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建党_多年、执政_多年来,最全面、系统的自我约束与发展的条例。它是在反腐倡廉和党的建设中,党内监督理论和党内法规的重要成果,是党内防腐治腐的一把利器,接下来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党员两个条例心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县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两个条例”竞赛活动的总结今年三月份以来,我们县地税局党组根据运地税党建办发[2004]3号文件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精心实施,在全县地税系统掀起了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的热潮,在此基础上开展了“两个条例”知识竞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局的学习竞赛活动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领导重视认识高市局要求开展学习“两个条例”知识竞赛的通知下发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
3月28日,我局党组专门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了市局党建办下发的文件,认真学习了“两个条例”的全部内容,通过学习,班子成员普遍认为,“两个条例”是非常重要的党内法规,对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监督内容、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保持我们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一定要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好这个条例的重要意义。全县税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各级党组织都要通过认真学习,严格地执行好党内监督条例。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做到自觉地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局党组要求学习“两个条例”,开展知识竞赛,可谓加强税务系统党内监督的“及时雨”,是搞好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一剂良药。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局党组就在全县地税系统开展好学习竞赛活动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把学习贯彻好“两个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书记亲自牵头,分管副职具体负责,全面抓好“两个条例”的学习竞赛活动;二是由人教股根据局党组的意见,拟定出具体的学习竞赛方案,下发县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掀起学习热潮;三是发挥各基层党支部的作用,把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放在突出重要的地位;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局党总支要加强对基层学习竞赛活动的检查指导,确实使“两个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到实处。
二、学习竞赛形式多按照局党组的意见和制定的学习竞赛方案,我局以开展竞赛为主线,采取了以下几种步骤和形式,在全系统掀起了学习的热潮
1、制定学习计划。县局和各基层单位根据实际,均制定了学习计划,把《条例》的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纳入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纳入基层党员培训的必修课、纳入干部职工理论学习的必修课,最终达到领导干部精通条例,党员干部熟悉条例,一般干部了解条例的基本要求。从三月下旬以来,县局和各基层征收管理单位,以每周二、五的集体学习为契机,组织本单位人员逐条逐句学习“两个条例”。做到了单位有学习记录,个人有学习笔记,人人有学习体会,并把此项内容作为考评的一基重要内容。
2、组织报告会进行专题辅导。为了进一步年升学习效果,5月17日,我们邀请县党校的理论教师,对全体党员和股所级干部进行了专题辅导。理论教师从“两个条例”出台的历史背景、历史经验、条例亮点、重要意义等诸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计解。这次专题辅导,在参加学习的人员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有效地加深了对“两个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加深了对“两个条例”深刻内涵的理解。
3、开辟学习园地。除了将市局印发的“两个条例”知识竞赛复习资料下发各单位的党员外,我们还从县宣传部购回了一部分学习资料下发各单位,供学习使用。县局和各征收单位充分利用黑板报,及时将有关的学习文章推荐给大家。其中县局出相关黑板报7期,对引深学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开展心得体会交流,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在学习竞赛活动中,我们规定每个党员干部必须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五个基层党支部均举办了学习体会展评。县局从中选取20篇优秀心得体会,于5月21日了进行会议交流。:
5、通过剖析案例,现身说法,加强自律。为了加深对“两个条例”重要意义和内容的理解发,我们于6月6日邀请县检察院的同志就本县的部分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贪污受贿案例结合两个条例的内容进行分析讲解,加深对条例的理解。
6、举行知识考试和竞赛。在广泛学习的基础上,按照市局的要求,在全系统组织了“两个条例”的统一考试。为次考试以“两个条例”为主要内容,同时还涉及《中国共产党章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及时事政治,题型为填空、名词解释、选择和简答等形式,考试成绩分单位和个人进行了排队,并作为上半年学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根据考试成绩,然后择优组成代表队,参加全县“两个条例”知识竞赛。在全县36支参赛队伍中,3名选手过关斩将,力战群雄,顺利闯入决赛,最终获得了优秀奖,向社会展示了地税部门学习“两个条例”的丰硕成果。
