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我贫穷、卑微、不美、瘦小、我就没有灵魂、没有心了吗?你想错了。
在文学、有许多的经典名着永垂不朽、但能像《简爱》这样深入人心的却不多、它以一种让人不可抗拒的美感吸引了众多的读者、给读者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使他们的灵魂得到了升华、同时影响着他们的精神世界。
简爱生存在一个父母双亡、寄人篱下的环境、从小就承受着与同龄人不同的待遇、里德夫人的嫌弃、约翰的辱骂和毒打、这是对一个孩子自尊的践踏、但简爱并没有因此而变的怨恨、内心充满阴霾、相反的、她的内心因此而变得更加强大、这造就了她应对困难坚强不屈的品格。
文章中的伊丽莎自私任性、却受到尊敬、乔治亚娜好使性子、心肠狠毒、却能得到所有人的纵容、约翰什么坏事都做、纵然与他的母亲做对、也不会使她迁怒、而简爱无论做什么都全力以赴、不敢有一点闪失、却还是被人骂、得不到他们的喜爱、这体现出了当时社会的无情与冷漠。
简爱并不因为自己的身份卑微而感到自卑、并认为自己与罗切斯特是平等的、她纯洁、高尚的心灵使罗切斯特深深地爱上了她、并开始了对她的追求、然而、在他们结婚的当天、简爱得知他已有妻子时、她毅然地离开了他、他放下了金钱和地位、我想、此刻的社会上、很少会有人做出与简爱相同的抉择、利益的诱惑蒙蔽了人们的双眼、只是大多数人选取了利益而不是离开。
简爱是大多数读者所敬佩的就应是她的品格、她独立、坚强的品格、让很多人赞叹不已。
小说设计了一个完美的结局、虽然罗切斯特的庄园被毁了、他自己也变成了残废、但正是这样一个条件、使简爱不在与个人尊严与爱之间产生矛盾、他毫不犹豫地拒绝了里弗斯的求婚、而选择了罗切斯特、这说明了她对罗切斯特的真心。
而如今、在穷与富之间、在爱与不爱之间、很少会有人像简爱一样为人格抛弃所有、而且义无反顾、这篇小说不仅仅使读者的灵魂得到了净化、同时也使读者产生了共鸣、使读者受益匪浅。
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童年,不管它是快乐的,还是令人厌烦的,它都使我们一生难以忘怀。童年反映了我们儿时的喜怒哀乐,我想这么些个喜怒哀乐早已在我们幼小、纯洁的心灵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那么,《童年》这本书中的小主人公阿廖沙的童年又是怎样令人忘怀,令人感慨的呢?
读过《童年》的人都了解,它反映了主人公阿廖沙在父亲去世后,随母亲寄住在外祖父家中度过的岁月。
阿廖沙在幼年时,父亲就永远地离开了他,不得不使他感到孤独寂寞,也不得不让人产生怜悯之情。幸好阿廖沙的外祖母非常疼爱他并且经常讲述优美故事来使他受到熏陶。可同时,他也亲眼目睹了两个舅舅为夺得家产争吵打架,明争暗斗以及在生活琐事上表现出来的自私、贪婪。这种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善与恶、爱与恨早已在他的心灵上留下了记印。
童年是每个人漫漫人生的开端,儿童的心灵、思想是天真无邪的。平常的人和事物都会影响到儿童。如果受到了好的影响,那么会使人一生受用。反之,则会让人丧失目标、困惑迷惘。这就好像一个人做某一件事情,如果连开头都把握不好,那么后面又怎会很好地继续下去呢?
