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个人听法官讲座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 小扬21147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掣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 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有关法官讲座心得,希望大家喜欢。

2021个人听法官讲座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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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讲座心得1

古语里,是这样诠释法律的“法”字:左边是三点水,代表法律“公平之如水”,而右边的“去”字的原型,是上古传说中正气凛然、明辨是非的独角神兽,寓意是将“曲者”去之。是“公正、公平和正义”的化身。不言而喻,做为一名法官,最重要的“硬件”就是正气。有容乃大,无欲则刚。正气可以让人心胸坦荡、精神愉悦;可以让人求真务实、献身理想。做为社会矛盾最终局的裁判者,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应该是我们不变的座右铭。古语云:其身正,不令则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一身正气,是执法者和法律工作者最可贵和必须的品质。法官只有一身正气,才能让邪恶望而止步;只有一身正气,才能让百姓对我们信服;只有一身正气,才能抵制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诱惑,坚守真理和正义。

《百家讲坛》里老师曾讲过一个幽默却发人深省的笑话:“——不信你就看现在东窗事发的这些贪官:全都是从小家境贫寒,十五岁之前都没吃过白面!没穿过胶鞋的那种!当掌握权力之后的想法是“我可有今天了!!……”于是他们就开始私欲膨胀、摒弃理想、以权谋私,最后滑入无底的深渊……我们做为一名法官,首先就是要培养好自己高尚的情操和精神,要正气、要廉洁,要时刻牢记人民法官来自人民,所以人民法官更要服务人民;切不能滋长骄傲浮躁之气和盲目的优越感,让手中的权力真正为民所用,为神圣的法律在百姓面前做好合格而庄重的代言!其实,法官应当是莲,“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法官应当如菊,即使“风霜重重恶”,但“本性能耐寒, 风霜其奈何?”法官应当学松,“虚心属秉性,高节贵终生”。历史的洪流里,况钟汤斌,长年在基层奔走;包拯海瑞,也绝非权倾朝野;为什么千百年来,他们能比太多的帝王将相被人民更多的传颂和膜拜?就是因为百姓对公正和公平的召唤,对法治和正义的向往。

法律工作者的成就感并不在权力和影响的余荫下;并不在处理大案要案的威风上;而在于明廉如水、两袖清风的品格里;在于心系百姓、服务人民的事业中;当我们古老的民族正以崭新的姿态昂首走向未来的时候,作为法律工作者,当用决胜永恒的执着,用公平无私的正气为国徽增光,为天平添彩!我们要珍惜此刻的身份,牢记时代的责任,用正气去写就青春、去铸造忠诚,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亲友自豪、让自己无愧的时代先锋!

法官讲座心得2

国徽熠熠,天平灼灼。法袍着身,身心隔绝世俗;法台落座,灵魂只存至公。

足智多谋更应博古通今,自信不疑还需谨言慎行。不枉不纵是其美德,刚正不阿是其天性。 除暴安良,促四海盛世和谐;削山填谷,使各方利益均衡。

犯罪只会搅浑河水,误判则能污染水源。 徇情枉法会使审判变苦,拖延耽搁能让审判变酸。勿曲解法律,莫滥施苛刑。

以严厉的眼光看事,洞察秋毫;用仁慈的目光看人,心存善念。耐心倾听,广纳信息,是调解施判之本;好夸多言,干涉陈述,生偏袒徇私之心。法槌响处,监督各方举证质证,节制冗长重复陈述;法槌落时,概括甄选陈述要点,作出公正裁决裁判。

徇私枉法,须知荆棘丛里采不到葡萄;精到明智,牢记人民幸福乃最高法律。或曰:

法律经天纬地,

司法崇尚天平。

铁肩能担正义,

妙手可解纷争。

法官讲座心得3

强调:“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必须把人民满意不满意做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广大法官要自觉做到“想为人民、能为人民、真为人民”,最终把“为人民”的各项举措化为人民群众的深切感受,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到满意。