三、突出效果成绩佳通过以竞赛为主线,学习贯彻“两个条例”
在我局可以说学习要有深度,认识要有高度,贯彻要有力度,并紧密联系工作的实际,通过学习贯彻“两个条例”,达到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党的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其效果主要表现为:一是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近几个月来不懈深入地学习两个《条例》,搞好知识竞赛,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一次生动的了党纪、政纪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党性观念,提高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熟知和正确把握《条例》的具体内容,表示要自觉把自己纳入《条例》的监督之下。特别是各单位的一把手均表示要做到以身作则,强化责任意识,增强纪律观念,恪守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带头遵守《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的各项纪律以及税收法规,严格执行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三个不得”,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干部职工的监督。二是完善制度权力得到进一步规范。根据我们地税目前进行的税收业务流程,按照权力运做范围,我们修定和完善了税收征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和用制度管人的机制,最大限度的遏制权力滥用行为的发生。局领导研究决定,今后决策要增加透明度,做出重大决策之前,要做到“三化”即:决策民主化、权力规范化、执行透明化.”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事情的发生。四是发扬民主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充分利用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谋体监督的渠道,努力做到权力行使到那里,监督就延伸到那里,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权力运做的正确性,才能确保国税事业健康发展,最终达到使两个条例的监督工作落实到实处之目的。为此我局于6月日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监督员恳谈会,向社会聘请了30余名监督员,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好“两个条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广泛地征求了他们的的意见。五是进一步加大对全员执法情况的检查。以贯彻落实“《条例》为主要内容,于近日对半年来税务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稽查局对已查的15起案件进行抽查复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中带苗头性的问题,对于涉税违法案件,在充分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坚持集体审理定案,严格依法按权限处理,该报审理委员会的要报审理委员会,该请纪检监察人员参加的要请他们参加,该进行责任追究的要予以追究,坚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使执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地税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主体机关来讲,担负的责任很大,面临着复杂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环境,面临着税收体制改革给国税带来的新问题。因此,今后我们要冷静思考、沉着应对,围绕税收工作的中心任务,抓好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贯彻于工作始终,使两个条例起到惩治腐败、保护干部的作用,达到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党员两个条例心得2
市纪委:市残联党组理事会一班人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省残联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三件大事”,按市纪委统一要求,认真抓好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件》(以下简称为《两个条例》)的宣传、学习与贯彻,按“代表、服务、管理”的工作职责加强会党组领导干部、机关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全市残联系统掀起宣传、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的新高潮。
一、提高认识,增强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蹒中央颁布实施的《两个条例》是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施,这两个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形成用制度规范党和政府各级组织的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有利于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两个条例》是开展党内监督和严肃党的纪律的基本法规,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指导性,是我们党几十年来在党内监督和党的纪律正反两方面基础上得出来的科学总结,是用法律、法规形式来确定党要管理党、从严治党的结果,在目前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各种矛盾错综复杂,改革难度加大的关键时期,我们党出台颁布《两个条例》是很有必要,是非常及时的。