阿廖沙寄住在外祖母家时又接触到了一种小市民的社会生活,而这个阶层的人的所作所为令人不堪。甚至令人感到厌恶。然而,阿廖沙单纯、完美的心灵并未受这些消极态度的同化,始终保持着自己高尚的思想。这种思想贯穿了他的一生,体现了他所有的内在美。阿廖沙的童年就是如此,让人不由得在同情他的同时产生一种敬佩之情。
童年属于你,同样也属于我。当我们在内心感到空旷时,回想一下童年时代的自己,它会净化你的灵魂,让你生出无限感慨。
一部古老的神话故事,但却引起了儿童的喜爱,那就是《西游记》。小时候,我只是看动画片与图画书。但现在,我不仅看与读,而且还学会了思考。
《西游记》中唐僧、孙悟空、猪八戒和沙和尚大家都十分了解。其中,我最喜欢的就是孙悟空啦!因为他总是聪明过人、助人为乐、能分辨好人与坏人,来守护唐僧和弟兄们。他就像我们现在的人民警察一样,火眼金睛,抓坏人救好人,时刻保卫着我们。或许由于唐僧遇到麻烦的事情就不动脑筋,盲目地接受别人的帮助的缘故吧,有时才会不听孙悟空的好心劝告,掉入妖怪的手中。这足够说明了遇到麻烦的事情要动脑筋,如果不动脑筋,听了别人不好的意见,反而会更糟糕。不过我还认为唐僧过于善良,哪怕对待坏人也十分好,因为他只看表面,不了解人的本质。
我也很喜欢猪八戒。我觉得他是个性格单纯但很可爱的人。他不会想出一些好方法,但却有正义感。只要他想做的事,他就一定会去做。他会奋不顾身地保护师傅的安全,而不考虑自己的安危。看上去他有些笨不动脑筋,但是人们觉得他笨得可爱。我们要学习他那种不怕敌人的胆量。不过有些事在做之前要仔细考虑,分清楚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要凭自己的实力去做。
总之,师徒四人每人都有长处和短处,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我们应该学习他们的长处,哪怕是他们的短处也必须看看自己是不是也有,如果有的话,要努力改正,成为一个完整的人!
“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书在我的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最近,我看了一本《狼王梦》的书,受益颇多。
《狼王梦》的作者是沈石溪,他有写过很多动物的小说,如《大鱼之道》,《鸟奴》等。但我最喜欢这本《狼王梦》了。这篇动物小说主要讲了:母狼紫岚在一个狂风骤雨的夜晚诞下了五只狼崽,四只公狼崽,一只母狼崽,但有一只公狼崽因紫岚的疏忽,死于暴风雨中。紫岚一直有一个梦想,希望把自己的后代培养成狼王,正是因为这个愿望是紫岚死去的丈夫黑桑的心愿。但在残酷的现实面前,它一次次失败,三只小公狼也相继死去,自己也已步入老年。最后,它只能把希望寄托在女儿所产的狼孙身上。为了狼孙的安全,它与一只以前吃掉自己儿子的金雕同归于尽了。
在书中,我被紫岚的坚强、勇敢、为梦想坚持不懈的精神所打动。紫岚的那种母爱是伟大的,但她却从不轻易流露出来;同时,我又觉得她的这种教育方式是自私和残忍的。因为紫岚就算再怎么想把狼崽培育成“狼王”也不能让一匹刚会蹒跚走路的小狼独自去冒险,这种急于求成、不计后果教育的方法,不但没有成功,反而把一个个小狼的性命白白地葬送了。
现今的社会,我们的每位父母和紫岚一样,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成龙成凤。那些无休止的补习班、提高班,各种学习的压力无形中给孩子带上了重重的枷锁,他们总说这是为了孩子的未来,可却让孩子们都没有快乐的童年,没有了喘息的时间。生活里,有太多的拔苗助长和操之过急的教育方式,像那种高分低能、或者血淋淋的例子也是屡见不鲜,所以,健康有效的学习方法和教育态度才是成长和成才的前提。
《狼王梦》是一个关于狼、关于爱的故事。但“狼王”终究成为一场梦,令人叹为观止,这场梦曾让我无数次看见紫岚流下了两行属于母爱的眼泪,我想那也是悔恨的泪水,因为她不应该去操纵小狼的命运,让它们不能按自己的意愿成长,不能像别的狼那样自由自在。
通过这本书,我也深深地体会到,父母给我的那种无微不至的爱。他们为我终日操劳,默默地为生活奔波忙碌,为我创造和提供了的学习条件。所以,我一定要好好珍惜这份爱,珍惜这大好的时光,努力学习,天天向上,不辜负爱我的人,不辜负美好的少年时光!
