、更快地改进和成长。谢谢各位教授的精彩培训,让我受益匪浅,也谢谢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为我们提供了如此优秀的学习机会,希望今后还可以多多参与学习。
阐述了妇女参与经济活动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探讨了生育保险制度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指出了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和深刻意义。并通过对_x市生育保险制度的现状的调查情况,分析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实施的困难,最后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对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和趋势作了积极、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人人享有同等的机遇和权利,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社会,也必然是一个注重男女公平、平等、和谐发展的社会。妇女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同时妇女又承担着生育的社会责任和重担。保护妇女就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子女时必要的物资条件和基础,就需要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育保障体系,这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生育保障制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生育保障制度仅指生育保险制度。广义的生育保障制度应该包含生育保险制度、计划生育中的生育保障内容以及女工劳动保护制度和妇女就业保护制度中关于孕产妇的劳动保护方面的内容。从狭义的生育保障制度入手,分析探讨生育保险制度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
一、生育保险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人类文明的社会实践无数次雄辩地证明,妇女与男子共同创造了人类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只有妇女与男子并驾齐驱,才能推动历史车轮滚滚向前。建立和谐的两性关系对于维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健全保护妇女生育权利的生育保险制度,对于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
1、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社会安定及家庭稳定。
妇女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的人力资源。妇女占人口的一半,是一支重要的人力资源,长期以来,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中都做出了巨大贡献。要构建和谐社会,妇女的力量不可忽视,妇女的作用不可替代,妇女的发展十分关键。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快,经济结构呈多元化发展,妇女就业、再就业的观念日益更新,就业和再就业的岗位和机会增多。如果广大妇女不能实现经济上的全面发展,必将拖全社会的后腿,导致发展的不和谐、不平衡。妇女素质提高与否、妇女的作用发挥如何,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谐、发展活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为妇女参与发展和妇女自身发展提供更优良的环境、更有力的支持、更强大的动力。而妇女在经济领域的发展,更能够体现和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2、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男女平等。
妇女为社会承担了生育的义务,社会也应该为妇女提供相应的生育保障。妇女承担着人类再生产的天然使命,在家庭稳定、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方面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人类出现始,妇女便承担了生育这个光荣而又沉重的任务。现代妇女更是承担着工作和生育的双重责任。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是切实保障女性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保护女工的权益方面也作了很多的规定,如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劳动法》在第二十九条还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也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法律和政策法规的规定,为妇女生育权益保障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
3、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为妇女就业和竞争上岗提供了保障。
首先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生育费用由企业负担变为由社会共同负担,较好地弥补了因女工生育、哺育给企业经济效益带来的部分损失,那种认为招女工吃亏、企业负担重的观念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变。其次生育保险制度缓解了企业生育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未实行生育保险统筹前,女职工集中的纺织、商业系统,生育费用最重;负担最轻的是女职工较少的航运、建筑和电力系统。实行社会统筹后,大大减轻了单位生育费用负担的压力。再次由于实行了生育保险,就避免了生育待遇受企业经营风险影响而不能保证落实的状况。有些企业经营困难,在职职工领不到工资,但由于参加了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时都能按时领到应有的生育保险。过去,有许多企业把怀孕、生育的女职工当成包袱,当成优化组合下岗的对象,实行生育保险后,通过宣传落实生育保险政策,转变了观念,能够正确对待并妥善安排女职工工作。女职工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一支生力军,涌现出一大批女工程师、女能手、女企业家。
4、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在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进行的。这项制度肩负着及时恢复生育女职工自身劳动能力和提高中华民族后代人口素质的双重使命,既要为保险主体提供经济保障,又要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条件;既要为孕产女职工提供基本保障待遇,又要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生育费用负担。生育保险制度是生育成本社会化的一剂良方,不仅有效解决了不同单位之间生育成本负担的不均衡,体现了社会公平和正义,而且解决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也必将为彻底解决就业领域客观存在的性别歧视提供制度保障。从人权意义上讲,生育成本社会化为保障妇女儿童的基本人权提供了物质条件,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政府善治的必然逻辑。由此可见,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体现了妇女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更是事关我国的改革发展与社会安定,对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生育保险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困难
随着经济快速增长,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但是女职工生育保险贯彻落实的情况却不容乐观。有些单位在招工时明确不要女职工。
通过对_市20_年至20_年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的比较(图一)和五年间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的比较(图二),可以发现,生育保险参保率低,还存在许多问题:
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的比较(图一)
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的比较(图二)
1、生育保险制度参保人数偏低。
从图一可以明显体现,_市现在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人数只有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的30左右,绝大多数企业都未给企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20_年5月1日起宁波开始实施《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明显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并以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按照《办法》规定,凡是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不分性别都办职工办理生育保险。但是在现实经济社会中,只有少数企业为职工办理了生育保险。