1、开展学习宣传《两个条例》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及中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的需要。以胡锦涛同志为中央体育场集体以来,我们党对反腐败工作,加强党风、政风、作风建设等方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保证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永保我党永不变色,用法规形式把党的监督与党的纪律固定下来,这样有利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我国的长治久安、有利于人民生活的根本改善,这是一部治党治国的总章程,是保持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永远沿着马克思、列宁主义道路走下去的根本政治保证之一。:
2、开展学习贯彻《两个条例》活动是改善我市发展不够、发展不快、发展环境不优,加快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市委正确领导下,我市残疾人事业与全市各部门条单位工作一样也获得了长足进步,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等方面在全小取得了超前位置,但我们也应看到,由于残联系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思进取、满于现状、好逸亚劳的骄傲自满情绪对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影响颇深,《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无疑对残联系统领导干部是一个很好的警示作用,有利于残联系统领导干部思考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培植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大项目”,有利于残联系统领导干部情为残疾人所系,利为残疾人所谋,促进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有利于残联系统领导干部勤奋工作,改善为残疾人服务质量,提高做好残疾人事业工作水平。
二、积极部署,扎实工作,确保学习宣传《两个条例》工作落到实处
1、领导到位,做到组织落实。今年3月份市纪委对《两个条例》学习宣传工作非常重视,为保证宣传学习贯彻该条例落实到具体学习中去,会党组积极行动,成立了以会党组书记理事长陈新玲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分管纪检工作副理事长为副组长,其它部门同志为成员的宣传学习《两个条例》领导小组。并将宣传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的有关文件转发给基层残联党组织。
2、学习计划到位,做到方案落实。3月26日,市纪委布置《两个条例》学习动员会后,会党组召开二次专题会议,一是听取分管纪检工作领导专题汇报,传达市纪委有关《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的有关精神,二是听取具体承办《两个条例》学习宣传部门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对培训学习计划结合残联实际,修改完善学习宣传《两个条例》工作方案,按“先党组、后党外,先领导、后基层,先机关干部、后二级单位“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总思路,细化宣传学习工作方案,使《两个条例》的发动、宣传学习在全市残联系统有条不紊的开展起来。
3、时间到位,做到学习工作落实。按会党组学习宣传工作方案要求,首先会党组中心理论学习小组带头学习,会党组书记理事长分别于4月10日、5月3日两次召开专题理论学习会,党组书记理事长陈新玲同志带头通读《两个条例》的原文,带头发言,其它成员思想活跃、发言积极,大家都一致认为这《两个条例》是我们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一大法定,是总结我党执政50多年来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经验教训的总结。适应了当今时代和社会发展,从具体法规的角度来全面建设党内监督结构体系,正确规范监督授权,从监督保障职责,从而使两个条例具有了前所未有的内容,规模和严惩程度,保证了两个条例正当性、有效性及可操作性。党组成员在学习讲座中认识到一是正式确立了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机关,二是统一规定了十项监督制度即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重要问题通报和报告制度、述职正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信访处理制度、巡视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舆论监督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罢免和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基二,机关支部组织机关党员利用周四下午政治业务学习机会,集中一段时间召开四次大型集中学习讨论会,一是党员干部集中一起全篇通读、逐句理解《两个条例》性质及主要特点,二是机关赏带头谈体会,表明自己对《两个条例》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态度,三是机关同志掇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达28篇,其中有的文章达6000多字,大家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不同结合残疾人工作特点倡谈自己的独特见解。大家都一致认为这两个条例颁布实施体现了时代性,把握了规律性,富有创造性,大家在讨论发言中一致认为两个条例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第一是强调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制度监督,第二是建立了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第三是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总之,通过二个多月以来宣传学习贯彻活动,市残联党员领导干部对《两个条例。的理解程度、自身意识都有较大提高,大家都能积极参与到《两个条例》学习中去,本次学习活动由于领导率先垂范,党员以身作则,一般干部积极参与,使本次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受到了一次良好教育,上到领导,下到一般党员都一致要把两个条例学习变成做好残疾人工作动力,廉洁自律,陶治情操,为我市残疾人事业再攀新高而努力奋斗
党员两个条例心得3
中央颁布实施两个条例,是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目标的具体体现。深化落实这一伟大目标,就必须认真贯彻两个条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有关规定,从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其中,按照两个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是实现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的重要环节,是运用科学手段实行目标管理的有效措施,是贯彻落实两个条例的前提条件和保障手段。