初次看这本书的时候,是经同学介绍的,大致知道肯定是与狼有关的故事,但在我真正去仔细地看时才发现它所想表达的其实是更深一层的含义……
总的来说,这本书的女主角是母狼紫岚,讲述的是它在她的狼王丈夫死了之后是如何一步一步协助她的孩子走向狼王之路的!
通过母狼紫岚让我知道了人要有舍取;书的开头写到了紫岚为了逃避白狗的攻击,一路跑到了一个平地上,而此时的她是一个将要生产的母亲,她忍着白狗的撕咬生下了五个狼崽,经历一番争斗后,白狗虽然跑了,但天公不作美,下起了大雨情况紧急的她虽然用最快的方法将孩子一个一个的带到安全的地方,雨水无情的冲刷还是让最后一个送到终点的狼崽奄奄一息,没有奶水的她为了救活剩下的狼崽,她做出了一个狠心的决定,吃了那仅有的东西——小狼崽。书本看到这里时我很揪心,即使是狼,即使是个伟大的决定,但对于一个母亲来说,为了救活其他的孩子而吃掉那个生命垂危的孩子内心是多么的煎熬。
书中有很多关于紫岚在生活中帮助她的孩子成为狼王的描写,譬如为了让这些小狼们练就狼王还有的狼性,在它们吃奶的时候也要训练他们有狼在撕扯猎物的心理与行为;还有他们为幼狼的时候,遇到困难的时候,即使让他们遍体鳞伤也不会去帮助他们,让他们自己解决,目的就是让自己的孩子拥有更强的实力才能在众多狼崽中脱颖而出!在这个过程中紫岚所受的经历是艰难的,一次又一次的面对孩子的离去,一次又一次的重建信心,当面对儿子都离她而去,又竭尽全力保护自己的外孙,最后在与金雕在决斗中同归于尽,她始终追求着自己的梦想,那就是让自己的后代成为狼王。在这场追逐狼王梦的道路上,她奋斗了一生并为此奉献了生命。
《狼王梦》中有很多地方写到了深沉的母-子之爱,而无间的亲情和温柔,在狼的世界里却表现为无奈的残忍。文中有一段我一直感触颇深:“它把全部的母性的温柔都凝集在舌尖上,来回舔着蓝魂儿潮湿的颈窝,钟情而又慈祥,蓝魂儿被浓烈的母爱陶醉了,狼嘴发出呜呜惬意的叫声;突然间,紫岚(母狼)一口咬断了蓝魂儿的喉管,动作干净利索,迅如闪电快如风,只听得咔嗒一生脆响,蓝魂儿的颈窝里迸溅出一汪滚烫的狼血,脑袋便咕咚一生栽倒在地里,气绝身亡了。"这可能就是我所理解的狼道,为了维护狼族的尊严为了孩子不忍受人类的残忍对待,用最温柔的方式对待孩子,用最痛苦的方式来结束孩子的生命,我不知道在狼群面前是不是有怎么样的震撼,但在我看来,紫岚母狼的母爱与追梦是值得我们去报以深深的敬佩之心的!
