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挥的个人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好的制度、稳定的、连续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使英明的领导人发挥他应有的作用。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坚持依法治国学习心得,方便大家学习。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日益走向成熟,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迈入更高阶段。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国家,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文明为思想文化基础的。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开始实行,但是,正如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样,资本主义也不可能有彻底的法治。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最高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与成熟,以科学的权力义务观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逐步发展,全面确立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针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以__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继承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治思想,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的成功经验,反映全国人民的意愿,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标志着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根本性转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当前,首都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新阶段。作为北京的领导干部,政治要求更严、工作标准更高、担当责任更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更需要发挥好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表率作用。
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作学法、知法的表率。人人信仰法治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基础和必要条件。面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社会呼唤和实践需求,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这并不是独善其身的谨小慎微,也不是唯唯诺诺的循规蹈矩,而是一种政治上的成熟,是做人有底线、做事讲原则、做官懂规矩的自觉体现。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要教育引导领导干部从理性的高度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既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学习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又对分管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做到“通”,对履行职责需要的法律法规做到“精”,不断强化法治思维、提高法治修养。
要不断增强行动自觉,作依法、用法的表率。领导干部既是法治活动决策的重要主体,也是法治活动组织实施、执行的重要主体。领导干部的言行举止对于普通干部、群众而言,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头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广大群众更多地不是从法律条文,而是从身边党员干部的法治实践中感受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律的信仰、确立法治的意识。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的各个环节都要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去思考,把思维方式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把各项行为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每一项决策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都要依法依规。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特别是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要善于将改革主张转换成法治主张,善于以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使改革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支持和认同,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的社会成本。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法者,天下之公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
党的__届四中全会着眼于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对以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全方位部署。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科学立法是引领。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才能筑牢人们共享人生出彩机会的坚实平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惩治执法贪腐现象,才能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牢牢树立起法治权威。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保障。“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无论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还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更好服务于民,或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都是为了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基础。“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同时,也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民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就有了最可靠的保证。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中共中央总书记、__、____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引用了战国末期哲学家韩非在《韩非子·有度》的这句至理名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明确了重大任务,全面地规划了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为法治领域的各项改革吹响了号角。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们不得不思考,在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奋斗目标上,我们需要与什么结伴而行?答案是肯定的,只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严格执法、改进法律实施、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强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让法治的阳光点亮“中国梦”,照亮中国人前进的脚步,给“中国梦”插上民主、开放的翅膀,这个梦想才能飞得高、飞得远,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人民幸福生活才有保证。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从一些已经公布的重特大案件中,我们可以窥见,在一部分领导干部眼里,他们只有权力欲望,没有法律意识,甚至于认为法律是用来管他人的,自己可以游离于法律之外,以致做出贪赃枉法之事。一些领导干部无视法律的威严,凌驾于法律之上,领导的“看法”、“做法”大于国家的“立法”,即为“权大于法”,使很多领导干部走上了贪污/腐败之路,步入了铁窗之门。如何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懂法、遵法、守法呢?
一要引导党员干部敬畏法律、尊重法律,自觉形成法治观念、牢固树立守法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党员干部要学习在先、领悟在前,先学一步,学深一筹。要在学习中充分认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要看到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保障。此时此刻,党员干部要乘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东风”,带头加强党纪法规知识的学习,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对于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要有一个正确的把握。并把它溶化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之中,做到以学促用、以用促学,不断增强自身法治思维。
二要提高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维护法律尊严、保证法律实施。“无规矩不成方圆”。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倘若没有纪律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历数一个时期以来因贪腐落马的官员,不论级别高低,不论数额多少,他们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无不是世界观扭曲、人生观错位、价值观异化、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带来的恶果。作为党员干部,手中或多或少都握着一些权力,如何守住本心,不被名利所迷惑,不被贪欲所捆绑,要做到管住自己的心,保持一颗平和的心态;管住自己的神,保持一个良好的思想状态;管住自己的言,注意自身的言语表达;管住自己的行,注意自身的行为举止;管住自己的形,树立一个良好的公众形象。要将法治理念用于工作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一名执法护法的党员干部。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法律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没有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