一是两个条例对责任追究赋予了新的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颁布6年来,现实情况已经起了很大变化。两个条例尤其是《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适应了这种新形势的需要,给责任追究增加了新的内容,这些新举措进一步扩大了党内民主,提高了政治的透明度,便于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开展监督。如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对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重大事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就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等。新条例共增加了四项需要追究的内容,是对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于我们今后更好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转变政府形象,建立问责型政府具有良好地促进作用。
二是两个条例赋予责任追究新的形式。过去由于责任追究的有关法规、制度相对滞后,没有一套操作性强、规范的办法,现实生活中一旦遇到问题,少数单位在如何追究、谁来追究、追究谁、追究到什么程度等问题上,都要看主要领导脸色行事。新条例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种局面。如《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十二、十三条就明确规定了民主决策的内容和议事程序,每十四条规定了违反规定后的处理办法。再如第三十二条规定了诫勉谈话的具体内容和程序,极具操作性。此外,为适应形势需要,在实施追究的形式上有了新的突破。如以往追究主体往往上级党委和纪委,而新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九节中赋予地方各级委员会询问和质询的权力,第十节赋予了地方各级党委和纪委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权力,并在第六节引入了巡视制度,这几项内容都是党内监督史上的重大飞越,给责任追究注入了新鲜血液。:
三是两个条例转变了责任追究在认识和执行上的偏差。过去开展责任追究,少数人认识上存在“四怕”:一怕追究单位,影响单位声誉和形象,二怕追究同级领导,影响班子内部团结,三怕追究基层领导,影响整体工作开展,四怕追究后得罪一班人,影响自身前途。其次是执行过程中有偏差,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重查轻究;二是应究未究;三是以斥代究;四是泛化追究。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大多是因为少数人不能站在党和国家利益高度看待问题,缺乏政治觉悟和事业心、责任感。两个条例从发展党内民主的高度出发,对这个问题进行了阐述,能够较好地帮助广大干部解决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同时两个条例又极具操作性,使开展责任追究能够做到有的放矢。正如吴官正同志在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上指出:两个条例是“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是两个条例有助于建立问责型政府。要做到从严治党,认真开展责任追究必不可少,要落实责任追究,党内的民主氛围的建立至关重要。当前,各级政府都在打造服务型政府,树立责任政府形象。而树立责任政府,就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和问责。问责,就是要建立一个向人民负责、向执政党负责、向法律负责的责任政府。它包括:一是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向国家、集体、公众、及受害者负责;二是承担政治上的责任,向党和政府负责;三是承担民主的责任,向人民代表和选民负责;四是承担法律的责任,向相关法律规定和党纪条规负责。两个条例符合了建立问责型政府的需要,为建立问责型政府和开展责任追究提供的党内法规依据,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各级党员干部唯有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真正认识责任追究的深刻意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才能为建立一个问责型政府打下良好基础,建立一个高效、清廉、务实的政府才成为可能,反腐倡廉的伟大事业才能真正取得胜利
党员两个条例心得4
当今,腐败问题已不是一个新鲜话题,我们时常可以从报刊杂志和街谈巷议中,目睹耳闻到腐败分子的斑斑劣迹,上至省部级以上领导,下至乡村、街道党员干部,行行业业、形形式式,应有尽有。据中纪委,国家监察通报;每年查处的县处级以上干部就数以千计,腐败已成为社会的毒瘤,群众关注的热点。它不仅影响到党员干部的形象和声誉,而且影响到群众对党的信任与支持。反腐倡廉,首先要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腐败之所以滋生,既有外部环境的影响,又有内在素质不高的因素。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缺乏修养,素质低下,思想防线崩溃,是一些党员干部丢盔弃甲,中箭落马,陷入腐败泥潭的根本原因。古人说:“不妄没于势利,不诱惑于心态,心有长城,能挡狂澜万丈。”由此看来,党员干部要抵御侵蚀、廉洁自律,关键在于下真功、练好内功,筑牢思想防线,自胜方能自强。只有培养良好政治、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本固而基强,才能经得住香风,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和工作行为上的廉洁性。