祥子,一个来农村自孤儿,他只身来到旧社会的北京后,他选择了当时城市底层老百姓很普通的行业——拉洋车。这位朴素,坚忍,老实,吃苦耐劳的青年从此在心中种下了一个梦想——拥有一辆属于自己的洋车。然而实现梦想的过程总是一波三折,经历了人生的三起三落后,祥子终于崩溃了。就这样,这本书以祥子的颓废,堕落而告终。
可以说这是一出悲剧吧,紧凑的情节,北京口语的运用都是这本书的闪光点。老舍是一位名副其实的语言大师,加之其平民的出身,使他将祥子的形象与思想上的转变刻画得淋漓尽致,虽文字朴实,却令人倍感亲切,创造性地运用老北京的口语,这些平凡的语言仿佛变魔术一般全都成为了跳跃在纸上的“音符”,使这本书读来吸引人的眼球且具有新鲜,趣味。
这部小说着笔于祥子思想,心理上发生的变化,通过叙述祥子身上发生的事,影射出了当时社会的恶劣风气,如同一杯美酒般,耐人寻味。从一个老实健壮的青年到_诈狡猾的流浪汉,中间发生的种种都让人感叹当时社会——不让好人有出路。
当然除了祥子之外,老舍笔下的另几个人物也同样验证了这一点:离死亡只差一步的老马,小马爷孙俩,一步步走向毁灭的小福子,泼辣大胆的虎妞等等通过叙述这一连串的故事,作者也无情地批判了当时这个残酷的社会。
读了《骆驼祥子》后,我认识到了当今社会真的是一片明媚的“蓝天”,生活在现代是一种幸福。珍惜时光,努力学习,让自己的人生多姿多彩。
《骆驼祥子》这部小说以二十年代末期的北京市民生活为背景,以人力车夫祥子的坎坷悲惨生活遭遇为主要情节,深刻揭露了旧中国的黑暗,控诉了统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压迫。向人们展示军阀混战、黑暗统治下的北京底层贫苦市民生活于痛苦深渊中的图景。
每个人的生命就像是一部沉淀的历史,默默叙述着一个故事。与此同时,也反映了自己所处时期真正的历史。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个社会同样孕育一类人。
《骆驼祥子》为我们呈现了一个要强怀梦的车夫经历的兴衰历史,最终沦为了一个堕落自私的末路鬼。这是偶然,也是必然,偶然在于那个黑暗世道下所经历的天灾人祸也许会有不同,必然就是没有人能摆脱沉沦的局面。最初的祥子多么耐苦忠厚,他不奢望有荣华富贵,不奢望守株就能够捉到兔,他只想有一辆属于自己的车,自食其力,娶上一个自己喜欢的人。就是这么小的平凡的愿望,最终还是变成幻影,石沉大海。我感到愤愤不平,为什么他有梦想,也为之付诸行动,可是上天还是一次一次打击他!
他比故事中的所有人都拼命,可是命运的枷锁牢牢地震慑住他,凭什么!凭什么!我痛恨将祥子连车带人抓走的兵,他们是如此的蛮横跋扈,强抢强掳,可怜的祥子用血汗筹集三年的车没了!这只是一遭,_诈的孙侦探又威胁祥子交出了他最后的积蓄。而后虎妞欺骗祥子娶她,她可谓人如其名,可是他得为自己的错误负责只能委曲求全。好吃懒做又迷信的虎妞后来难产,死了,他只得卖了刚买的车安葬。一次又一次的痛楚,他往肚里咽,可他还决定在做一个上进的祥子,只要他爱的小福子和他一起生活。得知小福子寻短见后他再也承受不住生命中的痛,最后的希望及善良的本性全然泯灭。既然努力没用,再努力挣钱也只是等别人来掏尽自己的兜囊,那为何还要拼命?不如坐等享乐,沉迷于吃喝玩乐。
虽然造成祥子这出悲剧的编剧是那个阴暗的社会,但导演依然是他自己。他虽然健壮忠厚,但他是自私且无脑的,无论是在曹宅丢钱后想着偷回几样东西补偿,还是拒绝曹妈为他设想的生钱之路生怕丢了钱,还是在他丢车之后抢别的车夫的买卖及至最后他的沦陷,无一不是自私的表现,而_这个吃人的社会,只有人们都认清现实成了群打成阵才行,而自私是当时社会人们致命的弱点。
我庆幸我处于21世纪,自然没有吃人的制度,所有的努力都能化为成功,而我们比祥子多一份幸运,多一份知识,少一份拮据,少一份挫折,自然不能生在福中不知福,应比祥子多一份努力,谱写一段可歌可泣的史诗!