2、用人单位对生育保险制度不重视。
从_市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的比较(图二)可见,用人单位更加青睐养老保险。对于养老保险,能确保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职工要求参保的呼声较强烈,而且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也可以稳定职工队伍并吸引人才。但是对于生育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却基本上不予以重视,表现为生育保险参保单位不均衡。目前参与生育保险基本上以国有企业为主,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以女职工居多的服装类、纺织类、餐饮类等企业为主。如我们_市的情况是波导公司、罗蒙都缴纳了生育保险。但是一些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很少参保生育保险。因为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要考虑到成本列支,这种筹资机制表现为生育保险费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之间的冲突,面对市场现实的用人单位,利益驱动机制使它们更关心伸手可得的经济利益。女职工生育和哺乳期间,要中断劳动,离开就业岗位,使所在单位蒙受支付保险待遇、承担顶岗损失的代价。所以很多不是必须由女职工完成的岗位,用人单位都喜欢招收男性。在以男性为主的用人单位,也不会考虑为少数女职工的利益而为全体职工支付生育保险费。
3、生育保险制度出现监督缺位现象。
生育保险制度已经从企业保险走向了社会保险。当前各种经济制度并存,在用人单位自觉性有待提高的前提下,需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20_以下罚款。”政府是大力支持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工作,从组织上加以保证,用政策进行推动。但在实际贯彻落实当中,职能部门并没有明确承担起自己的职责,基本上以用人单位自愿参保为主,并没有监督保障机制。
4、企业女职工参与生育保险的意识较差。
女职工对其自身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特殊权益缺乏了解。很多妇女认为生育孩子是自己个人的事情,用人单位能够给产假已经很不错了,根本没考虑企业还应该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也不奢望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可以通过社会统筹予以报销。由于女职工缺乏参与保险的意识,为企业逃避执行女职工生育保险提供了机会,从而使女职工特殊权益未能受到有效保护。
三、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的建议和举措
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妇女就业,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更是构建妇女参与发展和为妇女自身发展提供更优良环境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加大生育保险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新闻媒体应广泛宣传有关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对女性的生育价值形成共识,改变那种把生育问题看成仅仅是女性个人和家庭的私事的想法,形成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是一项利国利民好事的共同意识。宣传工作应深入一线开展,使广大女职工了解自身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特殊权益,使广大职工能够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用人单位增强合法经营、保护职工权益的意识。
2、加强生育保险监督管理,拓展生育保险领域。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和举报专查工作,重点对劳动密集型和使用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加大检查力度,认真检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障费缴纳情况及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执行情况。对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领域要加强监督管理,同时要特别关注困难企业、破产企业的职工,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3、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生育保障社会化程度。
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在执法、维权方面的优势,把维权与协调、宣传与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可以通过编印、发送女职工劳动保护宣传材料,举办现场法规咨询活动,公布三个部门的女职工维权法律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通过互联网发布女职工维权状况的专项检查信息等多种方式,增强女职工主动参与意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可以从健全社会劳动保障新机制入手,与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法人代表签订劳动和社会保障目标责任书,将生育保险工作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样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妇儿工委应将生育保险参保率列入“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之中。只有政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努力提高生育保险的社会化程度,才能推动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率的提高。
社会和谐要求男女平等,男女平等促进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广大妇女将与男子一样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社会发展。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实施解决了女性生育这个社会责任的难题,从法律手段制止了招工、用工中的性别歧视,为女性就业,再就业创造了有保障的平等的社会环境。生育保险制度体现了广大女性就业者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必将为引领妇女参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保障。
养老并轨又有新动作!据报道,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终于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味着横亘在这两种养老体系中的制度高墙终被打破,任由2亿多农民工自由穿梭。
“接续”之所以如此重要,盖因“流动”是这样迫切。在一个人口大挪移的流动时代,多少农民工在城市和乡村之间摇摆不定:今年在大城市挥汗如雨,明年则打算回到农村创业,后年又可能重返城市,这是流动时代的“新常态”。然而,人在城乡穿行,养老保险是否也能游刃有余?很多农民工不愿意交养老保险,正是因为这个顾忌。
身体可以漂泊不定,但是关爱不应流离失所,对流动大军的关爱,不能被城乡二元所割裂,更不能被制度壁垒所阻断。制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就是在回应农民工兄弟的利益诉求,在回答困扰社会流动的深层问题。无论在城乡之间摆动多少次,只要到60岁就能办理接续,那么农民工对养老保险还能有何顾虑?因为带不回农村所以不上保险,再也不是农民工内心的痛。
细审之后就会发现,制度创新不仅体现在城乡接续的物理变化,更体现在民生增量的化学反应。如果参保者到达退休年龄时,累加起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超过15年,就有可能在职工养老保险里面领取待遇,把新农保里的权益累加到职工养老保险里面。换句话说,当一个人参加过多种养老保险制度时,尽可能将其引导到能够领取到较高待遇的制度。
城市和乡村,上有青冥之长天,下有渌水之波澜,“接续”需要穿过多少山山水水,跨越多少障碍藩篱,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这正是改革勇气的生动呈现。新一轮改革大潮已经起势,人们期盼更多改革能像养老体系接续一样,从老百姓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让人民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千百年来,安土重迁、民德归厚一直是中国人的传统。当乡土中国进入流动时代,人口迁徙已经是不可阻挡的趋势,但是人们的内心仍然渴望安宁与稳定。希望更多政策像《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那样,给“流动时代”稳稳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