一、要在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下功夫。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为核心内容的腐朽思想,是淡化理想,动摇信念,削弱斗志,毒化灵魂的“鸦片”。它是导致一些党员干部世界观蜕变,人生观扭曲,价值观偏移,成为腐败分子的根子。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式下,党员干部面对腐败思想的侵蚀,要想洁身自重,经受住考验,拒腐蚀永不沾,就必须自觉在改造世界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上下功夫。江泽民同志指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无论是过去、现在和将来,对于每个干部和党员来说都是首要问题。”党员干部能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不仅关系到个人的人生选择,更是关系到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前途命运的大问题,必须十分重视,十分自觉。改造世界观,首先要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特别是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只有全面、正确地学习领会和掌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与精神实质,才能认清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解决好政治信念这一拒腐防变的核心问题。围绕“人为什么活着”、“人生如何才有意义”、“革命做什么,现在干什么,身后留什么”等问题,认清人生观的基本内涵,看清共产党人的人生价值标准以及实现人生价值的途径,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不断加强思想和道德修养,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要从世界观改造的“棘手”问题入手,克服和清除脱离群众、不思进取、是非不分、爱慕虚荣、贪图享乐、奢靡腐化等思想和现象,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上不愧党,下不愧民。要摆正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正确对待深化改革中利益关系调整,树立正确的改革利益观,自觉拥护和支持改革。要继续和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做到不为物欲所惑,不为金钱所动,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要按照“三讲”要求,经常剖析自己,检查自身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上存在的问题,不断校正自己人生观、价值观上的偏差,只有这样,才能摆脱名缰利索的缠绕羁绊,摒弃浮华世俗的蒙蔽干扰,真正履行好“三个代表”的神圣使命。
二、要在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上下功夫。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各种矛盾互相交织,形形式式的思潮纷至沓来,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在这种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一些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不注意社会政治动态,不从政治上去识别和判断是非曲直,不从政治上去观察、分析和思考问题,嗅觉失灵,滑上了腐败的邪路。事实证明,没有很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遇事反应迟钝或辨别不清是非、曲直、真伪、好坏和方向,就无法把政治的航船驶向胜利的彼岸。因此,要做一个合格的党员干部,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是必备的能力、素质。如何才能具备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呢?一要有很强的政治意识,重视和密切关注政治问题,自觉从政治上看问题、想问题,只有学会用政治的眼光看问题,才能反应敏捷、目光锐利,认清腐朽思想和消极现象侵蚀影响的多样性,时刻保持政治上的警觉和思想上的敏锐。二要用人类历史上创造的科学文化知识,中国和世界历史知识及现实社会生活知识来充实自己。只有具备了丰富的政治理论,政治历史知识和政治生活知识,才能避免脱离科学理论的指导和理性思考,防止跟着感觉走,凭经验办事,从而作出正确的政治判断和决策。三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唯物历史观,正确认识社会发展的规律,用科学方法分析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现象,见微知著,透过现象看本质,识破各种错误思想的合理化、公开化企图,做到“月晕而知风”、“石出润而知雨”,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四要坚持以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价值体系为思想和行为准则。只要运用这一标准,就能划清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界限,正当个人利益与以“我”为中心的界限,市场经济的“求利性”与拜金主义界限,提倡发展富裕生活与享乐主义的界限,就能不被迷雾所惑,分清是非,时刻站稳政治立场。
三、要在增强法制观念上下功夫。法律是国家意志和利益的集体体现,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定型化,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行为准则,不论是谁,只有沿着法律规定的道路前进,才能攀上成功的巅峰;否则,就会摔跤,栽跟头。远华走私案、湛江走私案等一批大案要案中,一些党员干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变为人民的罪人,被绳之于法。他们“触礁沉船”的一条很深刻的教训,就是因为他们法制观念淡薄,藐视法律,践踏法律,可见学法、懂法、守法对每个党员干部何等重要,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学习法律,遵循法律,依法办事,不仅是时代的呼唤,人民群众的呼声,是贯彻“依法治国”方针,规范行为的客观要求,更是加强自身法纪修养,提高能力素质的迫切需要。为此党员干部首先要认真学法。学法是守法的前提和基础,党员干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宪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及与自己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认真学好法律知识。只有学好法律知识,才能了解、掌握法律规定的行为界限,强化法律意识,增强自控力、自制力。其次,要自觉守法。