一直以来就对阿富汗这个富有神秘色彩而又多灾多难的国家充满向往。去书店买书时便一眼相中了这本《追风筝的人》。故事的主人公阿米尔从小生活在阿富汗一个富足的家庭里,从小失去了母亲,但有一个同样从小失去了母亲但情同手足的仆人哈桑。哈桑对阿米尔忠心耿耿,无论是阿米尔做了什么,他总是一味地信任跟包容。在阿米尔遭受坏孩子的欺负的时候,他也是挺身而出,为朋友两肋插刀。可是,在阿米尔的内心深处却清楚地感觉到,自己并没有把这个出身低贱,目不识丁的哈桑当作自己的朋友。又到了一年的冬天,阿富汗的传统“赛风筝”又开始了,按照惯例,那些被击落的风筝可以被看作是胜利者的奖赏,哈桑聪明机灵,是个追风筝的能手。
某年冬天的赛风筝会却让阿米尔和哈桑友情彻底的决裂。那次的比赛,阿米尔成了冠军,哈桑为小主人去追那只被击落的风筝。习惯了哈桑的一诺千金,阿米尔知道他肯定能顺利完成任务,他满心欢喜地等着哈桑为自己带来战利品,可哈桑迟迟没有回来,阿米尔只好出去寻找。可却在找到哈桑的那一刻惊呆了。
原来,追到风筝的小哈桑遇到了麻烦:正被几个曾经找过阿米尔麻烦的坏孩子胁持,对方逼迫他拿出风筝,而哈桑不愿意,于是,势单力薄的他因此遭受了自己人生的耻辱——被这几个坏孩子欺负了!而即使在这样,他死命地保护好那只被击落的风筝。——残酷的一切,站在巷口的阿米尔全部看在了眼里,可是,他却没有勇气上前制止!那次事件之后,阿米尔内心就开始被羞愧与痛苦所折磨,他知道自己很对不起朋友,自己懦弱,虚伪愧对朋友的忠诚。这样的感觉一直把他压不过气来,终于,他在父亲面前撒谎说哈桑是小偷,让父亲赶他们走。而即使是这样莫须有的伤害,哈桑也毫无怨言地承认了。虽然父亲执意留下他们,他们还是黯然地离开了。
几年之后,阿米尔随父亲去了美国,先前优越的生活没有了,在美国的日子,他们过得很窘迫,可父亲还是一贯地有担当,靠着父亲卖力的打苦工,阿米尔顺利地完成了学业,开始工作,恋爱,结婚,直到父亲去世。对他而言,平淡的生活正好是他用来淡忘过去回忆的良方。父亲去世后的某一天,阿米尔居然意外得知哈桑居然是自己同父异母的弟弟!回到阿富汗,哈桑已经死去,阿米尔找到他留下的孩子,往事一幕幕,他带着这个小侄儿,决定替哈桑承担做父亲的责任。
跟哈桑的儿子谈到他父亲追风筝的时候,阿米尔充满了钦佩和尊敬。他带着哈桑的小儿子一起去放风筝。这个结局很完美。至少我这么认为,因为起码阿米尔在自己犯了错的多年以后,还能有重新赎罪的机会。可是在现实中呢?又有多少错误能让你重新赎罪?窗外一场大雨带我回顾我的记忆。小学的时候我和她是的朋友,她能够了解我的心事,能够抚平我的创口。朋友间吵架也是难免的,但是那一次我们吵得特别凶,我对她恶语相向,拿她的弱点说事,她涨红了脸,不跟我说话了,我也没有去理他。直到我上了初中,她不再和我一个班,不再把所有事情都告诉我,我才明白当时给她的伤害有多大,而且我已经不能弥补了。
在某些方面,我觉得我和阿米尔是那么的相似。我们所有的年华像是世界中心的一张网,从里面到外面慢慢地变稀淡。我们是蛰伏在中央的小小的蜘蛛。我们慢慢长大,身子底下的网慢慢变稀,很急地想要将网补起来,但是无意间把洞越扯越大。阿米尔的成长里并没有很多温暖开心的枝节,所有的叶子都长着锋利的边缘,划破他的手指。他的成长滴滴答答地流着血。看完这本书,我突然想起小学时背得最熟的一句诗:“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我想阿米尔和那些野草是一样的,可能在成长的时候被折断或是踩在脚底下,都可以很快地恢复元气长起来。但是如果遭遇的是一场大火,可能很久以后都没办法恢复,可能从此以后不再恢复。于是——野火烧不尽。春风也吹不生。
昨天,我从爸爸的书架上找到了一本封面有点奇怪的书,书名是《小王子》。我以为是爸爸童心未泯,居然偷偷藏了童话故事书来读。
