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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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在每年3月15日,设立的目的是保护国际上的消费者的权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整理的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及意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及意义

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20世纪以来,生产技术的革新运动及现代工业化生产的飞速发展,促使消费结构日趋复杂,消费品也日渐增多,各种消费事故和难题也随之而来,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因此,在1960年国际消费者协会应运而生。

国际消费者协会在1983年正式确立,自此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每年的3月15日。之所以选择今天是因为在1962年的3月15日,当时担任美国总统的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文中首次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今国际消费者协会维护的消费者权益一共增加到了八项,分别为:

(1)产品以及服务可以满足消费者的基本需求的权利,

(2)产品以及服务符合安全标准的权利,用户购买的产品必须是安全、没有危害的。

(3)消费者才消费前具有获得足够且正确的产品或服务信心的权利,商家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公开产品或者服务信息,让消费者有知情权。

(4)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消费者有权利选择想要的商品或者服务,也可以选择不要,商家不可以强迫消费者购买。

(5)消费者有对产品及服务表达意见的权利,消费者发生消费争议时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6)对产品以及服务不满意时获得公正赔偿的权利

(7)接受消费者教育的权利

(8)享有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的环境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

设立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在于宣传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及其活动,鼓励全世界维护消费者权益,重视消费者权益工作,并且促进各个国家在这方面的合作以及努力。

从1991年起,我国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固定在每年的3月15日晚上,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和一些相关部门、中国消费者协会共同举办晚会,曝光和揭露社会生活中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例,宣传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并且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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