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即便经济实力再强,假使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看来,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下面给家分享一些关于遵纪守法专题警示教育心得,方便大家
本人遵纪守法,爱祖国、诚实守信、关心集体、保护环境。自信、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有法律意识,公德意识,本人诚实守信,环境意识,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有爱心、乐于帮助他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物、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卫生的情况。乐于参加集体活动,能够为实现集体目标付出努力。品德优良,善于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善于与他人交流和分享,尊重并理解他人。品德优秀,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爱祖国、诚实守信、关心集体、保护环境。自信、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古人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常存对法纪、组织、群众的敬畏之心,才会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正确的人生航向,守住为官从政的“底线”。
要敬畏法纪,自觉做到令行禁止。遵纪守法是领导干部从政的道德底线,也是安身立命的最基本要求、最基本职责和最基本素养。近来,中央和地方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领导干部,教训深刻,原因很多。但对法纪缺乏最起码的敬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领导干部敬畏法纪,就是要尊重法纪的神圣,敬畏法纪的威严,培养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在干任何工作、做任何事情时都要视法纪如“高压线”,严守从政准则,恪守职业操守,坚持谨慎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时时警醒自己、处处检点自己、事事约束自己,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要敬畏组织,自觉做到忠诚勤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上强调,“好干部不会自然而然产生。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组织的培养是干部成长的外在因素和客观条件。对领导干部来说,没有了组织,纵有天大本事也毫无用武之地;背离了组织,再多的荣耀也会化为乌有。因此,领导干部要对“组织”心存一份敬畏,做到忠诚勤勉,坚持一切以党的事业为重,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不计较个人得失,自觉维护大局与团结,自觉抵御歪风与邪气,不断增强对组织的归属感,以一流的业绩回报组织的培养、赢得组织的认可。
要敬畏人民,自觉做到为民服务。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也是历史的创造者。领导干部手中的一切权力也都是人民群众所赋予的,必须用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敬畏人民就是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当成衣食父母、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常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真正做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干事,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信念。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说的 “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有没有健全的法制、遵纪守法的国民,是衡量是否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的标准之一。依照这个标准,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 “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只有当“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保障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遵纪守法不仅是大到遵守国家的根本大法、各项制度政令,更应该是小到遵守公司的“法”。 公司也有公司的“法”,公司里的“法”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集团公司去年通报的__公司的几起交通事故,里面就有因为不遵守交通法规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案例在。这些违反法律、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并没有深刻认识到事故发生的必然性:一个人的行为日久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日久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日久会成就一种命运,最终导致自食恶果。因此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对每个公民自身的保障。一个有法制观念的人,他的守法行为能够促进他的人生发展,并且有利于他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作为负责集团公司财务工作的我们,往小了说,如若不遵守财务规章制度,轻则账务混乱,重则可能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因此,我们在日常的工作学习中都应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牢固观念,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自己的态度。应当在自己以后的工作当中,认真总结身边已发生的一些案例,并引以为戒,时刻督促自己严格遵循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法令法规,为促进装备财务部的各项工作得到健康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法律约束着我们的行为,制约着我们的言谈,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定,避免了许多危险,所以我们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
国家重视法,而我们作为国家的公民,最基本的职责边是遵守法律,遵法守法我们岂有不重之理?其实我们生活中都出现一次又一次违法乱纪的事,导致其直接威胁着人们的生命。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国家富强,使全社会逐渐步入小康社会,人们的物质生活进一步提高,但不幸的是,人们生活好了,却越来不重视法律,不遵守各种法,导致现在出现越来越多的惨烈事件。
青少年现在为了扮酷,不惜做一些危险的动作来吸引人的眼球,我前段时间在街边看见一个青少年骑车,他的双手竟然不扶车把,而是侧举伸平,像一只展翅高飞的雄鹰。他的这一举动不仅吸引了我的眼球,也吸引了周围人的眼光,有的人还大喊:哇!帅呆了,好刺激呀!有的人厌恶的说:耍什么酷呀,拿自己生命开玩笑。有的人担心的念叨着:这小伙子怎么这样骑车,多危险呀!肯定要出事的。虽然青少年这次没出事,但我相信他不谨慎骑车,出事是早晚的这次是它的幸运。还有很多,如闯红灯,人们明知道“宁晚十秒,不早一秒”但还是有很多人去违规闯红灯,导致出现悲剧,危及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还有马路上超速的人,手不扶车把的人,还少吗?在我们生活中也许有人淡忘交通规则,但不知道这样的耍酷是要付出血的代价的。青少年现在越来越不珍惜自己的生命,让自己远离危险,避免伤害,而是持一种遇到什么事都不在乎的心态,他们根本不明白生命的意义。
青少年在校期间,不遵守校规,班纪。使班级蒙羞,给学校抹黑,他们却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使学校的管理制度不再严格,导致产生违法乱纪的学风,使学生的学习成绩上不去,考不上自己理想的大学,荒废自己的人生。
青少年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随地吐痰,言行粗鄙,使社会风气败坏。腐败,蔚然成风,会使别人不尊重你,会让自己成为众矢之的,成了不雅的人。
遵纪、守法,这是人们放在口头的一句话,可说实在的,能做到的,往往有几个人呢?其实遵纪守法并不难,只要我们脑海里形成一种观念——这件事违不违规,做它有没有危险。然后在去做这件事,然后形成一种习惯,到最后的习惯成自然,作为青少年的我们越应该从小培养遵纪守法从我做起的这一观念。
我们要做到知法、懂法、遵法、守法,不违背道德底线,不做损害他人的事,不做危害社会的事。在校期间,应遵守校纪班规,不做损害学校利益的事,不做影响同学的事,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勤学勤问,好好学习。在公共场合中,要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在大庭广众之下辱骂他人、大声喧哗、影响他人。
因此种种,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而我们要是爱护我们的生命,我们就要遵法守法,让我们现在抓紧时刻,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遵纪守法。
目前我国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4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遵从的公共道德时,中华民族才能软硬实力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令人痛心的是,先是“文/革”十年浩劫毁灭性地撕裂了这种传承,此后,伴随财富和金钱而来的铜臭气又蒸熏模糊了、甚至颠倒了一些人对是非荣辱的认知。某些人骨子里根本就没把党纪国法当回事,不仅没把违法乱纪看作是一种法律和道德意义上的耻辱,反而把善钻法律、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空子当成是自己的“本事”或者特权,洁身自好、遵纪守法、本分做人在他们眼里反而成了“没本事”的代名词。
违法乱纪分子虽然只是少数害群之马,但这些家伙、特别是成克杰、胡长清之流手中握有权力的人,对整个社会风气的影响和败坏是不可低估的,正是这些家伙破坏了党纪国法的尊严,动摇了我们社会的道德根基,弱化了许多人的法纪意识。
因此,要把“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深深烙进人们的心里,长期不断的宣传教育当然是必要的,而且必须从娃娃抓起。但这还远远不够,还必须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不仅要让那些害群之马和社会蛀虫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还要让他们付出道义上的沉重代价,千夫所指、唾沫淹死。否则,臭的不够臭,香的不觉香;荣的不觉荣,耻的不知耻。惟有如此,泾渭才能分明,正气才能上升,法纪才会令所有人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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