我翻开书,坐在书桌上静静地读着。
读了第一页,我就被这本书深深地吸引中住,一口气读着不停歇。这本书不长,我花了两个小时就读完了,读完后,我觉得里面的故事虽然简单,但故事里的寓意却有点深刻,我不怎么明白。不过,我还是把我的感受写下来吧。
小王子原本孤独地住在一个属于自己的星球上,这个星球很小很小,犹如小王子的一个屋子。在那里,小王子种了一颗玫瑰花,这颗花每天都陪伴着小王子。一天,小王子离开了他的家。告别的时候,玫瑰花和小王子都很伤心,最后小王子忍痛离开。
读到这里,我也感到眼睛酸酸的,既然他们彼此舍不得对方,为何小王子还要离开呢?也许小王子想看看外面的世界,毕竟小王子的家实在是太小了。
小王子一路旅行,最后来到了地球。在地球上,他遇到了一只在等待她的王子出现的狐狸。狐狸爱上了小王子。
小王子在地球上有快乐有悲伤。朋友给了他快乐,但是有时候思念自己星球上的玫瑰花时,他会莫名地悲伤。
最后小王子决定回家。狐狸苦苦哀求小王子留下来陪她,但是小王子回家的决心没有被打动,为了那多玫瑰,他还是要回家。
读到这里,我又有些不明白,为了一朵玫瑰花而离开地球、离开地球上的朋友、离开深爱他的狐狸。拿到那多玫瑰花比这些都珍贵。
也许是小王子在外面累了,觉得家里的那朵玫瑰花才是他的最爱。
还记得初读这本书时,真正吸引我的并不是作者的下笔如有神,而是小叙中所说的“对我来说,《文化苦旅》就是这个外出的浪子”和“宅,成了一具无主的稻草人,成了一个废弃的箭靶子,破破烂烂地歪斜在田野间,连乌鸦、田鼠都不愿意多看他一眼”,还有“看来,浪子未死,气场未绝,就像笔记中的那个浪子,一路伤痕斑斑,而身心犹健,我离开门缝,许久无语,委屈你了,孩子。”这几句每一个都戳中我的内心,这让余秋雨都感叹的书籍何不引起我的注意,我对这本书充满了疑惑,对这本书的内容更是好奇,“文化苦旅”到底是什么,当时我仍无从得知,它对我来说就是一个谜。
而如今,大树的年轮又添上几圈,再拿起这本放置已久的书,也是别有一番滋味。《文化苦旅》到底隐藏这什么?这个问题深深地扎根在我心中。透过这本书,我感受到了咱们中华文化的魅力和大自然的神奇。那千山万水的豪迈在余秋雨老师的笔下展现得淋漓尽致,我不曾去过他所描绘的任何的一个地方,也从未想过要去摸索、探寻,仅仅是看着这些文字,我的内心就已是无尽的赞叹。
书中写了有着“天府之国”称号的都江堰;那夕阳西下,朔风凛凛而略显凄清的道士塔;接通着中华历史血脉的莫高窟;还有一湾不算太小的沙原隐泉和那风雨中的天一阁。这一切的一切,对于我来说都是陌生的、神秘的。它们在各自的地方安静的保持着自己的美好,但当余秋雨老师的笔触摸到它们时,它们又开始活跃起来。通过作者的笔,它们活力四射的出现在人们眼前,让人们再次感受到文化和大自然结合的动人瞬间。
作者余秋雨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山河之子,他生长在一个依山傍水的小村庄,他在书中说:“我在山河间找路,用短暂的生命贴一贴这颗星球的嶙峋一角。”他触摸到了我们一些所不能接触的事物,他用一生的时间有劲祖国的山河,纵横华夏的大地,访遍名山大川,书写下这不屈的一笔。他想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文化的魅力,见证文化的变迁,欣赏祖国的壮丽无垠。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两者关系如何?其实本没有两者,因为路就是书。人生是路,是一条漫长的路;而书也是路,是一条崎岖的路。我们在这条路上摸索、前进。而最终的目标就是学习文化,了解文化。我们从咿呀学语到如今何尝不是这样的,改变我们的也就是这文化,这条路必定是苦的,但我们不妨去试试,就算结果不像作者那样,我们也最终在文化苦旅中成长起来了。