党员干部不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只有自觉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没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不管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场合,党员干部都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管住自己,只有这样,才能抵御利的诱惑,排除情的干扰,防止权的滥用,警惕丑的腐蚀,顶住势的压力,避免越轨、犯规撞“红灯”。再次,要严格依法办事,党员干部对执行法律法规的认识,态度和自觉程度,直接影响到法律法规在群众心目中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不良现象,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和准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完善企务公开制度,只有坚持以法办事,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完善企务公开制度,只有坚持以法办事,以公开、公平、公正取信与民,才能树立起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好形象。
四、严格自律,警守防线。廉洁自律,不是万里之遥,而是一字之差、一墙之隔、一线之界,任何事物都有个“度”,越过廉洁,就会一夜之间,领导干部沦为人民罪人,公仆变成囚徒,历览古今多少官,威由清廉败由贪,罪恶源于贪婪,拒腐在于自律,绊人的桩不在高,腐败的事不在小,因此领导干部要永葆廉洁,必须坚定理想信念才能提高拒腐自控能力。:
五、提高思想道德。一定的道德规范与人的思想意识相融合,形成个体特有的主观道德素质,而主观道德素质直接影响着人的思想和行为,腐败是同行为人的道德品质密切相关的。面对市场经济的竞争性、自主性和等价交换原则,面对由此出现的拜金主义、享乐注意的负面影响效应,一些党员干部是非不分、精神颓废、道德沦丧、跌入犯罪深渊。江泽民同志指出,既要依法治国,也要以德治国,因此领导干部应具有比常人更高的精神境界,受到更严格的思想道德规范的约束。一要坚持共产党人的自我修养,二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警惕,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做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展示共产党人高风亮节。六、过好权力关。权力具有双重性,它可以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它可以造就人,也可以腐蚀人。首先要弄清楚权力从哪里来,为谁掌权。要真正认识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是权力的主体,是权力的委托者。二要懂得如何掌权,用什么态度掌权等问题。既然权力是人民给的,我们就只能是为人民掌权。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知民之所想,察民之所虑,守民之所爱,为民之所急,接受人民的监督。权力就是责任,领导权就是服务权,决不能以手中权力作为谋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手段。为官不在高,在政绩,有贡献,人民就敬仰,历史就会给你应有的地位。对领导干部来说,掌握权力是暂时的、相对的,从获得权力到失去权力,只是人生历程中的一个阶段,不能迷信权力,崇拜权力,以至于最终为权力所累。三要有“防鬼”意识。人们常讲“贿随权及”,贿赂跟着权力走,有权就有“鬼”跟来。“鬼”就是那些企图通过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利用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利来达到他们在平等竞争中达不到的目的,获取在正当条件下得不到的东西,而千方百计地投掌权人所好的不法之徒。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善于把握自己,增强“防鬼”意识,慎用手中的权力,自觉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
七、挡住人情网。人情、关系网,人皆有之。人是社会的人,人的本质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在现实社会中,每个人总有这样那样的关系和人情,会在学习和工作中形成自己的“关系网”,亲属关系、上下级关系、战友关系、同事关系、同学关系;亲情、友情、恩情联结在一起,形成了与自己密切相联、割扯不断的“关系网”。“关系网”出毛病往往在于“情”字上。在亲情与党性、友情与政策、恩情与法律之间如果摆不正关系,丧失原则,失去公心,“关系网”就与“腐败网”相通,人情就与腐败相连。有的领导干部往往摆脱不了由“情”所编织的这张网,对于自己的亲人、部属、故友,关爱有加、同情有余,亲情难舍、友情难断、恩情难忘,有意无意地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他们共同谋取不义之利,成为“人情网”的俘虏。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抵制庸俗关系学,正确对待人情,不要把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带到党的生活中来;不要让知恩图报的心理左右工作决策;不要为亲情、友情、私情,吞掉人格、丧失尊严。要管好自己的家人,对于子女、亲属提出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要坚决抵制,不能受他们的牵制,不能使党风屈服于“枕风”。特别对亲近自己的所以“熟人”,能为自己办事的所谓“能人”,有影响的所谓“名人”,处在重要位置上的所谓“要人”,所谓“有背景”的人,要坚持党性,坚持原则,不给别有用心的人可乘之机,成为不法分子编织的“情网”之囚。
八、抑制不当欲望。欲,是人的天性。人的欲望是一把双刃的利剑,有其两面性。一方面,它决定了人的进取向上,奋斗搏击,从而汇合成一股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强大动力。另一方面,若“欲”无度,必定被欲所累,把自己变成欲望的奴隶,有些人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下,私欲过旺、过盛,贪婪成性,从而使他们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防腐能力,必须时时事事警醒自己,克制不当欲望。“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应该贪图那些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而应该满足于自己所有的东西,将自己的生活与那些更不幸的人比一比。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淡泊名利地位。江泽民同志在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淡泊名利地位时说了一段十分精彩的话:“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上,对名位、钱财之类,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总要多做些有益于国家、社会和人民的事,这才是人生价值的根本体现。”