一、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公正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人民群众对公正的价值追求是永恒不变的。当前,在改革发展持续深入、各种矛盾不断凸显的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公正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维护公正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人民法官为人民,归根结底要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彻底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确保实体公正。“法律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人民法官执法办案,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尊重法律事实,又尊重客观事实,努力使依法作出的判决与依道德作出的判断有机统一起来。另一方面,要确保程序公正。坚决防止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倾向,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坚持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各方当事人的诉权得到充分保护。再一方面,要确保过程公开。“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过程不公开,人民群众就无法对审判活动和结果做出客观、正确的评价。要通过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赢了让其感到“赢得堂堂正正”,输了让其感到“输得明明白白”,真正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

二、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高效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不讲效率的司法不是公正的司法。现代社会是一个讲效率的社会,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效益。具体到法院工作中,人民群众容不得司法活动拖沓冗长,不允许诉讼过程旷日持久,特别是对个别案件久审不结、久调不决、久执无果等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尤为强烈。广大法官要切实增强效率意识,不断加快办案节奏,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要求。一是要加强审判管理,重点加强流程管理,坚决杜绝超审限、超期羁押等现象,在提高审限内结案率的基础上,想方设法让当事人少等待一天。二是要强化诉讼调解,进一步提高调解效率,按照合法、自愿原则,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切不可因工作失当,误了最佳时机。三是要简化办案程序,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积极探索民事小额案件速裁和一审终审制度,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坚持避繁就简,用最快捷的方式满足群众最迫切的诉求。四是,要加大执行力度,着力构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以最快的速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

三、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方便

方便不方便,是人民群众评价司法工作的重要标尺。俗话说,细微之处见精神。人民法官为人民,就要事事处处体现出对当事人的关心。工作中,要设身处地替当事人着想,“宁可自己多出力,不让百姓多跑腿”,努力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多方面的司法便利。一是对诉讼知识不足的,要“送法下乡、送法入企”,普及诉讼知识,提示诉讼风险,引导合理诉讼。二是对立案不方便的,要积极推行电话立案、网上立案、上门立案、预约立案、休息日立案等方式,确保法院大门永远向群众敞开。三是对参与诉讼不方便的,要通过设立巡回法庭,实行就地开庭、巡回审理,努力把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群众身边。四是对确有经济困难的,要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正确运用诉讼费减缓免措施,确保有理无钱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五是对农民工、下岗职工等特殊弱势群体,要提供特殊司法服务,广辟司法绿色通道,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温暖

对待当事人的态度,是法官给人民群众最直接的感受。它不仅反映了队伍的作风素质,更体现了法官的“人民性”本质。近年来,人民群众对人性化司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渴望被尊重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这就要求广大法官必须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像对待自己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那样对待当事人,把人民的需求当做自己毕生的追求,切实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具体工作中,一是要进一步转变审判作风,彻底改变个别法官“板起脸来问话,背起手来走路”的衙门作风,真正把当事人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来办,努力把好事办实办快办好。二是要进一步讲究司法礼仪,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权,讲文明话,干文明事,做文明人,让人民群众充分沐浴到法治文明的温暖阳光中。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特别注意开庭要守时,约见当事人要守时,不该承诺不得乱承诺,承诺了的就一定要依法履行承诺,让当事人时时处处感受到被尊重。四是要进一步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善于用法理、感情、人格、艺术的力量去做群众工作,注意用群众语言回答和处理问题,让群众听得清楚、听得明白、听得亲切,努力提高司法的亲和力。

五、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清廉

人民群众是可敬、可爱、可亲的,但同时也是可畏的。对司法不廉现象,人民群众不仅不满意,而且非常痛恨。“人民法官为人民”不仅要“为”人民,还要“畏”人民。一个法官有一次不廉洁行为,他的功绩就要被大打“折扣”;一个法院有一名法官出了问题,整个法院的形象就会严重受损。面对日益严峻的反腐倡廉形势,广大法官一定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下大力筑牢自身防线。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紧紧抓住审判执行最容易出问题的关键时期、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充分发挥“五个严禁”规定的“紧箍咒”和“护身符”作用。二是要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正反典型进行正面引导和负面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法官“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三是要完善廉政机制,在健全完善“四不为”廉政建设机制基础上,积极探索廉政监察员制度,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四是要加大惩处力度,对出现腐朽问题的害群之马,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坚决清除出法官队伍,始终保持法官队伍的纯洁性。