元曲和《红楼梦》中都有“赤条条来去无牵挂”这样的话,我们有什么个人的东西不能割舍啊?“一个人”夜眠八尺,日啖二升,要那么多钱干什么?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的人生哲学。领导干部时时刻刻都应该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奋发向上,淡泊处世,自己不能先富起来,不贪吃喝金钱,不贪女色享乐,不贪名利地位,“手莫伸,伸必捉”。总之,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学习和时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三个代表”为“立言”、“立行”的准则,努力做到慎权、慎微、慎欲,经常进行“心灵整容”,直面自己,防微杜渐,警守防线,超越自我,大写人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根本提高防腐自控能力
党员两个条例心得5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其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非常重大的。我理解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两个条例”的实施,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水平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所以,我们每个共产党员要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不仅要认真学习好“两个条例”,而且更要身体力行“两个条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现党中央对广大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要求。下面我想通过自己初步的学习,就“监督的层次与效果”浅谈一点体会。
记得市局孙文德局长在今年初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指出,过去的“监督”存在大弊端,“一是上级监督太远,二是同级监督太浅,三是下级监督太软,是法律监督太晚”。这我们可以从李真等一批“落马”者的身上找到答案。
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当时可谓是政界首屈一指的正厅级年轻领导干部,但他却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死刑。李真走上犯罪的道路,这固然与他自己主观上私欲膨胀、放弃共产主义信念有直接的、主要的原因外,客观上分析,我们又不能说与制度的约束、组织的监督不力就没有一点的关系。李真历任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和副主任、河北省国税局副局长和局长,他从一个仕途辉煌的领导干部滑进犯罪的深渊,绝非一两天和一蹴而就的事,他所在的党组织、各级领导(无论是上级还是下级)、甚至是同事,对他的“所作所为”,要说是一点觉察都没有,那绝对是不现实的。这就在客观上给我们提出了对党员领导干部如何监督的问题。:
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监督的层次结构上,我理解由高到低分为个层次。第一层,组织监督,他是最具权威的监督层面。主要体现在党的各级委员会和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履行“监督的职责和责任”,上至中共中央,下至党的基层委员会。过去虽然没有《监督条例》,但党纪条规还是健全的、严肃的,如果各级组织的确发挥了职能,李真也许“滑落”得不至于这么快!第二层,领导监督,他是最具关键的监督层面。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他所体现的不仅仅是一个方面的内容,也就是指被监督对象的重点,而且还有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内容,也就是在组织实施监督工程中,领导干部又具监督的主导作用,也就是领导干部监督的“双重效能”??既要受到组织和他人的监督,又要履行监督他人的职能。李真是如何监督他人的我们不得而知,但他丝毫没把自己摆在受组织和他人监督的位置这是肯定的。第三层,同事监督,亦可称之为同志监督,他是最能体现同志间是不是真正关心、真正爱护、真正帮助的监督。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五条责任和权利”,主要体现了党员在党内政治上的平等,你要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对一个同志负责,那就必须要实实在在地落实你监督的“责任和权利”。古人都有告诫,“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明知一个同志做的不对,甚至犯了很大的错误,既不批评,也不做善意的提醒,其实这是对一个同志最大的不负责任。试想,如果与李真一起共事的同志有几个能真心实意地“敲打敲打”他,也许又会有另一番结果。第层,自我监督,他是监督取得实效的根本所在。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内因是事物变化的决定因素,外因通过内因而起变化”。尽管客观世界是错综复杂的,各种利益关系充满着无限的诱惑,但变与不变,究竟向何方向发展,归根结底关键还是靠自己。李真的“变化”,按他自己所说,“因为没有人对我监督,说穿了就是没有人敢对我监督”,虽然客观上确实也存在,但是这也是他自己的一种诡辩。“人一旦丧失信念,就像一头疯狂的野兽”,话是他说的,这才是他走上末路的真实写照。李真的教训非常值得深思。因此,实现自律,达到自我监督,同时始终把自己置于组织、他人以及党纪条规的监督之下,我想这是学习“两个条例”后我们必须树立的基本观念之一。
监督的“四个层次”,无论对一个组织而言,还是对一个人而论,前三个层次属于“外部监督”,最后一个层次属于“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尽管很权威,也很关键、重要,但从监督的效果上看,根本还是取决于内部监督。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利,也没有不受监督的组织,更没有不受监督的个人。一个党员,一个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干部,手中掌有权力,那是拥有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要保证自己党性的纯洁,最可贵之处就是享受监督。一个人如果失去监督,那必然走进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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