法官讲座心得4

当前,人民法院工作任务艰巨繁重,要适应时代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就必须以深入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学习政治强化大局意识,研读业务强化公正意识,锤炼作风强化责任意识,注重修养强化廉洁意识,按照为民、务实、清廉、勤奋的要求,把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迫切愿望变为现实,促进法院工作实现新的跨越.首先,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增强法官队伍素质的着力点。学习能够发展与成就事业。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政治敏锐性与业务技能要求较为严格,学习不仅关系到干警政治业务素质的高低,也关系到审判艺术审判技能的高低,关系到审执案件的质量与效果,是系关全局的大事情。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干好法院工作。要坚持学有所获。通过学习,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实质和根本要求,熟练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职责意识和廉洁意识,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通过学习,切实掌握法律精神和原则,探究法条背后的法律精神,以法律精神和原则作指导,选择法律规则裁判案件。要坚持学以致用。学习是为了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无论是学习党的理论和政策,还是学习法学理论和业务知识,都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按照客观法律办事的能力。学习要有针对性,要针对思想上存在的模糊认识,针对工作中能力、素质、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学习和提高,结合具体问题、具体案件加以运用,增强做好工作的能力。领导要坚持带头学习。

院党组成员应该争做学习的表率,带头坚持好各项学习制度,联系实际进行专题学习,营造一种“以学习为荣”的舆论氛围,努力创建“学习型”法院。要充分利用我院的阅览室等学习场所,通过法官讲坛、座谈讨论、技能竞赛等形式,形成一种重学习、重知识、重技能的良好局面,全面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适应新时期法院工作的需要。 其次,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锤炼法官队伍作风的突破点。要想做新时期的法院工作,就必须培养务实的作风,注重围绕“认真”做文章。认真既是一种作风,又是一种价值观。我们要落实好“认真”二字,关键是围绕“实”、“细”、“勤”字做文章。要在“实”字上求突破。推进法院工作实现新的跨越,需要一支崇尚实干的法官队伍。结合本职工作,我们就应着眼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而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就要强化言必责实、行必责实、功必责实的工作作风,形成说实话、干实事、出实绩、求实效的良好风气,引导干警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放到抓落实中,在实干中提升素质,在实干中成就事业,在实干中体现人生价值,让各项工作都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要在“细”字上下功夫。俗话说得好:“于细微处见精神”。审判工作看似繁琐、平常,但如果把每项审判任务、每个工作环节都做深做细,精益求精,精雕细琢,就不是那么容易。就拿我们的法律裁判文书来说,那已不再是简单的文字叠加,它承载着是法律的智慧和国家的威严,体现的是司法对于社会运行的价值判断,引导着民众对正义与非正义的最终选择。一旦裁判文书里面出现差错,就很可能影响法律的威严,损毁法院的声誉。我们方方面面的工作,都需要细心、注重细节,要花苦工夫,沉下去研究、琢磨、探讨,力争做到零失误。要在“勤”字上显责任。国家赋予我们司法的权力,这是责任;岗位要求我们秉公执法,这是责任;人民期盼我们伸张正义,这更是责任。责任这两个字中的沉沉份量和丰富内涵,其实都是需要通过我们的勤勉敬业实现的。

人民群众的期盼是我们工作的动力,人民群众的赞誉是对我们的工作的鞭策,提醒我们工作要做得再扎实些、再细致些。说到底,我们勤勉敬业的根本在于心,要对得起民心、对得起良心,要让当事人走出法院时,无论官司的输赢,都能对法律和法官充满尊重和信赖。 第三,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落实司法为民的根本点。通过学习讨论,能够进一步牢固树立法官队伍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真正解决司法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根本目标,在实际工作中细化各种便民利民措施。继续开展大接访活动,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实行巡回立案,方便群众诉讼;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确保没有经济能力的群众能够打得起官司,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结合下乡办案,积极普法送法;在院机关与人民法庭驻地开辟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审务信息公开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群众对话渠道。

深入乡村案发现地办理案件,在调解中讲道理,在庭审中讲法理,并结合案例向群众宣传法律,讲解政策,起到了“审结一案,教育百人”的良好效果;做好思想疏导,竭力息诉罢诉。办案中力求案结事了,紧紧抓住产生矛盾的症结所在,积极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策略,协调各方进行说服教育和思想感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思想疏导。无论着装、开庭,还是日常社会交往,都要严格遵守《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的规定,行为举止都应与法官身份、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相适应,推行文明用语和审判忌语,保持法官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遵守司法审判程序规则,切实改进审判作风,对当事人做到热情而不失威严,听诉而坚持原则,沟通而保持距离。从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第四,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保持法官队伍清正廉洁切入点。大力倡导崇尚廉洁、以廉为荣的良好风尚,重点加强对法官业外活动的监督。要不断强化干警的廉洁意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在干警头脑中形成强烈的自律观念,时时处处敲响警钟,教育干警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党员法官要带头正确认识、正确对待,带头做好廉政工作。

要发挥领导的廉洁导向作用。院领导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点滴做起,始终做廉洁自律的倡导者与践行者。并坚持与干警保持沟通交流,有针对性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注重预防。使干警自觉形成自省、自警、自励的职业行为,从而实现司法公正。要继续完善廉洁机制。继续推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交纳廉政保证金制度,实行院长回访案件当事人制度,并建立“院长信箱”,方便当事人及人民群众反映问题。通过院长回访和“院长信箱”,及时检验案件承办法官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并对案件质量进行检验和评估,检查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有无久拖不结、久拖不执的违法的现象,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乱收费等违法违纪现象,在全院形成坚持原则,秉公办案,公正用权,拒绝腐败、健康向上的浓厚氛围。

法官讲座心得5

十天的培训短暂而充实。近距离的聆听资深法官传道授业,与同龄预备法官一起争辩探讨,使我收获了更多的知识、信心和珍贵的友谊。从道德培养到庭审驾驭,从理念解读到规则适用,从知识拓展到技能提升,从案例分析到庭审模拟,每一项培训内容都让我深刻的 感受到书面析案例与实务审案子的不同。

案例分析只突出理念、知识和规则的逻辑运用,却展现不出道德,考验不出技能,然而审判的生动之处恰恰就在于它能综合而细致地体现出职业道德素养和审判技能水平。我原以为只是与审判工作沾边的许多“零件”问题反反复复被各位资深法官重申、强调,居然在审判中占据了半边天。我深刻的意识到:审判不是答卷子,不是判了就了事,审判过程的中诸多问题的处理往往是比判决本身更重要的东西。比如,法官举止不妥,引起当事人的不信任,即便是正确的判决,不被当事人接受,实际上纠纷就没有化解。可见,小问题处理不好,就会直接影响审判效果,甚至导致功亏一篑。 因此,审判工作没有所谓的及格分,只有零分和满分。审判一直是民众瞩目的焦点,法官正是风口浪尖的行船人,审判要得满分的评价,用如履薄冰去形容法官谨慎的良苦用心丝毫不为过。那么,谨慎的内涵不仅仅再是慎法律效果,还包括慎社会效果、慎工作细节、慎言行举止。 看似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常常却不能机械的套用法条,甚至某些完全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却不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为什么?在我原来的意识里,这种疑问似乎不应该存在。

记得两年前的新录用人员培训班上,主任曾经从审判实践的角度阐释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那堂课后,我才发现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只是社会矛盾的诸多调节器中的一种,某些时候它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但是,当我开始思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问题时,却又常常陷入一些无法解决的疑惑中:法官不可能通晓所有的知识、也不可能了解所有的案件背景,如何才能达到好的社会效果呢?法律要求审判必须严格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保持中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注重社会效果又必然要求法官积极了解案件背景材料,以便预见矛盾并把它化解在未萌芽状态,作为法官,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到底要把握一个什么样的度?如果恪守规则而缺乏敏感性,显然偏离社会效果,而对案件背景调查的过于清楚,会不会导致案件审理开了花?

带着这些疑问,我参加了预备法官培训,有幸再次聆听李大元主任的法律思维课。课后,我仔细琢磨了他讲述的飞行员诉民航劳动争议案、非典期间患者诉医院案的处理方法,这才渐渐领悟了其中的答案。原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仅是新时代法院功能定位的标准,还是法官必须具备的一种务实的法律思维。审判承担着整合社会关系的功能,这意味着审判不是就案论案,而是要用更长远的眼光、更开阔的思维去考虑个案的审理会带给当事人什么样的利益、同时又会带给社会什么样的影响。因此,审理案件需慎而又慎,仔细甄别案件的法律性质,并敏锐的洞察其潜在的社会影响。至于刚刚提到的“度”的问题,我想,多观察、多思考、多预见总是没有错误的,只是法官不能用自己所想所见的种种事实和理由人为的扩大当事人的矛盾,替当事人去找利益、争利益,否则就偏离了法律效果,也会必然偏离社会效果,也就破坏了“度”的平衡性。要使得两种效果统一有度,法官在保持谨慎和细心的同时,还需要紧紧坚守客观中立、案结事了的基本原则。

审案例不同于答卷子,程序的完美是审判工作的底线。程序的完美不仅仅是结果性的履行完规定的法律手续,怎么履行手续常常是更加重要的过程。实务中的程序并不是书本中介绍的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那么粗线条,每一个阶段都由许许多多零碎的工作组成,都有许许多多细节的问题需要处理,这些零碎而细节的问题又根据个案的不同而繁简有别、形式各异。我们也许会对学习过程中的有些失误见怪不怪,比如因为熟练使用拼音输入法、剪切板而疏于检查通常会导致论文的形式错误,但是一旦这种细节错误发生在判决书上,影响的消极性可想而知。对于一篇长达万言的文书,完全避免形式错误确非易事,但是我们必须完全避免。所以,即便对待如此细小的问题,我们也必须有如履薄冰的高度警惕性和责任感。

记得朱军庭长提醒大家说,在写判决书和宣判的时候,即便烂熟在心的法条,也要仔细参照正式文本;姜春玲庭长也提到书记员因发串了传票而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她还提醒大家,法庭辩论结束时,一定要发出清晰的指令,否则就会影响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可见,审判中的每个字、每句话都是举足轻重的,我们的前辈不是也在诠释这个真理吗?我想,作为一名预备法官,要想出色的适应未来的审判工作,就需要不断保持责任感,重视工作细节,从点点滴滴中强化谨慎意识。

案件的审理程序直观的处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因此,法官不能有丝毫亵渎权威、有损中立的言行。我清晰的记得姜春玲庭长给我们举的一个生动例子:我正在调解,当事人突然闯进来说:“法官,我给您送钱过来了!”姜庭长虽然心里明白是已审结的一个案件当事人来送赔偿金,但是她对着其他当事人把话说的非常到位:“您是过来送赔偿金的对吧,我现在正在处理案子,一会再给你办手续,您再稍等一会儿。”姜法官还幽默的说,“如果我含糊不清,来一句‘送钱是吧,等会啊!’这样就好心办错事情

了,我面对的当事人会怎么想象这件事情,会怎么想象法官?”我关注到,资深法官在讲庭审驾驭能力的时候,更多的关注了程序上的细节问题和庭审突发事件的处理。这些突发事件或许就如上例一样可小可大:当事人一句“送钱”不是刻意刁难和考验,目的不是为了看看法官怎么处理,本身是个枝节小事,但是若处理不妥,“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很可能会造成恶劣影响,酿成大失误。恩格尔曾说:“法官的一言一行,无论对治愈创伤还是对造成创伤都有深远的影响”。身为法官,要做到谨言慎行不是空有谨慎之心就可以了,还必须有细致周全的思考、缜密敏捷的思维、丰富的处世智慧和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否则谨慎也只是胆小的代名词。作为一名年轻的预备法官,我深知,自己需要学习和提高的还有很多 很多。

听君一席言,胜读十年书。十天的培训使我领悟了“慎”字更加丰富的内涵,并把“慎”字时刻牢记在心。如果说这种“慎”有些瞻前顾后的意味,也无可非议。审判是责任感和使命感很强的事业,对于初涉审判的我们来说,更应当三思而后行。但是,“慎”更多的表现为责任和理性。当谨慎成了习惯,理性融入了品格,就自然而然的有了驾轻就熟的审判技能。那时候,“慎”就会表现为平和、淡定、从容的职业气质,就像每一位授课老师那样。对谨慎想的太多,认识了现实与理想的冲突,认识了审判的高标准和高难度,认识了对法官的种种约束和要求,我忽然失去了很多豪言壮语。但是,我仍然矢志不渝,因为我知道这种转变是我心理的成长过程,也是我进入准备状态的过程;我期待着自己能默默的交融知识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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